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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留學生被害,針對亞裔的泄恨犯罪到底多嚴重?

  • 新聞

張焰 |薩姆休斯頓州立大學

張樂寧 |聖弗朗西斯大學

Francis Benton|德克薩斯州刑事司法局

朱若菡(譯)|華東政法大學

(本文原載《犯罪研究》2021年第3期)

​【導讀】美國當地時間2021年11月9日,就讀於芝加哥大學的24歲留學生鄭少雄(音譯)遭持槍搶劫身亡,這是繼今年初芝大博士範軼然(音譯)被槍擊後又一起中國留學生遇害事件。這些赴美留學的中國優秀學子遭遇橫禍,不僅擊垮了所在家庭,更使無數國人痛惜。

事實上,近年來美國社會針對包括中國公民在內的亞裔人群的犯罪,正出現激增態勢。以往,這類針對亞裔的仇恨犯罪會被籠統地歸為針對少數族裔的犯罪之一,然而本文指出,這類仇恨犯罪具有獨特性。例如今年芝大兩起中國留學生遇害事件中,施害者也為少數族裔。亞裔被其他少數族裔施害的比例,在亞裔受害案件中高達25.5%,遠超過拉美裔的18.9%,以及非洲裔的1%。

作者以全美犯罪案件報告係統中1992年至2014年的數據為基礎,研究發現:亞裔更易受陌生人侵襲(39.2% vs.
非洲裔30.7%、拉美裔30.1% ),更可能在學校被攻擊(17%
vs.拉美裔11.2%、非洲裔8.9%),襲擊更可能在美國東北區域發生。不過在受害者特征上,沒有顯著的種族差異,多為男性、年輕人、犯罪發生地居民;而犯罪者則更多是男性、年輕人,其中一些尋求刺激者實施犯罪,“是因為無聊,要找樂子,想感覺自己很強大”。

作者指出,雖然仇恨犯罪與美國社會的反移民情緒有關,但亞裔“模範少數族裔”的標簽,使之被置於其他有色族群的對立麵上。以至於亞裔成為二等公民——如果他們一直沉默、被動,則可被容忍;一旦他們想要行使權利,則會被歧視對待甚至處境更糟。

本文原載《犯罪研究》2021年第3期,原題為《針對亞裔美國人的仇恨犯罪研究》。文章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特此編發,供諸位思考。

針對亞裔美國人的仇恨犯罪研究

▍ 一、引言

自1965年《移民和歸化法案》(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Act)頒布之後,亞洲赴美國的移民人數大幅增加。盡管目前亞裔美國人仍是人數相對較少的少數族群,但這一群體已成為美國增長速度最快的少數族裔之一。美國人口普查局的數據(Census
Bureau)顯示,亞裔人口從1980年的350萬人增長至2000年的1190萬人。到2013年,這一人數已增長至1940萬人,占美國總人口的5.6%。隨著亞裔人口的增長,曆年來針對亞裔美國人的犯罪案件數量也隨之增長。根據全美犯罪受害調查(National
Crime Victimization
Survey,NCVS)顯示,從2015年至2018年,針對亞裔的暴力犯罪率從每千人(12歲或以上)8.2人升至16.2人。紐約市警察局(New
York City Police
Department,NYPD)的數據顯示,2008年至2019年間亞裔是紐約市唯一一個在所有犯罪領域受害經曆均有所增加的族群。例如,2008年紐約市亞裔美國人在謀殺案受害者中占4.0%,強奸案受害者中占4.7%,搶劫受害者中占11.6%,暴力襲擊案受害者中占5.2%,所有重大盜竊受害者中占10.3%。2019年,以上各類占比分別增長至6.9%、8.0%、15.6%、7.7%、15.7%。近年來針對亞裔美國人的仇恨犯罪也呈增長態勢。聯邦調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FBI)數據顯示,因偏見導致的針對亞裔美國人的犯罪案件在2012年至2014年間年均增長率約為12%。盡管2014至2015年這一數字暫時下降,但2015年至2018年間針對亞裔的仇恨犯罪再次增長。洛杉磯縣人際關係委員會(Los
Angeles County Commission on Human Relations)發布的《2015年仇恨犯罪報告》(2015
Hate Crime Report)也指出,報告的針對亞裔美國人的犯罪從2014年的6件增長至2015年的18件,翻了3倍。

近一年多以來,隨著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現以及在全美的急劇擴散,針對亞裔美國人的仇恨犯罪數量激增。這一情況從大眾媒體對“仇恨事件”的報道中可以窺見一斑。根據亞太政策和規劃委員會(The
Asian Pacific Policy and Planning Council)和華人平權行動組織(Chinese for
Affirmative
Action)新近發布的報告,“2020年3月至6月間,全美報告的與新冠肺炎疫情有關的反亞裔美國人仇恨事件超過2100件”。

