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耶倫反洗錢喊話實與虛:中國有多少貪官在美藏金? –華客新聞

12月9日召開的美國的民主峰會,
算是中美兩國自11月以來的外交戰中的第三輪(第一輪是氣候峰會,第二輪是抵製北京冬奧)。本輪美國祭出的重招,並不是不點名地“反威權主義”,而是美國財政部長耶倫在“預防及對抗貪腐”分組討論中的發言,稱該部已設立反貪腐基金,獎勵那些提供有關貪腐外國領袖將“贓款”藏在美國的檢舉人。不少論者聞之雀躍,認為這是在幫助中國反貪腐。美國多年來一直在國際社會主導反洗錢,巴拿馬等資本避稅天堂也早就被國際調查記者聯盟曝光。筆者一直在追蹤這方麵消息,本文想探討兩點:

美國政府是否需要舉報才能了解美國的外國藏金者?

耶倫說:“美國有太多的金融暗處為腐敗提供掩護,我們必須聚焦在這些人身上。”

以美國的能力,我相信美國政府想製裁某國某位具體領導人,完全可以做到。在全球反洗錢活動中,美國一直是領跑者,建立了相對完善的法律。早在2016年,我在《巴拿馬文件披露是對避稅天堂的攻堅戰》一文中,詳述過美國在反洗錢立法、司法與執法三方麵長達幾十年的演變過程。目前美國反洗錢立法的核心,可以簡單地概括為“一解兩報”。所謂“一解”就是了解你的客戶,所謂“兩報”就是要向執法機構提交《貨幣交易報告》(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和《可疑活動報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這一製度的形成,經曆過幾部關鍵法律的出台與修訂而完善。

美國針對毒品交易的反洗錢行動最開始是針對毒品交易,從銀行開始,通過立法迫使銀行充當反洗錢偵探。說來有趣,要求銀行對於超過1萬美元的現金交易,必須向有關部門提交涉及存款、取款、現金兌換或者其他支付或轉移的報告,這一至今仍然有效的規定來自於1970年《銀行保密法案》(Bank
Secrecy Act,
BSA)。而這部堪稱是美國,甚至全球第一部反洗錢法案竟然完全名不符實,明明是要求銀行向特定的美國執法機構“泄露”客戶信息的法律,卻冠以“保密法”的名稱。

1986年《洗錢控製法案》(Money Laundering Control
Act)則是名副其實的反洗錢法律,根據該法案,洗錢可細化為四個罪名:1、金融交易洗錢罪;2、輸送貨幣工具洗錢罪;3、利用臥底方式查獲的洗錢罪;4、貨幣交易洗錢罪,又稱為跨境洗錢罪。

此後,反洗錢法律不斷豐富:1988年,國會通過了《洗錢檢控改善法案》(MLPIA),擴大了《銀行保密法案》中關於“金融機構”的定義,將汽車、飛機、輪船的經銷商以及從事房地產、郵政服務的人員也列入金融機構的範疇;增加了工作負擔,為此美國於1994年製訂《洗錢抑製法案》(Money
Laundering Suppression
Act),加入了為銀行減負的內容,要求財政部豁免金融機構間的交易以降低貨幣交易報告的負擔。

1999年,美國發布第一部《國家反洗錢戰略》(The National Money Laundering
Strategy),標誌美國反洗錢從反毒品向反恐的戰略性轉變。此後,美國政府每年都會發布一部當年的《國家反洗錢戰略》,這些戰略並非法案,但對美國反洗錢的立法、執法活動有重要的指導作用。2001年“9.11”恐襲事件發生後,為了加強反恐,美國參眾兩院於10月24日一致通過了《為攔截和阻止恐怖主義而提供適當手段以團結和鞏固美利堅的法案》。將該法案名稱的每個單詞的第一個英文字母放在一起,就是“USA
PATRIOT ACT”,故被稱為《愛國者法案》。

《愛國者法案》共有10篇156節,包括三部分內容,其中第三篇為“鏟除國際洗錢和2001年反恐怖融資法案”,專門針對恐怖活動的融資,其目的是預防、查明和起訴國際洗錢和恐怖組織的融資行為。對於阻止全球的恐怖組織融資,以及為恐怖襲擊提供資金來說,該法案至關重要,其中包含了更嚴格的客戶識別標準、特別是禁止美國銀行與外國空殼銀行保持商務聯係,以防止洗錢的合作。

了解美國反洗錢立法情況,可以了解一點,在大多數情況下,美國政府完全可以通過本國金融係統的相關報告,掌握儲戶信息。耶倫號召知情者檢舉,更多是輿論戰——這是“實”。 

中國有多少貪官在美國藏金?

