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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亞裔招生歧視案”勝訴 錄取公平遠未結束

被起訴“招生歧視亞裔學生”的哈佛大學在今日獲得勝訴,但對其錄取製度涉嫌種族歧視的質疑還未結束。

這場官司開始於2014年,一個名為“學生爭取公平錄取”(下稱“SFFA”)的非營利組織提起訴訟稱,哈佛大學在錄取時對亞裔采取歧視性招生政策,限製了被錄取亞裔美國申請人的數量。

美國時間10月1日,美國聯邦地區法院裁定稱,哈佛大學在招生錄取中未有意歧視亞裔美國學生。

據美國國家公共電台報道,該案件主審法官阿裏森·伯勞斯(Allison D.
Burroughs)在判決書中表示:“法院沒有任何有說服力的書麵證據表明(哈佛大學)對亞裔美國人有種族歧視或有意識的偏見,其對申請者種族背景的考慮符合‘平權運動接納政策’,有利於確保學生的多樣性。”

SFFA主席愛德華·布盧姆(Edward
Blum)認為,哈佛大學過度使用了“種族平衡“策略,根據種族設立了錄取配額。根據美國最高法院裁決案例,這被判定為違憲的種族歧視行為。

SFFA在陳述中表示,為控製錄取比例,哈佛大學刻意在亞裔學生的個人評級中打出較低分,對亞裔學生設立了更嚴苛的錄取標準。公開資料顯示,哈佛大學的招生考核包括學術表現、社會活動經曆、體育特長、個人性格及綜合評價等。其中,個人評級主要指個人性格、素質等,分數存在較大的主觀性。

通過個人評級操縱錄取比例是SFFA提出指控的核心。據U.S.News相關報道,近十年來,亞裔申請者的學術成績、課外活動等得分均高於其他族裔,但所有專業的申請者的個人評級得分明顯偏低。而自1995年至2013年,亞裔學生申請哈佛的錄取率也在所有族裔中處於最低,較白人、非裔和西語裔申請者相差超過2%。

同時,哈佛大學機構研究辦公室的一項調查也被視為存在壓製亞裔學生的證明。該調查發現。在僅考慮學業成績時,亞裔學生比例應為43%,加入哈佛大學優先錄取運動員和校友子女的因素後,該比例下降至31%。若再結合課外活動及個性評分,亞裔學生比例跌至僅有26%。SFFA在論述中表示,這表明亞裔申請者在招生中處於特殊的不利地位。

哈佛大學對此回應稱,該調查並不完整,且存在“明顯的誤導性”。據美國國家公共電台報道,哈佛大學校長勞倫斯·巴科(Lawrence S.
Bacow)發表聲明稱,哈佛大學將全麵考量申請者的綜合素質,而錄取中對種族因素的考慮有助於實現學生群體的多樣性。

哈佛大學與SFFA的對抗也引發了美國高校和政府部門的“站隊”。庭審判決前,麻省理工大學、杜克大學等16所知名高校提交文書,支持哈佛大學在招生中將種族因素納入考慮,並表示指控將破壞高校維護學生多樣性的權利。

另一方麵,美國司法部則在2018年發表聲明稱,哈佛大學在其調查中未能證明招生政策“沒有針對亞裔的非法種族歧視”。

對其招生存在種族歧視的指控也加大了哈佛大學的輿論壓力。在哈佛大學2023屆學生錄取中,亞裔學生的比例達到26.1%,近五年的增長幅度達到5%。亞裔教育聯盟主席趙宇空在中國僑網的報道中表示,亞裔學生錄取率的提高與SFFA的起訴“使哈佛大學反省對亞裔學生申請的歧視性行為”有關。

據美國國家公共電台的報道,SFFA主席愛德華·布盧姆發表聲明稱,他對判決結果感到失望,未來將繼續提出上訴。對哈佛大學而言,實現學生多樣性與錄取公平性之間的爭議可能還遠未結束。

華客網:哈佛“亞裔招生歧視案”勝訴 錄取公平遠未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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