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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政府:昂山素季總統均被判處4年監禁

據法新社剛剛報道,緬甸政府發言人稱,昂山素季被判入獄 4 年。

此前報道,昂山素季共麵臨 12
項指控,包括煽動罪、貪汙腐敗、選舉舞弊、泄露國家機密、違反防疫規定、非法進口並持有對講機等,所有案件均在審理過程中。緬甸內比都澤布迪瑞法院擬於
12 月 6 日對其中兩起案件作出判決。

另據央視新聞報道,當地時間 12 月 6 日上午,緬甸內比都澤布迪瑞法院依據緬甸《刑法》第 505 條 b
款和《自然災害管理法》裁定國務資政昂山素季和總統溫敏 ” 煽動罪 ” 和 ” 違反防疫規定 ” 罪名成立,判處兩人各 4
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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