中國當然有不少貪官在美國藏身兼藏金。美、加、澳一直是排名最靠前的幾個中國貪官藏匿地,因為這三國是傳統移民國家,生活質量以及教育水平等均有很大吸引力。更重要的是,中國與三國之間並無引渡協議,它們的司法製度與中國有差異,常常導致引渡談判曠日持久。

中國自開展“獵狐2014行動”以來,最大的難關就是如何讓美國合作,遣返貪官。美國國家公共廣播電台(NPR)2015年在報道中國的“獵狐行動”時分析、承認現實:中國貪官外逃,美國是首選之地。逃犯選擇美國是因為他們知道,美國和中國沒有引渡協議,且美國對將逃犯遣返回中國持警惕態度,擔心中國政府將政治犯當作腐敗分子抓捕——這種擔心並非空穴來風。2020年10月,聯邦調查局局長克裏斯托弗·A·雷宣布了對被告朱勇(Zhu
Yong)、洪如進(Hongru
Jin)和邁克爾‧麥克馬洪等八個人的指控,他們被控密謀騷擾和施壓中國異見人士和逃犯,讓他們返回中國接受審判。

但2014年包括其後兩三年,中美關係尚是“戰略合作夥伴”,因此美方願意尋求替代途徑與中國合作。2014年11月,APEC北京會議發表《北京反腐敗宣言》,中國與美國及其他沒有簽署引渡條約的國家簽署了宣言。美國找到的“替代”途徑主要包括:以移民欺詐、洗錢等常見罪名起訴中國貪官,促使美國移民法庭將他們遞解出境;當然,中國也可以選擇異地追訴方式,在美對貪官提起訴訟。這招很實用,因為這些貪官多數都難以撇清移民欺詐、洗錢等罪名。因為在解決留美身份時,貪官們無論是簽證逾期不歸淪為“黑戶”,或是用贓款獲得投資移民綠卡,還是通過杜撰一胎化、宗教迫害等虛假理由騙取政治庇護綠卡,都涉及移民欺詐犯罪。通過這種方式,中國逮回了楊秀珠、餘振東等十餘人。但對於令完成、郭文貴等人,北京雖然希望帶回,美方並未合作。

耶倫的呼籲主要是羞辱性的道德貶斥

耶倫發出這呼籲,對北京主要是道德貶斥這種羞辱性質的輿論戰。因為習近平對於政治局委員這個級別以下的官員,就算披露了他們家屬在美財產,習近平不會多在意。2013年中國開始的反腐,主要集中於黨政軍的上層及省部級廳局級;2018年開始的掃黑除惡,則深入到地市縣鎮。如果美方真披露中國官員在美國的存款或財產狀況,習近平自會想方法在國內反腐,隻是不會馬上動作。對於三屆健在的政治局常委家屬資產,估計中國當局除了他們以豪宅、現金、投資品等方式藏金海外的能夠“幸存”,凡通過白手套——比如肖建華、王健林、馬雲等持有的資產,中國當局早就查了個門兒清,已經或正在想方設法化為國有。當年巴拿馬文件披露之後,被披露的相關人士當中的大部分應該都被北京當局“關注”過了。

中國是個腐敗大國,就算習近平“鐵腕反腐”,腐敗大案仍然層出不窮。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數據顯示,2020年共有18名中央直管幹部被查。這18人中,有3人在部委擔任重要職務,13人為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其餘2人則是央企領導人員,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88億餘元。其中,腐敗案值近18億元的賴小民刷新了中國的腐敗紀錄。

因此,除了公布習近平本人及直係親屬在美國有大量存款與豪宅之外,公布任何人在美財產,對習近平都不構成直接打擊。問題是:美國是否掌握了習的這類資料且準備公布——這是“虛”。

我的結論是:中美關係無論走向如何,目前主要是口水仗階段,雙方都還留有折衝撙節的餘地,世界各國也在觀望動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