盡管針對亞裔美國人的仇恨犯罪不斷增多,多數實證研究依然主要著眼於針對非洲裔美國人和拉美裔的仇恨犯罪。迄今為止,關於針對亞裔美國人仇恨犯罪的實證研究寥寥無幾。針對亞裔美國人仇恨犯罪的受害者、犯罪行為、犯罪者、情境條件的性質與特征大多尚處於未知狀態。本研究的目的是,通過將針對亞裔的仇恨犯罪與針對非洲裔和拉美裔的仇恨犯罪進行對比,探討針對亞裔美國人仇恨犯罪的性質和特征。研究提出兩個理論模型來指導所要進行的分析——少數族裔同質性(minority-general)和少數族裔異質性(minority-specific)模型。

少數族裔同質性模型提出針對亞裔美國人的仇恨犯罪與針對非洲裔及拉美裔美國人的仇恨犯罪不存在顯著差異性,因為所有針對少數族裔的仇恨犯罪都同等的具有隨意性或偶然性。與之相對,少數族裔異質性模型則假設,與針對非洲裔和拉美裔的仇恨犯罪相比,針對亞裔美國人的仇恨犯罪可能呈現獨特性,因為美國社會針對亞裔的潛在的成見,以及“模範少數族裔(model
minority)”的標簽。根據這兩個模型,本研究對比了針對亞裔美國人仇恨犯罪和針對非洲裔美國人、拉美裔仇恨犯罪的三個方麵,包括受害者特征、犯罪者特征和犯罪案件的情境特征。

▍ 二、研究背景

盡管“仇恨犯罪”這個術語在20世紀80年代才普遍興起,但對少數族裔的仇恨在美國由來已久。亞裔美國人也未能置身仇恨之外。例如,在19世紀初,“白種人秩序”(Order
of
Caucasians)——一個白人至上群體—的縱火犯因為白人失業潮而謀殺了4名中國人。這一群體用抵製、縱火、謀殺手段打壓中國移民,以驅逐和根除對經濟不景氣負有責任的“Asiatics”(帶有冒犯色彩的亞洲人稱謂)。第二次世界大戰偷襲珍珠港事件激起了美國人民的反日情緒,導致超過10萬名日裔美國人被關進集中營。直到1988年,這些人被聯邦政府沒收的財產和賠款才被返還。

盡管20世紀60、70年代的民權運動對亞裔美國人而言是個轉折點,但由於1965年《移民和歸化法案》的實施以及因為安置越南戰爭難民而帶來大量的移民潮,使得美國社會針對亞裔的敵對情緒重新複燃。而20世紀70、80年代日本汽車製造商在美國市場取得的成功,更是導致了臭名昭著的1982年文森特·金(Vincent
Chin)謀殺事件的發生。謀殺者當時高喊,“就是因為你我們才失業”。1987年,一個名為“Dotbusters”的新澤西團夥因為澤西城印度人經營的生意數量的增長而把一個亞洲人打到昏迷。1999年,菲律賓裔美國人約瑟夫·伊萊托(Joseph
Ileto)在洛杉磯被槍殺,僅僅隻是因為他是“非白人”和一個“好的機會目標”。2001年,凱尼斯·趙(Kenneth
Chiu)被一名相信“中國人和黑人有武器”的襲擊者刺死。

以上所列舉的曆史上針對亞裔美國人的仇恨犯罪案例說明,仇恨犯罪並不是一個新的犯罪現象;相反,它是更大範圍內傳統的反移民情緒的一部分。在政客的煽動下,近期移民潮使得人們將移民視為威脅,認為移民是導致國家、經濟和文化的不安全狀態的部分原因。自2020年春季以來,新冠肺炎疫情在美國和世界各地傳播,再加上一些政客給病毒貼上了具有種族歧視和仇外色彩的標簽,導致針對亞裔美國人的仇恨犯罪激增。與疫情相關的汙名化行為和針對亞裔美國人仇恨犯罪案件的激增說明,這是一個曆史上反複發生且值得研究的重要社會問題。

雖然近年來對拉美裔的研究越來越多,但現有針對少數族裔仇恨犯罪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針對非洲裔美國人的仇恨犯罪。針對亞裔美國人的仇恨犯罪至今為止,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研究者的忽視。

針對亞裔美國人仇恨犯罪的研究不足可能有多種原因。其主要原因之一則是缺少針對亞裔犯罪的數據。簡單地說,低頻率發生的事件可能會影響研究人員進行“理性和分析”的能力,亦可能影響研究的“數據準確性”。有言論認為,針對亞裔美國人的仇恨犯罪數量維持在較低水平,可能與亞裔美國人的“模範少數族裔”的狀態有關。例如,在高等教育體係中,亞洲人常被視為“模範少數族裔”,盡管他們也會麵臨和經曆種族主義和歧視問題。他們往往憑借高超的學習成就被大學錄取,而這“對白人學生和他們想要保護學術界不受有色學生侵占的想法而言可能有不同的意義”。此外,針對亞裔美國人的仇恨犯罪之所以發生頻率較低,可能與對案件的報告不足有關,使得實際發生的案件並不能在犯罪數據中顯示出來。一項針對全美範圍內的警察進行的調查研究指出,亞裔是所有族群中,犯罪案件報案率最低的一族。不少亞洲移民存在著語言障礙,使得他們無法有效向警察報告犯罪受害情況。此外,這一群體的移民身份、在正義觀念上的文化差異、以及對司法體係的了解不足等因素,都使得他們不情願向執法部門報告所經曆的案件。

