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江蘇決定成立調查組,對“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進行全麵調查。
在事件真相尚未完全明朗之際,已經有許多聲音忙不迭地站了出來:
“一個貧困地區的精神病患者,被安排嫁了個‘好人家’,這怎麽能算拐賣?”
“本來好歹還有個家,8個孩子總有親的,進精神病院可怎麽辦?”
“被拐賣以後,大部分人都是好好生活的。”
“都是曆史遺留問題,農村的現實那麽困難,怎麽能解決?”
“你們關注這些,都是不安好心,嗜血想要流量利益。”
……
去年12月,嫌疑人董某明還在網絡上開視頻直播,講述自己養育八孩的“感動故事”,與這些觀點主張不謀而合。
這些言論,不僅僅隻是“一種聲音”,它背後實際上透露著相當觸目驚心的現實:被“撿”來的女人,就可以被“依法安置”嗎?為什麽被拐賣的女性,經常會出現“精神問題”?一起人身傷害事件,為什麽會變成正麵的“感動故事”?又到底是誰,在激化矛盾和煽動情緒?
講述:梁文道
來源:看理想《八分》
(文字經刪減、編輯、重新整理)
01.被“撿”到的女性
很多時候,她都被叫做“這位母親”,但事實上,隻有在一個意義上可以稱她為母親,那就是從生理的角度,她生育了8個孩子。
但從一般的社會意義上,她真的能被叫做母親或者妻子嗎?這恰恰是問題所在。我想先分享一首廖偉棠的詩,叫做《她的名字》(節選):
夜鷺又淒聲尖叫了,而且是邊飛邊叫。
我邊讀書,邊又想起你——
我從來不叫你為「母親」,雖然你生育了不止八次
我痛恨那篇雄文的題目,什麼「鐵鏈鎖妻」
你不是什麼母親和妻,我唯一能確認的是
你是一個女兒
但不可能是任何人的女兒。
這類情況並不少見,我們經常能在媒體和網絡上看到,一些女人被“撿到了”。
比如在2021年10月4日,湖南《郴州日報》第四版就登過一則“公告”,應該是那種可以花錢在報紙上刊登的公告位。
這位湖南人說,自己在東莞撿到了一個神誌不清的女人,遂將其帶回湖南老家。請注意這已經發生在30多年前,然後他在這個刊登的公告裏留下聯係電話,90天內,“請該女子的親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見報後持有效身份證與他聯係”,“即日起90天內無人認領,該女子將被依法安置落戶”。
*詳見報道《湖南男子從廣東“撿”一女子 共同生活33年後為其公告尋親》

尋親公告原刊登於2021年10月14日《郴州日報》第四版右下角
這是一件怎樣的事?地方報紙上可以刊登這樣的公告,公告裏這個人可以說自己在30多年前,從東莞把一個女人“撿”到湖南老家去,而她在全國範圍內的的親屬,需要恰好能在90天內看到這個在地方報紙上刊登的公告,才可以去認領,否則就會被他“依法安置落戶”。
是不是今天我們在路上隨便撿到一個人把她帶回家,在地方報紙上登個公告,90天內沒人理,也能把她“依法安置”了?
其次,這份公告裏描述的女子,也是“神誌不清”。許多有關人口拐賣的新聞和討論裏,常常出現的一個概念,是“精神病”。許多精神病婦女,會遇到被“撿回去”的情況,在討論被拐賣女子時,也經常會提到她們有“精神問題”。
一位女性被拐賣、被關押、被打擊、被強奸,她當然可能出現精神問題。也由於被關押、被打擊、被強奸,她當然會極力反抗,歇斯底裏地反抗。
在這種反抗之下,圍觀她的人(往往是整個村子或那片區域的人),好像就可以很正當地認為,你看,她是個“瘋女人”,她居然不願意“被強奸”,不願意被我們買回來,不願意做我老婆,不願意為我生孩子,還要打人,還要咬人,還要拿刀自殺,這不就是精神病嗎?
