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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招生歧視案件勝訴,亞裔生依然麵臨歧視?

據《紐約時報》報道,當地時間10月1日,美國聯邦法院對此前指向哈佛的招生歧視案件作出裁定,法官Allison D.
Burroughs認為,哈佛大學並未歧視亞裔申請者,其在招生過程中對種族的考量是為了保證大學的多元化,符合憲法的規定。

這起訴訟案件是由“公平入學”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在2014年發起的,其指控哈佛大學在招生中歧視亞裔學生,對亞裔申請者設定了更高的入學標準。此後的數年間,波士頓聯邦法院舉辦了多次聽證會,“公平入學”組織和哈佛大學雙方提交了數萬份文件,彼此往來交鋒,在去年10月15日正式開庭審理。

“公平入學”組織的創始人Edward
Blum在提交的訴訟中包含多條罪狀,其中之一是指控哈佛大學招生中采取了“種族配額製”,有意限定入學新生的種族比例,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便亞裔學生在學術表現和課外活動上優於其他種族的學生,也會因為學校為亞裔學生設定的比例上限而落選,也就是說,亞裔學生不僅要和其他族裔的申請者競爭,也要麵臨亞裔的內部競爭。

哈佛大學在招生歧視案件中勝訴,亞裔學生依然麵臨歧視?

Edward Blum,“公平入學”組織的創始人。


申請哈佛大學的亞裔學生在個性表現上偏弱

根據哈佛大學公布的材料,亞裔學生在學術表現和課外活動上總體優於其他族裔的學生,但在“個性表現”方麵則低於白人學生。盡管法院沒有找到這一差異背後的確切原因,但法官Allison
D.
Burroughs認為,僅憑亞裔學生在個性表現上的相對低分,不足以構成哈佛招生歧視的罪證,招生官有權依據自身的判斷來給出分數。

個性表現評分的微妙之處在於,它不同於學術表現和課外活動,沒有客觀的衡量標準,其評價結果是基於招生官對申請者的主觀認定。一方麵,這給可能存在的、隱性的“種族配額”製留出了操作的空間,另一方麵,正因其評價標準是主觀的,缺乏可在不同族裔間對比的普遍標準,其施行種族配額的罪名就難以坐實——招生官大可為其打分結果找出諸多理由,旁人也難以找到證據指摘其公正性。

正如哈佛大學法學院的教授Jeannie Suk
Gersen指出,這昭示了平權法案本身的矛盾之處:根據平權法案,大學可以適當地在招生中給予少數族裔優待,在主觀評分上給他們加分,但是,另一方麵,大學又不能給予種族因素過多的權重,也不能完全根據美國不同族裔的人口比例,來為學校所招收的不同族裔的學生數量設定限製,因為這無疑等同於“種族配額”製,是違法的行為。

哈佛大學在招生歧視案件中勝訴,亞裔學生依然麵臨歧視?

哈佛大學校園

這也就是說,在個體層麵上,招生官的主觀偏好是被容許的,他們可能更傾向於錄取擁有某些特質的學生,盡管這些特質可能往往和特定的種族相關,但是學校在製度層麵上不能設定不同族裔的錄取上限。因此,很多時候,學校必須精心設計出一係列話術,來包裝其在學校製度層麵上對種族因素的考量。

比如說,雖然對特定族裔的優待,會在客觀上擠占和損害其他族裔的利益,但學校將這種優待稱之為“加分項”(plus
factor),以凸顯其對弱勢族裔的幫扶作用,而有意忽略了對另一些族裔的不平等對待。


“現行的製度存在缺陷,但缺乏可行的替換方案”

法官Burroughs承認現行的招生製度存在缺陷,有些招生官對亞裔群體可能有著“潛意識”的偏見,而且校方應當對外界闡明種族因素在招生過程中的具體角色,但她認為,哈佛的招生規則並沒有違法,因此,缺陷可以修正,製度無需更替。

原告“公平入學”組織則認為,哈佛大學維護校園多元化這一點本身沒有錯,但應當采取與種族無涉的手段,也就是不再給非洲裔和拉丁裔優待。針對這一項訴求,法院認為,在現行的製度下,如果撤銷平權法案,取消對黑人和拉丁族裔的優待政策,將會使哈佛大學未來招收的少數族裔的學生比例大幅降低——約有45%的非洲裔和拉丁裔學生是因少數族裔的身份而得到入學資格,如果少數族裔的學生數量減少,會對校園的多元化造成巨大損害。

如果要在維持族裔多元化的前提下,取消對少數族裔的優待,哈佛大學唯一可以采取的辦法是撤銷對ALDC群體的優待。ALDC是athletes,legacies,dean’s
interest lists,children of
faculty的首字母縮寫,意即運動員,哈佛校友的子女,院長感興趣的學生,教職工子女,這些群體在哈佛大學的招生過程中會得到額外的照顧。通常而言,這一得到特殊照顧的學生群體絕大部分是白人,同時,一項研究表明,哈佛大學的白人學生中,約有42%屬於這一群體。

哈佛大學在招生歧視案件中勝訴,亞裔學生依然麵臨歧視?