▍ 三、理論模型

本研究旨在考察針對亞裔美國人仇恨犯罪的性質和特征,以彌補現有研究空白。本研究將對比針對亞裔美國人仇恨犯罪和針對非洲裔及拉美裔的仇恨犯罪的性質和特征。我們提出少數族裔同質性、少數族裔異質性兩種對比模型。少數族裔同質性模型假設針對亞裔美國人仇恨犯罪的特征與針對非洲裔美國人、拉美裔仇恨犯罪的特征不具有顯著的差異性。之前的研究顯示,仇恨犯罪案件具有任意性或偶然性。當一名有犯罪動機的嫌犯發現一個情境機會並找到一個合適的少數族裔目標時,犯罪者就可能會把種族歧視付諸行動。此類行動往往是即興的,且並不針對某一特定的少數族裔。

捍衛族群(defended
community)觀點大概就能契合少數族裔同質性模型。根據這一觀點,仇恨犯罪的發生是因為居民有保護居民群體不受外族入侵的強烈意願。當居民感覺自身的族群身份受到了威脅且要采取行動應對威脅時,捍衛族群就會出現。種族動機導致的犯罪即是這種居民可能采取的措施之一,以應對他們認為其他族裔群體帶來的“入侵”或威脅。

盡管之前的研究沒有特別對比針對不同少數族裔的仇恨犯罪,但有研究顯示,針對不同少數族裔仇恨犯罪的相關因素較為相似。例如,格林(Green)等研究了1987年至1995年間紐約市針對少數族裔的仇恨犯罪和人口/經濟因素之間的關係。研究發現,針對亞裔、拉美裔和黑人的仇恨犯罪在少數族裔流入增多的白人居住區最為常見。

格拉特(Gratte)利用1995年至2002年間薩克拉門托警察局(Sacramento Police
Department)的仇恨犯罪報告數據,研究了種族構成、集中劣勢、人口流動性等因素對總的仇恨犯罪的影響,以及這些因素對針對黑人的歧視犯罪的影響是否相似。結論顯示,影響整體仇恨犯罪的相關因素與影響針對黑人歧視犯罪的相關因素之間存在一些微小區別。格拉德菲爾特(Gladfelter)等分析了賓夕法尼亞人際關係委員會(Pennsylvania
Human Relations
Commission,PHRC)2000年至2011年的數據,發現不同族裔混居成度越高的社區,其針對黑人和拉美裔的仇恨事件的發生率越低。

相較而言,少數族裔異質性模型則假設針對亞裔美國人的仇恨犯罪可能與針對非洲裔、拉美裔的仇恨犯罪在特征上有所不同。與非洲裔和拉美裔相比,亞裔美國人因其體格特征、文化傳統及在美國取得的個人和整體成就而具有獨特的特點。2015年,美國人口普查局數據顯示,亞裔美國人家庭收入中位數為77166美元,而白人家庭的這一數字則為62950美元,非洲裔美國人家庭為36898美元,拉美裔家庭為45148美元。

該數據還顯示,2015年,21.4%的亞裔美國人擁有高等教育學位,而白人的這一數字為13.4%,非洲裔美國人8.2%,拉美裔為4.7%。正是因為這些成就,亞裔美國人常被視為“模範少數族裔”。他們的成功可能被其他種族群體看作是潛在威脅。

種族競爭觀點認為不同種族群體在經濟體係中地位不同,物質資源在不同種族群體中分配不均。一些群體可以接觸到的物質資源比其他群體要好。在經濟下行時,如果一個種族群體認為他們對物質資源的可及性與特權受到了其他種族的威脅,種族衝突和仇恨犯罪就有可能發生。

亞裔美國人傳統上被視為“模範少數族裔”。然而,當他們的成功超越了可以接受的範圍,亞裔美國人可能麵臨為了製衡少數族裔權力而實施的仇恨犯罪。“……亞裔美國人是二等公民——如果他們一直做沉默、被動的‘模範少數族裔’,則可被容忍;但如果他們想要行權,則會被歧視對待甚至有更糟糕的處境。”
正如倡導亞裔美國人民權和人權的一家非營利組織——亞裔美國人公正促進協會(Asian Americans Advancing
Justice)所言,“在我國種族局麵中,亞裔美國人麵臨獨特的挑戰:無論我們和我們的國家處於何種關係,我們都永遠被視為外國人。我們被描繪成‘模範少數族裔’,被放在其他有色族群的對立麵上”。

盡管將針對亞裔美國人的仇恨犯罪與其他少數族群仇恨犯罪相對比的研究鳳毛麟角,但確有一些之前的研究指出針對不同少數族群的仇恨犯罪存在一些區別。例如,史黛西(Stacey)運用統一犯罪報告(Uniform
Crime
Report)2000年至2007年仇恨犯罪數據和各州法律信息研究發現,“將侵犯民事權利的行為犯罪化的州,其所報告的反黑人事件更多;而對仇恨犯罪的定義更寬泛的州,其所報告的反拉美裔仇恨犯罪更多”。然而,如果少數族裔群體規模更大、政治權利更大,這種關聯性就會有所降低。如果州中黑人人口多於白人且有更多非洲裔美國人掌握政治權力,這個州報告的反黑人仇恨犯罪數量就會相對較少。與此相似,如果州中拉美裔人口多於白人,該州報告的反拉美裔仇恨犯罪也會相對較少。