所以,到底是在怎樣的情況下,這些被拐案件裏的女子被說成是“精神病人”呢?事實上,從社會和曆史層麵來看,“精神病”往往會被加諸於反抗的、不服從的“異己者”身上。比如不認同男權主導的價值和社會體係的女性,常常會被加上這樣的一個形容詞,一個標簽,一個汙名化的“招牌”。
有個詞叫“歇斯底裏”,是直接音譯過來的,英文為“hysteria”,這個詞在歐洲語言裏相當古老,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時期。當時的人們發現了一種“病”,這種病是隻在女人身上才會出現的,出現這種“病”的原因,是因為她子宮錯亂了,在身體裏跑來跑去,所以才瘋掉了,歇斯底裏(hysteria)了。
這是3000年前古希臘人的認知,曆史上的很多內容,都像這樣,把女性與精神病關聯起來,即使很多的精神病症,是不分性別,在男性身上也會出現的。
話說回來,這樣被“撿”到的女性的精神問題,到底是怎麽造成的?這種情況下,她能夠自主決定自己要結婚嗎?她能夠清醒地、自主地決定自己要生孩子嗎?
那麽更大的問題需要追問,當時結婚證到底是怎麽辦理的?還有很多“愛心人士”去關注、幫扶困難家庭,都沒有注意到這些情況嗎?
02.被正麵講述的苦難
在過去二三十年裏,種種關於被拐賣婦女的報道,都有一種被正麵化的傾向。
這位被鐵鏈鎖住的女性,其實早在去年12月,就有很多自媒體、網紅博主去拍攝這“一家人”。甚至嫌疑人董某明自己,都敢在抖音上開設一個賬號,公開地、很正麵地講自己家的情況。
為什麽沒有人去問“媽媽”在哪裏?而就算知道她在哪裏,看到她被人鎖住,大家也居然不覺得這是個問題,直到1月底這個視頻在微博引起熱議之後才被關注。
其實一個人隻要稍微有點理智,看到這種情況,就會覺得這裏麵大概有問題。如果對過去幾十年的人口拐賣事件略有耳聞,你就會開始猜疑,這是否牽涉到人口拐賣,但那些人不去報警,不去從這個角度來質疑,而全部都在講正麵的生育八孩“感動故事”。
這似乎是一種比較主流的傾向,有一部分人,很希望從任何事情裏都能看出一個正麵的角度。經常能看到這樣的評論,“想流淚,好感動啊,這家人真的做得太好了”,然後要捐錢捐物給他們,覺得自己又正義了一次。
就像在董某明最初的視頻裏,很多博主去探訪他們家,給8個孩子送東西,甚至去“探望”被鐵鏈鎖住的女子。他們很希望自己成為“好人”,比如董某明在此前的視頻裏,還為一位前來探望的婚慶從業者博主“做廣告”、互相介紹,如此這般,自然得到的關注和流量都會增多。
這已經是到了手機互聯網時期,相對現代的一種情況,在過去,被拐賣婦女,還會被樹立成正麵形象報道。比如在上世紀九十年代,郜豔敏被拐賣之後,因為她是全村文化程度最高的,那個村子的小學缺老師,她就當起了代課老師,留在那裏繼續教導當地的孩子。


《嫁給大山的女人》
當時《燕趙都市報》寫,她成為代課老師之後,漸漸得到了全村人的尊敬,報道中還有這麽一句話,“就連丈夫都不敢打她了”。這句話有個前提,連這份報紙都知道,過去她的“丈夫”經常打她,因為她是個被買回來的人,很可能有很多不滿、常常想逃跑,所以丈夫要揍她。
可後來她當代課老師,在村裏有地位,就連丈夫都不敢打她了,這是一種很正麵的報道角度:你看,這個女人多了不起,多麽有愛心,多麽能夠忍辱負重,多麽慈悲,現在總算連丈夫都不敢打她了。仿佛丈夫打她,本來是一種很常見、很應當的情況。
2007年,郜豔敏甚至被評為感動河北十大年度人物,後來有人提起,還說她是“最美鄉村女教師”,她甚至作為原型人物,被拍成了電影《嫁給大山的女人》。
當然,還有一部我們不能忘記的電影,李楊導演的《盲山》(2007)。這部電影從一個完全不同的角度,非常赤裸、血淋淋地讓我們看到,一個女子被拐賣之後的苦況。
她為什麽被拐賣到一個村子後,沒有辦法逃離?到底是怎麽樣的一個村莊,集全村之力去囚禁和看管這麽一個被買回來的人,她是如何的喚天不應喚地不靈。

《盲山》
如果說,當年婦女被拐賣到村子裏麵時,常常很難逃得出去,還是因為村裏有一些特殊的“基礎狀況”。可對比剛剛講的案例,二、三十年過去了,為什麽這些被拐賣婦女的存在,還是經常被忽略?即使她已經在短視頻裏頻繁出現了一個多月,那麽多人看到這位被囚禁的女子,卻沒人意識到這是個問題?
