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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法 嚴懲炒作預售屋最高處3年徒刑或併科5千萬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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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實價登錄新制於今年7月施行,內政部今天(12/9)再修法,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圖為內政部日前稽查預售屋契約的情形。   圖:內政部提供(資料照片)

針對近來預售屋市場炒作哄抬,嚴重影響不動產市場交易秩序情形,內政部於今(9)日的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草案,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嚴懲炒作最高處3年徒刑或併科5千萬罰金;同時要求預售屋解約須在30日內申報登錄、管制私法人購屋將採許可制並於5年內不得移轉、建立檢舉獎金機制等。 

內政部強調,住宅不應該作為投資和炒作的商品。內政部自去年起發動4次預售屋聯合稽查、施行實價登錄2.0新制,將預售屋銷售全面納管及禁止紅單轉售等,對於促進交易資訊透明及遏止炒作已有初步成效。 

但為遏止近期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轉售哄抬獲利、利用不實實價登錄墊高交易價格等新型態炒作行為,內政部再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重點如下:

一、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禁止炒作行為:嚴懲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違者將處罰100萬至500萬元;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並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至5,000萬元。

三、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應於30日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以避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

四、管制私法人購屋: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五、建立檢舉獎金機制:建立不動產炒作銷售、買賣或成交資訊申報違規的檢舉及獎金制度,經查證屬實者可以實收罰鍰總金額一定比例作為檢舉獎金,並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以利執行。 

此外,針對近日有業者指出,限制預售屋換約無助平抑房價,內政部表示,觀察近期預售屋銷售情形,發現建案多採分批限量銷售,惟因投資客利用揪團簽約後,再進行「換約轉售」的手法,形成建案搶購完銷的假象,造成想買屋的消費者恐慌,進而促使建案售價不斷調漲,這次修法限制預售屋換約,將能遏止假性買賣炒作,使市場回歸理性交易與合理交易價格。內政部也提醒,民眾在購買預售屋前,更應考量預售屋交屋期長及其風險,審慎評估購買決策。 

內政部指出,今日修正通過2項修正法律,將儘速陳報行政院審查後,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及研議相關配套措施,以維護不動產市場穩健發展。

針對近來預售屋市場炒作哄抬,嚴重影響不動產市場交易秩序情形,內政部於今(9)日的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草案,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嚴懲炒作最高處3年徒刑或併科5千萬罰金。

同時要求預售屋解約須在30日內申報登錄、管制私法人購屋將採許可制並於5年內不得移轉、建立檢舉獎金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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