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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政治獻金法 縣市長鄭文燦遭罰8萬、翁章梁遭罰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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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監察院。   圖:張良一/攝

監察院今(8)天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並一併公布「監察院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其中,包括桃園市長鄭文燦因違反「政治獻金法」被罰鍰8萬元,並沒入11萬6千4百元;嘉義縣長翁章梁遭罰鍰6萬元,並沒入2萬元;嘉義縣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則因財產申報不實,遭到監察院裁罰6萬元。 

據監察院「廉政專刊」指出,鄭文燦於2018年競選桃園市長連任時,收受2間累積虧損的營利事業鴻臣實業有限公司、太川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捐贈非金錢政治獻金,未依限辦理返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法」第8條及第15條第1項規定;違法收受之政治獻金依該法第30條第2項規定予以沒入,該院今年5月罰鍰8萬元,並沒入11萬6千4百元。另這兩家公司分別於2018年6月4日、2018年10月16日捐贈時,都屬於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皆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也分別被裁罰4萬6千4百元、1萬1千8百元。

而翁章梁也是在2018年選舉時,收受未具有選舉權的人捐贈政治獻金,未依限辦理返還或繳庫;監院裁定違反「政治獻金法」第8條及第15條第1項規定;違法收受之政治獻金依該法第30條第2項規定予以沒入。監察院今年6月裁定罰鍰6萬元,沒入2萬元。 

另外,陳明文在2019年11月1日申報的財產中,就應申報的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配偶債務1筆,經監察院查核陳明文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以採信,被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遭到監察院裁罰6萬元。

監察院今(8)天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並一併公布「監察院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

桃園市長鄭文燦因違反「政治獻金法」被罰鍰8萬元,並沒入11萬6千4百元;嘉義縣長翁章梁遭罰鍰6萬元,並沒入2萬元;嘉義縣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則因財產申報不實,遭到監察院裁罰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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