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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作協一作家,被執行死刑(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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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發布消息:


10月22日下午,
汪維明、劉永彪被執行死刑!

中國作協一作家,被執行死刑

1995年11月,湖州市織裏鎮晟舍村發生一起搶劫殺人案,一間小旅館的老板、老板娘和孫子以及一名住客被殘忍殺害,凶手逍遙法外。

2017年8月,犯罪嫌疑人劉永彪、汪維明先後落網。潛逃22年間,後者在上海經商,劉永彪則成為安徽小有名氣的“農民作家”、中國作協成員,還曾開辦寫作培訓班教書育人。

10月22日記者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汪維明、劉永彪搶劫死刑複核一案,近日依法裁定核準汪維明、劉永彪死刑。


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後向汪維明、劉永彪進行了宣告,並於2019年10月22日下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汪維明、劉永彪執行了死刑。
執行死刑之前,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汪維明、劉永彪的近親屬會見了汪維明、劉永彪。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確認:1995年夏,被告人汪維明、劉永彪因經濟拮據共謀前往浙江省湖州市織裏鎮搶劫,並糾集同鄉王某保參與。後三人攜帶匕首至織裏鎮,因未物色到合適對象而未果。同年11月下旬,劉永彪到上海市找到在工地打工

的汪維明,提議再去織裏鎮搶劫作案。11月28日,汪維明和劉永彪再次來到湖州市織裏鎮,入住織裏鎮晟舍新街閔記飯店旅館203房間後,發現同房間的山東籍客商於某鋒(被害人,歿年38歲)來此地收賬,即商定劫取於某鋒的錢財。

次日,汪維明、劉永彪上街購買了一把羊角鐵榔頭和一段尼龍繩。當日深夜,趁於某鋒熟睡之際,汪維明持榔頭猛擊於某鋒頭麵部數下,隨後劉永彪也拿過鐵榔頭朝於某鋒頭部猛砸數下,致於某鋒顱腦損傷死亡。二人從於某鋒身上僅翻出20餘元現金,遂決意繼續搶劫旅店老板。

汪維明以結賬為名將住在隔壁202房間的旅館老板閔某生(被害人,歿年60歲)騙進203房間,二人用尼龍繩捆綁閔某生雙手,將毛巾塞進閔某生嘴裏,從閔某生手上劫得一枚黃金戒指,後汪維明持榔頭猛擊閔某生頭麵部數十下,致閔某生嚴重顱腦損傷死亡。爾後,汪維明進入202房間,向閔某生之妻錢某英(被害人,歿年56歲)逼要錢財未果,即持榔頭朝錢某英及其孫子閔某(被害人,歿年12歲)的頭麵部猛砸,致錢某英、閔某嚴重顱腦損傷死亡。劉永彪、汪維明一起在202房間翻找出現金100餘元逃離。

中國作協一作家,被執行死刑

曾經的案發現場。警方供圖(來源:財經網)

引人關注的是,2017年劉永彪落網時,已是安徽蕪湖南陵一位小有名氣的作家,著有長篇小說、散文集等作品兩百萬字,並是蕪湖市第一個獲得過“安徽文學獎”的農民作家。

1995年案發時,他已有一些文學作品見諸報端。幾年後,他開始嚐試小說創作,並自費到魯迅文學院學習。2009年,劉永彪的中短篇小說集《一部電影》被安徽省政府授予“社會科學文學藝術出版獎”三等獎。此後,劉永彪先後出版散文集《心靈的舞蹈》、長篇小說《難言之隱》、曆史演義小說《行者武鬆》等作品。


2013年7月,劉永彪加入了中國作家協會,成為當年被批準加入中國作協的13名安徽籍作家之一。

中國作協一作家,被執行死刑

犯罪嫌疑人劉永彪被控製時的視頻資料截圖。警方供圖

中國作協一作家,被執行死刑


新聞多看點


身份“漂白”:
一人成作家一人成老板

據媒體此前報道,1995年11月29日淩晨,湖州市織裏鎮閔記旅館內,老板夫婦及孫子三人,以及一名山東籍旅客被發現死於房間內。持續追凶22年後,2017年8月,湖州警方先後將嫌疑人汪維明、劉永彪逮捕。