03.因為傳統,因為困難
所以,董某明為什麽能夠肆無忌憚“撿到”一位被拐賣婦女回家,涉嫌強奸、拘禁等罪行,卻可以堂而皇之地開個抖音號來“講我們家的事兒”,讓自己紅火一把,被關注一把?
這背後有個基礎,可見很大範圍上,許多人覺得這並不是一個問題。
在解救被拐賣婦女時,常常出現一種情況才能“擺平”當地人,隻要(受害者家屬)給了贖金,他們才放這個女人走,這樣解救才不會被阻礙,受害者才得以逃脫種種限製,返回原居地。
在這種種情況之下,可能還有一個更嚴重的社會問題,那就是今天鄉村與城市的差距。我們知道,現在很多鄉村的確有“光棍”過多的問題,他們都在傳宗接代上有著所謂的“困難”。
在許多地區,這不隻是一種社會觀念,覺得一個家總是要有人傳宗接代這麽簡單,可能還牽涉到非常現實的、一個家庭能不能活下去的問題。因為他們可能會寄望於,將來的孩子能夠養家和養老,萬一自己家裏沒有下一代的話,自己老無所依怎麽辦?一些家裏剩餘的莊稼和土地,又該如何處理,這都是很現實的問題。
所以農村的確麵臨著這種相當大的壓力,這也難怪在過去幾十年裏,甚至有許多文藝作品都會這麽表達,仿佛有時候拐賣婦女在鄉村是可以被諒解的情況。使用的主要理由是,農村也確實有農村的困難,而城裏的人不知道他們的困難。

《嫁給大山的女人》
但是我要再次強調,這並不構成一個理由,好像由於村裏有困難,所以拐賣婦女回去那就是合理的。難道所有的問題就隻有這一種路徑可以解決嗎?
尤其在今天,當生育問題更為嚴重迫切的時候,這當然讓人非常擔心,這些事情,是不是就更容易被容許了?
事實上,為什麽今天,尤其在鄉村,會出現嚴重的男女失衡的狀況,就是出於那種傳統的男尊女卑的觀念,使得很多家庭寧願要兒子不要女兒。不難想到一個疑問,少掉的幾千萬女嬰都去了哪?
總之,就是因為這樣的觀念,才會造成現在男性青年人口遠遠多於女性的情況,才會出現這麽嚴重的農村光棍問題。
也就是說,正是因為過去男尊女卑的觀念,才會造成今天這種情況。如果我們真的希望,中國能走向一個更健康的、更均衡的人口結構,那麽一個很重要的路徑,就是不可維係過去的破舊觀念,這種造成今天社會問題的“基礎概念”與“傳統想法”。
04.到底是誰在激化矛盾和煽動情緒?
前兩年,有一首被熱議的歌,譚維維演唱的《小娟》。簡單說來,就是用“小娟”這樣一個化名,去表達一位當代女性可能會遇到的各種暴力問題,發出一聲很沉痛的呼喊。
可發布之後,很多反應卻認為,這首歌是有問題的,其中一個最常見的講法,認為她“太偏激了”。比如有這麽一個評論,說這首歌的女權思維太偏激,竟然以辱罵貶低男性為最終目標,聽完這首歌,感覺無時無刻都是男人在殺女人。
因為這首歌要代表女性,尤其是那些受到暴力威脅陰影下存活的女性,替她們喊一聲痛,替她們抱怨,替她們控訴,然後就變成你太偏激了,你為什麽要喊痛,揍你竟然還喊痛,你這不就是想貶低男性嗎?
但回想這兩年,從方洋洋被殺、拉姆被潑汽油焚燒、許國利殺妻碎屍、男子當街打死女友,包括今天被廣泛關注的被拐賣囚禁的女性……
這些被公開報道的,不管是女性被暴力致死或侵害、限製人身自由的新聞,這些行為偏不偏激?為什麽要指責一首去道出這些故事,訴說這種傷痛的歌曲是偏激,但是卻不說這些新聞裏的行為是過激和偏激?

《小娟》MV
我提供一組數字,是北京為平婦女權益機構做的一個調查。從2016年至2019年,在中國,平均每5天有3位女性死於家暴。這還隻是家暴,也就是說指家庭內部的暴力,還不包括那些當街毆打、性別暴力、拐賣等等廣泛而惡性的傷害事件。
對於這些現實問題,我們不去批判它,不去認真、大規模地集體檢討它,當有一首歌在講述這些事情的時候,卻有人說,這首歌太誇張了,將悲慘擴大了。到底是因為這首歌把悲慘擴大,還是悲慘本來就很巨大?