這些研究結果意味著影響針對少數族裔的仇恨犯罪的因素可能會對目標少數族裔的特征比較敏感。由於長期以來的種族主義、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以及文化差異,非洲裔、拉美裔和亞裔美國人等不同少數族裔在美國社會中處於不同的地位。種族差異行為理論認為,種族差異主要構成於社會、經濟和文化領域。“隻要人們服從、遵守社會中種族化的交互行為規則,他們就會被視為在以可為社會所接受的方式行使‘差異行為’”。

▍ 四、本項研究

在以上理論模型的指導下,本研究逐一對比了針對亞裔和針對非洲裔以及拉美裔的仇恨犯罪的三個方麵的特征變量——受害者、犯罪者和案件情境特征。本研究考察的具體問題包括:

第一,作為仇恨犯罪受害者的亞裔與非洲裔、拉美裔受害者相比,是否呈現出一些獨特特征?

第二,針對亞裔仇恨犯罪的罪犯是否與針對非洲裔、拉美裔仇恨犯罪的罪犯有顯著不同的特征?

第三,針對亞裔仇恨犯罪案件的情境是否與針對非洲裔、拉美裔的仇恨犯罪案件的情境有顯著不同的特征?

▍ 五、數據和方法

(一)數據

本文使用全美犯罪案件報告係統(National Incident Based Reporting
System,NIBRS)中1992年至2014年的數據進行分析。全美犯罪案件報告係統是基於案件的綜合性數據收集係統,收集了涉及48個A類犯罪的每個案件和逮捕數據。與統一犯罪報告中的數據相比,全美犯罪案件報告係統數據中包含更多的仇恨犯罪案件信息。在美國,執法機構通過三種不同的渠道向美國聯邦調查局提交仇恨犯罪信息:全美犯罪案件報告係統、電子仇恨犯罪記錄以及微軟Excel工作簿工具報告。通過全美犯罪案件報告係統報告的機構提供的仇恨犯罪信息,要遠多於其他兩個途徑抓取的信息。例如,在全美犯罪案件報告係統中可以查到犯罪者、受害者和被捕者的年齡、性別、種族、民族等信息,而執法機構在通過電子仇恨犯罪記錄和微軟Excel工作簿工具上報時則不會提供此類數據。

具體而言,我們使用的是由國際大學間政治與社會研究聯盟(Inter University Consortium for
Political and Social
Research,ICPSR)所提供的全美犯罪案件報告係統的案件層數據。這一數據中每個犯罪案件均有一份記錄,犯罪行為、受害者、犯罪者的相關變量被整合在這同一份記錄中。如果一個事件有多個犯罪者、受害者或犯罪行為,我們隻采用排名第一的犯罪者、受害者或犯罪事件的信息。總體來說,在1992年至2014年間,共有3400個執法機構通過全美犯罪案件報告係統報告了28094件具有種族動機的仇恨犯罪。我們抽取了針對亞裔、非洲裔和拉美裔的子類別的數據進行分析。此外,考慮到本項研究的目的,我們把受害人類別限製在個人受害人,把犯罪行為類別限製在暴力犯罪。這些曆史數據提供了覆蓋更多行政區域的充足案例以供分析。在數據庫中,總計有10981項針對以上三類種族/民族群體的暴力仇恨犯罪事件。其中,有478件仇恨犯罪案件針對亞裔,8628件針對非洲裔美國人,1875件針對拉美裔。

由於收集、記錄上報的仇恨犯罪信息存在挑戰和困難,數據集中仍有變量缺少重要的值。數據篩選時顯示,主要是與犯罪者相關的變量存在缺失值的情況。例如,在犯罪者種族方麵,共缺失2121(19.3%)的值;在犯罪者性別方麵,共缺失1873(17.1%)的值;在犯罪者年齡方麵,共缺失2533(23.1%)的值;共有1798(16.4%)的案例在以上三項犯罪者相關變量上均缺少值。一般在數據分析時如果遇到缺少值的情況,可以使用缺失值估算方法。但當缺失值的比例超過15%,或者當多個變量均同時存在缺失值的情況出現時,缺失值估算方法則不能適用。為確定缺失值的缺失模式,我們創建了一個二進製的指標變量。當任何犯罪者或受害者相關變量缺失值,被編為1,否則被編為0。三個種族/民族群體的缺失值模式均進行了檢驗。檢驗結果顯示,31%的針對亞裔案例、28.4%的針對黑人案例、28.3%的針對拉美裔案例在受害者、犯罪者相關變量上存在缺失值。卡方檢驗測試顯示,三個群體的缺失模式不存在顯著差異(卡方值=1.49,df=2,p=.474)。