讓人倍感意外的是,二人被捕前,都已“漂白”了身份。被捕前,劉永彪已是小有名氣的作家,在安徽省蕪湖市南陵縣一所頗有名氣的民辦中學任校刊主編,發表作品200多萬字,2013年成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

中國作協一作家,被執行死刑

犯罪嫌疑人劉永彪在安徽省蕪湖市南陵縣城的家。新京報記者 王翀鵬程 攝


而汪維明移居上海,被警察帶走前,他是上海一家投資谘詢公司的法人代表。

因超過20年的刑事追訴期限,這起案件被冠以“湖州第一懸案”。直到二人被捕,最高檢於2017年12月29日核準追訴該案。


作品沒有成就他,反倒是命案讓他出了名

湖州市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顯示,作案前,汪維明曾在織裏打工,劉永彪則因女兒的眼病手術,急需籌錢。在兩人都缺錢的情況下,商量到湖州織裏來“搞錢”。

2017年8月14日,浙江省湖州市警方宣布,22年前的重大殺人案件破獲。犯罪嫌疑人劉永彪歸案。經過突擊審查,該案的另一位嫌疑人汪維明也在上海被控製。

劉永彪被警方控製的消息很快傳遍了整個蕪湖文學圈。他的中國作家協會會員的身份被扒出,人生經曆連同作品也成了人們的談資。有人去書店找他的書,想看看他的內心世界。


“作品沒有成就他,反倒是命案讓他出了名。
蕪湖作家談正衡在朋友圈中寫道。

“他有文學感覺,如果他紮紮實實地走文學路,說不定會有成就。”蕪湖作家胡旭東曾經這樣評價劉永彪。劉永彪的發小汪林對此表示讚同。

南陵縣是安徽省文學大縣。汪林和劉永彪都是從中洲村走出來的“農民作家”。

1985年,合肥文聯辦了一個未來作家函授班,汪林跟劉永彪同時報了名。汪林還記得,劉永彪的處女作是在未來作家的學員號上發表的,那是一篇詩歌,有十多個字。

劉永彪平生第一次拿到了稿費,有八九塊錢。“那天他特別興奮,請我吃飯,一直在聊文學創作。”汪林回憶。


汪林認為,劉永彪最好的一篇作品是《鄉村的舞蹈》
,描寫了菜子稈被火燒著跳舞的樣子。當時,這篇散文發表在安徽日報的第一版。

在蕪湖作家談正衡看來,劉永彪在描寫基層農耕勞動的艱辛方麵很有靈性,“劉永彪筆下的底層生活沉甸甸,一般人很難超越。”

但是,後期的《難言之隱》和《一部電影》,讓談正衡改變了對他的看法。“就是寫某小青年如何通過奮鬥獲得成功,然後有錢了,被長相非常漂亮的某大領導的女兒看上。這樣的故事很惡俗。


二審判決:
兩行凶者均被判死刑

去年6月7日的庭審中,兩人均當庭認罪。同年7月30日下午,湖州中院公開宣判,汪維明、劉永彪一審均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中國作協一作家,被執行死刑

犯罪嫌疑人劉永彪接受審訊。警方供圖

湖州中院稱,汪維明、劉永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財物,致四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依法應予懲處。雖然兩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但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劉永彪後又對部分犯罪事實翻供,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

在湖州中院看來,兩人的犯罪行為使被害人及家屬遭受經濟損失,除承擔刑事責任外,依法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不過,對這一結果,劉永彪不服判決並提出上訴。

去年12月20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湖州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汪維明、劉永彪搶劫上訴一案。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劉永彪有無參與殺害於某、閔某及對劉永彪的量刑是否過重等焦點展開激烈的辯論交鋒。


最終,浙江高院二審判決,維持湖州中院一審判決,兩名行凶者汪維明和劉永彪被判處死刑。

來源:綜合安徽商報(ID:ahsb2013)記者 李萌、浙江天平(ID:zjsgjrmfy)、新京報版權歸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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