哈佛大學橄欖球隊

正因為ALDC的主要族裔構成是白人學生,如果取消對這些學生群體的優待,少數族裔必然將會得到更多的入學名額。但是,法院指出,ALDC優待政策對哈佛大學維係其與捐款者,校友,以及教職工的關係至關重要,而且也是哈佛大學與其他常青藤

(也稱為常春藤)

學校在體育項目上競爭的重要資本,取消這一優待政策將損害學校自身的利益。


哈佛的招生規則是精英階層的自我維護手段嗎?

盡管波士頓聯邦法院判定哈佛勝訴,但這起案件幾乎必然將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而其對美國教育體係的未來影響也難以估量——從2014年Edward
Blum發起訴訟起,哈佛大學的招生內幕便不斷地抖落在公眾的視野之中,盡管其尚未對哈佛大學的招生製度產生實質性的影響,但它無疑點燃了公眾的政治參與意識,尤其是今年3月,涉及耶魯大學、斯坦福大學等名校的錄取賄賂案件被波士頓法院公布後,取消ALDC優待政策的呼聲開始愈發聲勢壯大。

招生歧視問題反映的現象之一,是美國精英學校的入學競爭變得越來越激烈了。哈佛大學每年招收的學生不過一千多人,而每年申請哈佛的學生中,學分績點滿分的學生就將近一萬人,正如《華盛頓郵報》的一篇報道指出,如果哈佛大學招收所有績點滿分的學生,那麽其招生規模必須增大四倍,才能容得下如此眾多的優秀學子。

在這樣的意義上,這些精英學校不得不設計一些主觀的評判標準,通過分數之外的標準來更全麵地衡量每個學生的情況。這種主觀的評判標準在諸種不同的闡釋之下,會呈現出不同的麵貌。支持“公平入學”組織的人認為,它如同上世紀20年代美國大學對猶太人壓迫,刻意限製了亞裔的錄取數量,而另一些人則持有截然相反的意見,認為“公平入學”組織是一群充滿嫉妒心理的民粹分子,打著反歧視的幌子,利用亞裔群體來為一些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實質上,在族裔對抗敘事的表征之下,潛藏著的是精英階層再生產的機製。正如前文所述,從這些精英學校錄取規則中受益最大的群體,不僅僅是平權運動所支持的少數族裔,而是美國的權貴階層和精英學校的校友們,他們構成了精英學校賴以生存的資源與生態圈,同時,他們又是非常明顯的白人主導的群體。

哈佛大學在招生歧視案件中勝訴,亞裔學生依然麵臨歧視?

《攀藤而上——常春藤名校與美國精英教育》,於時語 著,中信集團出版社2017年1月版。

在這樣的意義上,這一既得利益的群體的精英身份與他們的族裔所屬互為表裏,不斷形塑並維護著精英階層的再生產。正如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社會學教授Jerome
Karabel指出,哈佛大學之所以傾向於錄取精英校友的子女,是因為這種家庭環境出身的學生更符合,也更認同哈佛的理念,他們對學校的發展有著良性的影響,這種影響不僅僅體現在物質性的捐贈上,也體現在文化共同體的塑造上。

另一方麵,精英階層本身也是曆時性的動態建構。上世紀20年代到50年代,雖然常青藤名校刻意限製了猶太人的入學名額,但猶太人憑借對教育的重視,依然大量擠進了哈佛,耶魯等名校,而這些猶太人後來在經濟上獲得成功之後,便以雄厚的財力捐助他們的母校,使得常青藤名校開始在政策上向猶太人傾斜。時至今日,猶太人早已不是受常青藤名校歧視的弱勢群體,而成為了精英階層的重要構成群體。

在某種程度上,今日的亞裔群體正處於當年猶太人所在的位置——申請哈佛大學學校的亞裔學生越來越多,也越來越優秀,但總體上,近年來哈佛大學錄取的亞裔學生比例依然保持不變。但是,今日的美國正麵臨著更為複雜的境況,多元化的價值觀早已成為主導,精英學校也變得更為包容和開放,盡管種族問題的幽靈依然沒有徹底消散。亞裔群體能否複製猶太人曾經走過的道路,隻能留待未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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