由於仇恨犯罪的突發性質,受害者可能很難確定、回想起與居住地、犯罪者—受害者關係、武器使用和受傷情況等案件相關的變量信息。這些信息可能也會受到警官證實信息的能力、選擇報告與否的決定的影響。為最大化地使用情境相關變量,這些變量上的缺失值被編為未知。

此外,由於曆史原因,亞裔美國人不同於其他少數族群,可能會定居在不同類型的地區。因此,亞裔美國人可能會受到不同類別的潛在犯罪者的攻擊,或在不同地區的不同的社會、政治或經濟情況下受到攻擊,這些因素反過來可能會與別的因素交織,導致仇恨犯罪的發生。為控製區域環境的影響,我們根據報告犯罪的警察局確定事件發生的縣,並將其納入分析。我們使用美國人口普查局2000年的縣一級數據來確定不同種族群體人口規模、經濟變量的值。由於由州警察局所處理的案件不能被細化到具體的縣,這些案件被排除在分析範圍內。

最後,在分析受害者和犯罪者種族時,我們注意到數據集中存在種族內部案件。鑒於本研究重點關注源於種族動機的仇恨犯罪,我們在分析時刪除了種族內部案件數據。最終本研究的樣本量是7136件,包括813個縣中發生的329件針對亞裔、5463件針對黑人、1344件針對拉美裔的仇恨犯罪案件。

(二)變量和數值

為比較針對亞裔、非洲裔和拉美裔的仇恨犯罪特點,我們用受害者的民族—種族身份創建了兩個二進製因變量。第一個因變量用於比較針對亞裔美國人和非洲裔美國人的仇恨犯罪,其中,針對非洲裔美國人的犯罪編為0,針對亞裔美國人的犯罪編為1。第二個因變量用於比較針對亞裔美國人和拉美裔的仇恨犯罪,編號也相同(0=針對拉美裔犯罪,1=針對亞裔美國人犯罪)。

分析還使用了3組自變量,包括受害者、犯罪者和案件情境相關變量。受害者變量包括受害者的年齡、性別和居住狀態。受害者的年齡按年計算,編入4組:1=18歲以下,2=18~34歲,3=35~44歲,4=45歲或以上。受害者的性別是啞變量,0=女性,1=男性。受害者的居住狀態指受害者是否在犯罪發生地點有永久居所,包括3個類別:0=不是本地居民,1=本地居民,2=未知。犯罪者相關變量包括犯罪者的年齡、性別和種族。同樣,犯罪者的年齡按年計算,與受害者年齡值編入同樣的年齡類別。犯罪者的性別也被編為0=女性,1=男性。犯罪者的種族也編入兩個類別,0=白種人,1=非白種人。

案件情境相關變量包括受害者—犯罪者關係、仇恨犯罪案件發生地點、仇恨犯罪案件發生時間、使用武器情況、受傷情況和仇恨犯罪事件中的藥物濫用情況。受害者—犯罪者關係變量編入3類:0=陌生人,1=熟人,2=未知關係。仇恨犯罪事件發生地點被分為6類:0=居所/家,1=商業/零售,2=高速路/道路,3=學校/大學,4=停車場/車庫,5=其他地點。之前的研究將地點分為三類,包括居所、道路或開闊地點、其他地點。不過我們對數據的描述性分析顯示,亞裔與非洲裔、拉美裔的區別多見於細節。因此,我們決定將值分得更細包括更多類別。仇恨犯罪發生的時間變量編入4個類別:1=早上1~6點,2=早上7~12點,3=下午1~6點,4=下午7~12點。青少年司法和犯罪預防辦公室(The
Office of Juvenile Justice and Delinquency
Prevention,OJJDP)分析顯示,從早6點至晚6點,犯罪者實施暴力犯罪的案件數量呈增加態勢,並在晚7點至8點間達到頂峰,然後逐漸下降,直至早6點。我們將犯罪時間分為4類,以捕捉更多變化。與梅斯納(Messner)等的研究一樣,我們將武器使用變量分為5類:0=未使用武器,1=槍支,2=個人武器,3=其他武器,4=未知/不適用。受傷變量被編入4類:0=未受傷,1=輕傷,2=重傷,3=未知/不適用。犯罪者物質使用情況是啞變量,1=犯罪者攝入了酒精或藥物,0=未知/不適用。

因研究數據匯集了1992年至2014年之間不同年份的數據,所以需要創建一個時間變量,控製諸如仇恨犯罪定義、全美犯罪案件報告係統數據收集流程、社會中其他改變等潛在變化。傳統做法是創建一係列標明案件發生年度的時間啞變量。但是,由於本研究涉及超過20年的數據,使用這一方法可能會出現太多時間啞變量,不利於分析。因此,我們采取了替代方法,創建了一個時間變量來反應仇恨犯罪定義和聯邦調查局數據收集流程的變化。

