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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大學教授激辯:“被父親強暴後,墮胎手術拯救了我”

加州大學歐文分校的法學教授古德溫(Michele
Goodwin)日前在《紐約時報》刊發了題為《被父親強暴後,墮胎手術拯救了我》的文章,激辯墮胎禁令。她認為,對強奸和亂倫沒有例外的墮胎禁令,是一種極其殘忍和不道德的立法。全文如下:

周三,最高法院將聽取關於密西西比州15周墮胎禁令合憲性的口頭辯論。該禁令沒有將強奸或亂倫規定為例外。本案同無數遭受強奸的女孩和女人利害攸關——包括那些和我一樣被父親、叔叔或其他家庭成員強奸的人。

我第一次被父親強奸是在10歲生日的清晨。那不是最後一次。這件事給我的衝擊嚴重到我出現暫時失明,就在即將開始五年級學業幾周前。學年開始時,父親帶我去看了一大堆醫生——以此為借口去掩蓋他的性暴力造成的創傷導致我身體停轉這個事實。

我身體上承受的痛苦包括嚴重的偏頭痛、脫發,甚至出現白發——我那時才隻有10歲。其他女孩渴望青春期的時候,我卻厭惡它。我的身體變成了一個不屬於我的容器。有人從我這裏奪走了它。我生活在恐懼中,害怕夜晚,害怕臥室門外的腳步聲。

我總是藏進壁櫥——我會找到最深處的角落,拿著手電筒坐下來,看書,搖晃身體。直到幾年後,16歲的我在接受心理治療時才明白,在這些經曆之中,我不由自主地搖晃是壓力和焦慮的表現。

我父親的財富、社會地位和他所扮演的盡職盡責的父親角色掩蓋了他的侵犯行為。我上的是紐約市的精英學校,在一所著名的學院學習芭蕾舞,上過小提琴和網球的私教課。父親從不缺席家長會。然而,這種正常的外表掩蓋了私密的家庭暴力,這始於多年前他對我母親的身體虐待。有時他的暴力行為會導致她住院。

12歲那年,我懷了父親的孩子,做了流產。在我們去醫生辦公室之前,我根本不知道自己懷孕了。父親在我的年齡和懷孕原因方麵撒了謊,他告訴醫生我15歲,我和男朋友作出了魯莽的行為。父親搖了搖頭,向醫生解釋說,作為一個單親爸爸——父母當時已經離婚了——他已經盡了最大努力,但我太不聽話了。兩個男人似乎都對我表示鄙夷。多年來,父親的謊言所帶來的恥辱一直縈繞在我的心頭——這是一種刻板印象,源於對喜愛冒險、高度性化的黑人女孩的敘事。

我的羞恥從來都不是因為墮胎。我始終感激那次懷孕被終止了。我很幸運,我的身體沒有受到父親帶來的額外創傷——換了今天,一些州的立法機構和法院會把這種創傷強加給我。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強迫或期望一個孩子懷孕和分娩,也不應該讓她們對墮胎感到悔恨、內疚、懷疑或不安,更不用說強奸或亂倫的情況了。

正如哈裏·布萊克門大法官在1973年“羅伊訴韋德”一案的多數意見書中所承認的那樣,出現意外懷孕情況時,很難過上體麵的生活;對許多人來說,這樣的障礙是不可逾越的。

最後,我的出路是在15歲時離開家庭的經濟保障。這也是一個我永遠不會後悔的決定。但這並不容易。當我離開時,我隻有10美元,也無法使用我父親為我保留的儲蓄賬戶。我在斯塔滕島的一所公立學校注冊。為了養活自己,我為一對非常善良的夫婦打掃房子。我住在一個未完工的閣樓裏,吃豆子、米飯和金槍魚罐頭勉強度日。為了從父母那裏贏得自由,我上了法庭,忍受了準備不足、冷漠無情的律師盤問我小時候被強奸的經曆。

作為講授憲法和生物倫理的法學教授,作為童年的時候經曆過強奸、懷孕的人,我深刻意識到當前墮胎禁令的嚴重危害。

在得克薩斯州,根據州參議院第八號法案,墮胎權變得幾乎毫無意義,該法案禁止大多數懷孕六周後的墮胎,而此時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懷孕了。就像密西西比州的禁令一樣,它對強奸或亂倫也沒有提供例外。

鑒於最高法院本周審議的重要性,以及得克薩斯州州長格雷格·阿伯特張牙舞爪的幼稚言論——他說通過嚴厲打擊犯罪,強奸將在他所在的州消失——我覺得有必要站出來說話。

這位州長設想他可以“把得州街頭所有的強奸犯都消滅掉”,但就像許多施暴者一樣,我的父親在社區裏受人尊重,他是一個成功的商人,深受家人、朋友和同事的愛戴。另一方麵,我感到孤獨和恐懼。我不僅遭到了性虐待,身體也受到了傷害。父親威脅我保持沉默,並讓我“咬緊牙關忍住”。

沒有人願意公開寫出這樣的經曆,暴露自己的隱私,回顧童年的創傷。這可能是亂倫的經曆者不願意站出來的一大原因。即使我們的社會對性侵犯和性虐待這樣的事情態度變得越來越理性,親曆者往往還是要付出很大的代價。我念大學的時候,一位著名的教授警告我,永遠不要說出或寫下我的經曆。他相信我有光明的未來,分享這樣的經曆可能會對我和我的職業帶來傷害。

然而,密西西比州和得克薩斯州相關立法缺乏同情心,而且何其傲慢,這些都需要我們出來做回應。

通過這樣的法律,這些州實際上迫使女孩們背負起欲望的負擔,迫使她們中的許多人冒著健康的風險——甚至是死亡的風險,繼續懷孕。這就跟征兵一樣,這些州強製征召強奸和亂倫的經曆者,讓她們去承受更為巨大的負擔。去承受對身體和精神的再一次毀滅性打擊。將她們的生命與強奸犯的生命聯係起來。這一次,是州議員強行征用她們的身體。

這場以懷孕為形式的征兵,是一場國內戰爭,這些州讓女孩子們在戰場上自求多福。它們非但不提供援助和照顧,還往往懲罰那些在經曆了性暴力後離家出走的女孩。在一些州的青少年懲戒係統中,超過八成的女孩是性暴力或身體暴力的受害者。對於這些女孩中的許多人來說,她們的出路不是從青年時代到大學和研究生院,而是到少管所,甚至可能是監獄。她們的生命被視為可有可無,不值得拯救。

墮胎禁令代表的不僅僅是一項州立法或州權利,它也代表著對自主、自由和自治這些基本原則的攻擊。正如布萊克門大法官在1986年重申羅伊案裁決的多數意見書時所說,“很少有什麽決定比終止妊娠的決定更私人、更私密,或者對個人尊嚴和自主權更為基本的了。”對強奸和亂倫沒有例外的墮胎禁令,是一種極其殘忍和不道德的立法。

出於這些原因,對於最高法院來說,眼下是一個關鍵時刻,應該發布糾正意見,並表明在這方麵,道德世界的弧線可能很長,但正如牧師小馬丁·路德·金博士所預言的那樣,它趨向正義——其中包括對女孩們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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