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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大“突破”:人大將製定”憲法解釋製度” 以後釋法更方便

中國“國家憲法日”才剛過去不久,中國媒體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就憲法解釋製度展開研究工作,並形容政策落實“將有突破性進展”。有政治學者認為,中國當局並沒有“三權分立”的概念,因此憲法解釋權一直牢牢握在當局手中,而製定憲法解釋製度,隻不過是為了讓釋法過程變得更方便。

據中國《南方都市報》獲悉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就憲法解釋製度展開研究工作,並形容政策落實“將有突破性進展”。報道引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韓大元表示,建立健全的憲法解釋機製,除了能及時回應各涉憲性問題之外,更能“一錘定音”捍衛國家核心利益。

報道亦舉出多個例子說明製定憲法解釋製度的必要,包括香港自移交主權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就基本法進行5次釋法,充分表明中央貫徹一國兩製方針的決定,以及反對“港獨”的堅定立場,形容效果堪稱“一錘定音”。

中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2958票讚成,2票反對,3票棄權,宣讀完畢。現在我宣布,中國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通過!”

要數中國憲法議題,最受關注的,或是20018年全國人大以幾乎一致讚成通過憲法修正草案,刪去了憲法原本規定中國國家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限製,惹來外界質疑此舉是要恢複國家主席職務終身製。不過如果人大常委有全麵解釋憲法的權力,以後就不用等到每年一次人大會議才能通過重要議案。

按現時規定,全國人大代表不超過3000人,而本屆人大常委有175人。全國人大會議每年三月舉行,大會休會期間,就由人大常委負責做決定,人大常委一般是每兩個月開一次會議。

學者:以後釋法權或由人大全體會議轉移至人大常委

悉尼科技大學政治學教授馮崇義對本台說,按照中國法治係統,憲法的製定和解釋權一直掌握在全國人大手中,而製定憲法解釋製度,隻不過是讓當局在釋法過程變得更方便。

馮崇義:“(有)技術上的變化,就是方便它更容易去隨便製定惡法,把人大立法權收為人大常委會的立法權,人大常委會就可以立法,它就可以做最後決定,不需要等到其它委員會來做,常委會這些人就可以做這個決定。”

學者:中共並無三權分立概念 釋法不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習近平:“管治團隊要精誠合作,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馮崇義又提到,習近平在2008年時任國家副主席時,便提出過香港“三權合作論”,反映中共的執政概念,是由“黨”領導一切。 .

台灣政治大學名譽教授丁樹範亦認同這看法,指在中國治理概念中,並沒有三權分立的概念,即使製定憲法解釋權之後,相信解釋權最後都是掌握在人大常委會手中。

丁樹範:“鄧小平曾經說過,美國比較麻煩,美國有三個政府,中國隻有一個政府。他們認為,三權分立是一個很麻煩的東西。所以這就是為什麽在中國,憲法的解釋權可能不在最高人民法院,而是在人大常委或等等。我覺得這是根本問題,就是在中國治理概念裏,沒有三權分立的概念。”

上周六(4日)是中國“國家憲法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對此發表講話,稱憲法是充分體現人民共同意誌、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充分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好憲法,並強調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關於憲法的重要論述精神和指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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