《1990年仇恨犯罪數據法案》(1990 Hate Crime Statistics
Act)將仇恨犯罪定義為“有明確證據顯示具有種族、宗教、性別取向或民族偏見的犯罪”。5151該法案出台後,1994年出台、1997年1月1日實施了《暴力犯罪控製和執法法案》(Law
Enforcement Act,42 U.S.C.Ch.136,1994),
2009年出台、2013年實施了《馬修·謝巴德與詹姆斯·伯德預防仇恨犯罪法案》(Matthew Shepard and James
Byrd,Jr.Hate Crimes Prevention Act of 2009,18 U.S.Code§249,2009),
鮮見其他重大更新和更改。這些新頒布的立法授權聯邦調查局大幅調整仇恨犯罪相關數據收集方法。因此,本研究將時間變量分為3類:1=“1992~1996”,2=“1997~2012”,3=“2013~2014”(參照類別)。這個變量在本研究中是控製變量(變量描述數據請見表1)。

從美國人口普查局2000年數據中取得的縣一級變量包括整體人口規模、亞裔美國人比例、非洲裔美國人比例、拉美裔比例、失業率、某縣家庭收入中位數。由於人口規模分布存在偏斜度,我們對變量做了對數變換。研究還創建了一個區域變量,以抓取諸如美國各區域文化傳統、社會經濟和政治情況不同而帶來的未測算的潛在差異。該變量分為4類:0=南部(參照類別),1=東北部,2=中北部,3=西部(縣級變量描述分析請見表2)。

(三)分析策略

為比較針對亞裔和針對非洲裔、拉美裔仇恨犯罪的性質和特征,我們分析了兩個多層次邏輯回歸模型。由於仇恨犯罪事件發生在各個縣,本研究采取多層級方法控製不同縣之間的社會環境差異因素。具體而言,研究計入了數據的嵌套屬性,並在分層模型中相應調整了參數估計的標準誤差。廣義分層線性模型(Generalized
Hierarchal Linear
Modeling,GHLM)模擬了各縣的隨機效應,並估計了多層次邏輯回歸分析中獨立變量的固定效應。

▍ 六、結果

表1和表2展示了針對亞裔美國人、非洲裔美國人和拉美裔仇恨犯罪的描述性分析結果。總體而言,針對三個群體的仇恨犯罪均最有可能以18~34歲的年輕人、男性、本地居民為目標。不過,相比非洲裔和拉美裔,亞裔更有可能在非居住地成為受害者(24%
vs. 非洲裔16.8%,拉美裔16.3%)。與黑人和拉美裔受害者相比,亞裔也更有可能被非白種人犯罪者攻擊(25.5% vs.
非洲裔1.0%,拉美裔18.9%).

表1個人層級變量的描述分析(n=7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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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案件情境特征而言,亞裔美國人更有可能遭到陌生人的侵襲(39.2% vs.
非洲裔30.7%,拉美裔30.1%),在居所被害的可能性相對較低(23.7% vs.
非洲裔34.4%,拉美裔29.5%),更有可能在學校/大學被攻擊(17%
vs.非洲裔8.9%,拉美裔11.2%)。三個群體在仇恨犯罪發生的時間、武器使用、受傷情況和藥物濫用上呈現相似模式。

表2縣級變量的總體描述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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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一級變量的研究結果顯示,亞裔人口比例略高的縣更有可能發生針對亞裔美國人的仇恨犯罪。此外,家庭收入中位數略高的縣針對亞裔美國人仇恨犯罪案件數量也較多。最後,針對亞裔美國人仇恨犯罪案件更有可能在東北區域發生。

表3分別展示了對比針對亞裔和針對非洲裔、拉美裔仇恨犯罪的兩個多層次邏輯回歸模型結果。

表3對比針對亞裔美國人和針對非洲裔美國人、拉美裔的仇恨犯罪特征的分層線性邏輯回歸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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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裔是參照類別。在個人層級,n1=5792,在縣層級,n2=723

+拉美裔是參照類別。在個人層級,n1=1673,在縣層級,n2=463

a表示每個獨立變量中的參照類別

***p
(一)針對亞裔美國人和非洲裔美國人仇恨犯罪比較

表3的結果顯示,針對亞裔美國人和非洲裔美國人仇恨犯罪在受害者特征(即受害者年齡、性別和居住狀態)上差別不大。如表1所示,針對兩個種族群體的仇恨犯罪的受害者均傾向於是18至34歲間的,犯罪發生地本地的,男性居民。

在比較犯罪者相關變量時,犯罪者種族變量呈現顯著差異。與針對非洲裔的仇恨犯罪相比,針對亞裔的仇恨犯罪更有可能由非白種人犯罪者(b=3.60.exp.(b)=36.72)而非白種人犯罪者實施。其他犯罪者特征(即性別和年齡)則相差不大。針對兩個種族族群仇恨犯罪的犯罪者均傾向是男性和18-34歲的年輕人。

對案件情境特征的分析揭示了更多顯著差異。與針對非洲裔的仇恨犯罪相比,針對亞裔的仇恨犯罪更有可能由陌生人而非熟人作案(b=-.43,exp.(b)=0.65)。針對兩個種族族群的仇恨犯罪發生地點也有顯著差異。與非洲裔受害者相比,亞裔更有可能在學校/大學、非居所所在地遭遇仇恨犯罪(b=0.96,exp.(b)=2.61)。相較而言,非洲裔則更有可能在居所遭遇仇恨犯罪。仇恨犯罪案件發生時間亦有所不同。與針對黑人的仇恨犯罪相比,針對亞裔的仇恨犯罪更有可能在晚上7點至12點發生,而非早晨7點至12點(b=-.66,exp.(b)=0.52)。