難得有一首歌去講述這些事情,卻被說在煽動情緒、激化矛盾,仿佛沒有這首歌,就沒有矛盾,仿佛沒有這首歌,大家的情緒就很平穩。這首歌使得這些問題暴露出來了,所以叫做激化矛盾。這種批評暗含的意味是,被侵害的女性,你就繼續啞忍,那些遇害者的家屬,躲在家門裏,自己繼續去哭吧。
其實問題並不止於這一首歌,因為批判她的這些言論路數,太讓人熟悉了。這麽多年來,常常能遇到類似的評論,當我們指出某個社會問題,指出一種很嚴重的現象的時候,總是會有人說,你在激化矛盾和煽動情緒,好像我們不說這些事,矛盾就不存在一樣。就像國王沒有穿衣服,有人把它說了出來這件事,才讓大家覺得很不爽。
另外一種常見的評論路數,也針對像《小娟》這樣,指出社會問題的節目、媒體報道、文化內容。比如,有人指出某種社會現象或問題而受到大家關注,就會被評論說,某某某你就是想出名、你想紅,你想拿一個正義的招牌,其實是要博眼球,換取利益。
這個講法反過來是什麽意思?假如一個人創作一首歌,他不去談社會問題,就講社會很好、歌舞升平,這就不算是拿正義招牌嗎?假如他歌頌這個社會安和樂利,人人都很好,沒有任何女性遇到暴力,那這叫不叫作利用正義招牌?
當然,基本隻有這一類所謂“揭露負麵問題”的內容會被針對。還有一種評論認為,這首歌它實在是太過負麵了,同樣要強調女性應該受到尊重,為什麽不能講一些正麵的事情?
可是想想,在我們談論家暴事件、人身傷害、性暴力時,是與性別之間的權力結構高度相關的,這就是在正視社會上的性別不平等的問題。
而且在這類事情上,到底怎樣才叫正麵地講?難道要去歌頌那些人,他很照顧家庭,在家裏也是男女之間互相平等和尊重,這個男人很好,因為他從來都不打老婆,你會覺得這叫正麵嗎?
最後還有一種評論認為,寫這些東西其實是沒有用的,這麽多關於社會問題的內容,談這麽多社會現象,其實沒有用的,解決不了現實問題。
順著這個講法再推下去,通常還會看到兩種意見,第一種是認為社會問題的存在,是不以這種文字多寡、或者這種作品的受歡迎和關注的程度來決定。你說歸說,唱歸唱,寫歸寫,這些問題它始終是會存在。
當然我完全能夠理解,很多東西不是因為你寫了、說了就會有改變,當然不會。就像《小娟》這首歌出來後,那以後是否就不再有針對女性的暴力,也肯定不是。
但我們要相信一點,這樣的媒體內容和文化產品,或許會引起更多人的關注和更多人的共鳴,而我們應該相信,當更多人產生了共鳴,就很可能會帶來某種潛在的,社會未來將出現的改變。
這種改變可能是透過有關部門更正視這件事情,想出更多的方法,也有可能是讓社會上的女性更加意識到這類問題,她們能怎樣好好地保護自己,也可以團結起來,基於共同的訴求去維護自身權益,同時也讓男性有更多的反省和自覺。
也有一種批判路數是說,這類文字、歌曲和內容,它解決不了現實問題。接著的下一步往往是,你要去做建設性的事情,也就是說批判是沒有用的,你應該要建設。
什麽叫建設呢?比如說譚維維你光寫這麽一首歌是沒有用的,你要投身建設,想辦法去讓這樣的暴力不再發生。好像是說譚維維她不應該唱歌,她應該去當公務員,或者去當社工。
那是不是意味著我們全部人都要去考公務員、去當官,還是都要參與某種隻有他們認定的社會實際工作呢?

《房間》
就算是這樣,假如從來沒有人指出一種問題有多嚴重,從來沒有一首歌或者文化作品、報道內容,去喚起大家對某類社會問題的關注,那些有關當局的人士,又怎麽會感覺到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需要去應對和去處理?
我們不要忘了,在世界上很多地方,都有許多現實的案例(比如韓國電影《熔爐》),一部流行文化產品,比如電影、音樂或書籍,因為它牽涉到了某個實際的現象跟問題,促使大眾不斷去關注、去監督這個事件和問題的進展,**最終讓相關法律得以修訂或建立,因此導致這個問題的根源最終得到某種程度的舒緩或解決,建設成為一個更好的社會,這難道不是一件我們大家都期盼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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