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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了!林鄭宣布訂立《禁蒙麵法》明日實施 最高判一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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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直播記者會: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午會同全體司局長見記者,宣布行政會議通過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麵法》。林鄭月娥表示,製定《禁蒙麵法》並非一個容易的決定,但是“必須的決定”,法例將在明日(5日)開始實施。

林鄭月娥指,因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引起的示威集會,在過去一段時間變得越來越頻繁、影響地區廣泛,衝突亦變得越來越激烈。林鄭月娥表示,壓製違法行為、支持警隊執法,是特區政府一貫立場和管治目標,因應香港已出現危害公眾安全的情況,政府不能任由暴力升級。

不過林鄭月娥強調,政府現時決定引用《緊急法》,並不等同香港已進入緊急狀態,但因應香港已出現危害公眾安全的情況,政府有權根據《緊急法》訂立任何符合公眾利益的規例。

禁在任何遊行、集會蒙麵 違者可判囚 1 年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禁蒙麵法》將禁止市民在受《公安條例》規管的集會中蒙麵,即 50 人以上的公眾集會,及 30
人以上的公眾遊行;法例禁止市民在未經批準集結、非法集結、暴動中蒙麵,違者最高可監禁 1 年,罰款 5 萬元。

李家超又表示,《禁蒙麵法》將賦予警方權力,要求市民在公眾地方移除蒙麵物品,如任何人不遵從警方要求,最高可監禁 6 個月,罰款 1
萬元。

鄭若驊:已平衡基本法、人權法權利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強調,政府決定製定《禁蒙麵法》前,已充分顧及《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對言論自由、和平集會自由,及市民私隱的保障。不過鄭若驊指,有關權利並非絕對,政府有權對相關權利實施合法及相稱的限製。

鄭若驊表示,訂立《禁蒙麵法》是要阻止暴力人士在隱藏身份的情況下進行暴力行為,及協助警方執法,《禁蒙麵法》不會損害市民言論及參與和平集會的自由,因市民仍在在不蒙麵的情況下,自由參與公眾活動,法例亦不會禁止市民在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蒙麵用品。

鄭若驊表又指,《禁蒙麵法》授權警員在公眾地方要求任何人暫時移除蒙麵用品,以核實他們的身份,但市民可在截查完成後戴回他們的蒙麵用品,政府認為法例對市民的幹預極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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