在武器使用或藥物濫用上,針對亞裔美國人和非洲裔美國人的仇恨犯罪沒有顯著差異,但兩者在受傷狀況上差異顯著。亞裔美國人受輕傷的情況(b=.47,exp.(b)=1.59)多於不受傷的情況。年度這個控製變量也有較大影響。早年亞裔美國人的仇恨犯罪報告率(b=1.14,exp.(b)=3.11)高於非洲裔美國人。

表3的結果顯示,某縣中亞裔人口的相對規模有可能會增加其遭遇仇恨犯罪的幾率(b=.14,exp.(b)=1.15)。經濟狀況差異則未有較大影響。另外還存在一些區域差異,與非洲裔美國人相比,亞裔美國人更有可能在東北部遭遇仇恨犯罪(b=.56,exp.(b)=1.76),但在中北部遭遇仇恨犯罪的可能性(b=-.58,exp.(b)=.65)小於南部。

(二)針對亞裔美國人和拉美裔仇恨犯罪比較

表3中第2個模型展示了針對亞裔和拉美裔仇恨犯罪的比較結果。針對這兩個種族群體仇恨犯罪的有些模式與針對亞裔、非洲裔仇恨犯罪的模式相似,有些則不同。例如,針對亞裔和拉美裔仇恨犯罪的受害者特征沒有顯著差別;相比白種人,其他少數族裔犯罪者更有可能對亞裔施加仇恨犯罪等。不過,一個明顯差別是,針對拉美裔的仇恨犯罪與針對亞裔的仇恨犯罪相比,更有可能涉及槍支(b=-1.31,exp.(b)=0.27)。與針對亞裔和非洲裔仇恨犯罪模式相比,針對亞裔和拉美裔的仇恨犯罪在犯罪時間、受傷狀況和犯罪者的物質使用方麵沒有顯著區別。同樣,“年度”這一控製變量影響很大,1992~1996年間亞裔美國人報告的仇恨犯罪數量比拉美裔報告數量要多。

在縣一級,亞裔人口相對規模有可能增加針對亞裔仇恨犯罪的可能性,而拉美裔人口相對規模也有可能增加針對拉美裔仇恨犯罪的可能性。在亞裔和拉美裔的對比上,區域影響並不顯著。

▍ 七、討論和結論

本研究基於1992年至2014年間的全美犯罪案件報告係統數據和美國人口普查局2000年縣級數據,通過與針對非洲裔和拉美裔的仇恨犯罪性質和特征進行對比,考察了針對亞裔仇恨犯罪的性質和特征。研究提出了少數族裔同質性和少數族裔異質性兩個理論模型,以指導對受害者、犯罪者和案件情境相關變量的對比分析。數據揭示了幾項有意義的結論。

在受害者的年齡、性別和居住狀態等特征上,針對亞裔美國人的仇恨犯罪與針對非洲裔和拉美裔美國人的仇恨犯罪沒有顯著差異。受害者均傾向於是男性、年輕人、犯罪發生地居民。這些發現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少數族裔同質性模型,這一模型假設針對不同少數族裔的仇恨犯罪不會相差太大。這些相似性源自受害者的一些人口學特征。居住在本地的年輕男性更有可能成為具有種族動機的仇恨犯罪的目標。

再者,在犯罪者的年齡和性別上,針對亞裔的仇恨犯罪與針對非洲裔、拉美裔的仇恨犯罪亦較為相似。犯罪者傾向於是男性、年輕人。此前研究顯示,無論其存在偏見的動機如何,年輕男性總體上是仇恨犯罪的主要犯罪者。在解讀犯罪者實施仇恨犯罪的動機時,樂文和馬可德維特(Levin
and Mc
Devitt)指出,“尋求刺激者(thrill-seeker)”代表了仇恨犯罪者中最大的群體。這些人實施犯罪是“因為無聊,要找樂子,想感覺自己很強大”。這些發現亦支持了少數族裔同質性模型。

不過,本研究也有一些發現支持少數族裔異質性模型,這一模型假設針對不同少數族裔群體的仇恨犯罪可能會有顯著不同。首先,針對亞裔、非洲裔和拉美裔仇恨犯罪的犯罪者在種族上差異顯著。具體而言,與針對非洲裔、拉美裔的仇恨犯罪相比,針對亞裔的仇恨犯罪更有可能由非白種人實施。出現這一結果可能是由於其他少數族群對“模範少數族裔”存在敵意。如前所述,其他少數族裔持有的“模範少數族裔”成見認為亞裔在經濟、教育和其他領域的成功導致出現潛在的競爭或構成了威脅,從而可能導致其他少數族裔對其憎惡並實施仇恨犯罪。針對亞裔的其他有色少數族裔可能符合樂文和馬可德維特描述的“反應派(reactionists)”這一類。“反應派”實施犯罪不是衝動行為,其動機是保護自己的資源免受競爭者爭搶。這一發現也間接支持了種族競爭會煽動仇恨犯罪這個觀點。即在經濟下行時,當某一種族群體認為,他們對物質資源的獲取和特權受到了其他種族群體的威脅,就有可能出現種族衝突和仇恨犯罪。盡管區域經濟狀態在本研究中對於針對不同族群的仇恨犯罪未能呈現出影響,但本研究並未檢驗個人層級的經濟競爭假設。還需進一步研究才能了解仇恨犯罪是否受到個人經濟壓力或因多樣性而產生的不安的驅動。

其次,針對不同族裔的仇恨犯罪在案件情境特征上呈現更為顯著的差異。與非洲裔相比,亞裔更有可能在學校環境中成為仇恨犯罪的目標。這一區別仍有可能是“模範少數族裔”成見的表征。亞裔被描繪為“模範”,因而更有可能受到其他少數族裔的非難。羨慕或嫉妒亞裔所取得的較高的教育成就、工作成就也有可能導致其他族裔的憎惡情緒。

在受害者—犯罪者關係、受傷情況和案件發生時間上,針對亞裔和非洲裔的仇恨犯罪呈現不同模式。亞裔更有可能成為陌生人的犯罪受害者,更有可能受輕傷。針對亞裔的仇恨犯罪較少發生在早上,而以晚上居多。這些發現均支持少數族裔異質性假設,而此類差異機製值得進一步探究。

在比較針對亞裔和針對拉美裔仇恨犯罪時,上述針對亞裔和非洲裔仇恨犯罪之間的部分差別也同樣存在。例如,在受害者—犯罪者關係、仇恨犯罪案件發生地點、案件發生時間上,兩者存在相似的差異模式。針對亞裔和針對拉美裔的仇恨犯罪有一個顯著區別。即不同於針對拉美裔的仇恨犯罪,針對亞裔的仇恨犯罪較少使用槍支。這一獨特的差異也值得進一步從亞裔和拉美裔的狀態和特征方麵加以探究。所有這些顯著差異說明,亞裔的族裔狀態和相關特征對其成為仇恨犯罪受害者有重要影響,這也支持了少數族裔異質性模型。

解讀這些研究結果須得謹慎。本研究分析的數據隻涵蓋通過全美犯罪案件報告係統上報執法機構的仇恨犯罪案件。人們通常認為官方數據可能無法反應真實的犯罪狀況。由於亞裔和拉美裔的犯罪報告率最低,這個因素影響尤其重大。6565此外,即使受害者報告了一件仇恨犯罪事件,警官在指認某一事件是否為仇恨犯罪時的裁量權可能也會嚴重影響數據是否納入係統。如果警察更傾向於將針對某一種族的犯罪認定為仇恨犯罪,那可能使得比較數據和得出結論時出現不準確性。此外,通過全美犯罪案件報告係統報告的機構占全美所有執法機構的不到1/3。如果通過全美犯罪案件報告係統上報數據的轄區,在種族構成和其他人口特征上與不通過全美犯罪案件報告係統上報數據的轄區有顯著差別,這也會對研究結果產生影響。因此,本研究得出的結果並不能全麵代表針對亞裔美國人和其他少數族裔仇恨犯罪的一般模式。

盡管有以上局限性,本研究證明,比較分析針對不同族裔的仇恨犯罪在找到案件的異同方麵很有價值。與將不同少數族裔合而為一的研究相比,本文所進行的分族裔比較研究則可以更好地發現犯罪分子是如何針對不同族裔實施犯罪的。結論顯示,有必要作進一步的研究,以更好地理解亞裔所經曆的仇恨犯罪,並進一步考察“模範少數族裔”成見對針對亞裔仇恨犯罪所帶來的影響。為了解少數族裔間的經濟競爭以及亞裔被認為的高教育成就是否對亞裔成為仇恨犯罪的目標有實質性影響,還需要開展更進一步的實證研究。此外,針對亞裔的仇恨犯罪者可能與針對非洲裔或拉美裔的犯罪者動機迥異。這些動機是否與其對公正的觀念、個人身份有關,還是僅僅是為了追求刺激,尚待進一步研究。未來的研究需要收集更優質的數據,並且亞裔美國人要更多地發出自己的聲音。

我們必須承認,亞裔內部也存在不同的民族背景,其在美國的社會曆史經曆也各不相同。整體上,亞裔被視為“模範少數族裔”,但亞裔內的不同民族則有著不同的同化或異化、文化適應或隔離、取得成功或陷入貧困的經曆。在數據充足的情況下,對亞裔內不同民族所經曆的仇恨犯罪進行比較分析,是具有研究價值的。本研究使用的全美犯罪案件報告係統數據沒有關於受害者原始國籍的詳細信息。我們希望未來的研究者可以收集相關數據進行分析。

本研究旨在分析仇恨犯罪的特征問題,這些特征可能是各少數族裔共有的,也可能是亞裔美國人所獨有的。此類研究及相關結論應該可以增進我們對於不同文化傳統和模式及相關社會問題的了解和理解。而這種了解和理解為認可文化多樣性的現狀、增進對相關社會問題的認識、促進互相尊重提供了基礎。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中國留學生被害,針對亞裔的泄恨犯罪到底多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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