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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思被執行死刑!其父曾行賄百萬運作減刑

3月2日,北京高院公眾號“京法網事”發布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2年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郭文思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2005年,郭文思因殺害女友被判處無期徒刑。此後,他經過9次減刑,於2019年7月24日刑滿釋放。2020年3月14日,郭文思在超市購物時,對提示其正確佩戴口罩的7旬老人實施侵害,致對方受傷死亡。

案發後,郭文思的多次減刑受到質疑。北京高院作出裁定,以郭文思所獲減刑均係利用不正當手段獲得,對郭文思減刑的裁定均確有錯誤為由,撤銷對郭文思的9次減刑裁定。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為郭文思運作減刑的父親郭萬普,因犯行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40萬元。在“郭文思減刑案”中受賄、徇私舞弊減刑的相關人員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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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發布消息,今天對郭文思執行死刑。

昔日殺害女友被判無期

刑滿出獄不久再涉命案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1982年出生的郭文思,曾在2005年因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根據相關判決書顯示,郭曾是北京工業大學的學生。2004年8月,他因感情問題殺害了女友,隨後投案自首。

判決書顯示,郭文思與被害人(歿年21歲)均係北京工業大學實驗學院工商管理專業2001級學生,2002年二人戀愛。2004年8月29日淩晨3時許,在北京某酒店2406房間內,郭文思因感情問題與被害人發生爭執,後郭用枕頭悶堵女友口鼻,導致女友機械性窒息死亡。

作案後,郭文思自殺未逞,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據他父親回憶,郭某某作案後,父子二人見麵,郭文思說自己在酒店把女友掐死了,因為被害人有了新男朋友,提出與他分手。他想去投案,當天15時許,郭文思去自首。

2005年2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對郭文思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郭文思因感情問題與女友發生爭執後,竟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性質極為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懲處。鑒於郭文思作案後,能主動投案自首,積極賠償,認罪悔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以郭文思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0年3月14日,刑滿釋放不久的郭文思又涉命案。據北京高院對郭文思案的通報,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3月14日,被告人郭文思到本市東城區一超市購物,在收銀台結賬時,因其將佩戴的口罩摘至脖頸處,在後麵等待結賬的段某某提示郭文思要正確佩戴口罩,遂引起其不滿,郭文思走到段某某麵前進行指責,用右手猛推段某某左肩,並用右腳勾絆其腳部,致段某某仰麵倒地不起,後又俯身上前扭轉其頸部。隨後,郭文思還將見狀上前攔阻其離開的兩名超市員工打傷。段某某被送醫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服刑期間曾先後9次減刑

北京高院:所獲減刑均係用不正當手段獲得

2005年,郭文思因殺害女友被判處無期徒刑。此後,他經過9次減刑,於2019年7月24日刑滿釋放。再次造成命案,郭文思服刑期間的9次減刑引發質疑。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作出的減刑裁定書顯示,郭文思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交付執行。北京市高級法院於2007年6月25日,對郭文思減為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九年。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於2008年9月20日裁定對郭文思減刑10個月;於2009年11月20日裁定對其減刑10個月;於2011年1月20日裁定對其減刑11個月;於2012年3月20日裁定對其減刑11個月;於2013年4月26日裁定對其減刑11個月;於2014年7月17日裁定對其減刑1年;於2015年10月29日裁定對其減刑一年。

2018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再次裁定對郭文思減刑。該院認為,罪犯郭文思在服刑改造期間,認罪服法,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可以減刑。鑒於罪犯郭文思係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再減刑的罪犯,故對其減刑應從嚴掌握。裁定對郭文思減刑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減去一年。減刑後,應執行的刑期至2019年7月24日止,剝奪政治權利八年。

2021年1月29日,北京高院在其公眾號“京法網事”通報郭文思案最新進展:當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對郭文思故意傷害案作出一審判決。之前,北京市高級法院作出裁定,以郭文思所獲減刑均係利用不正當手段獲得,對郭文思減刑的裁定均確有錯誤為由,撤銷對郭文思的9次減刑裁定,恢複對郭文思原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刑罰的執行。

北京高院通報稱,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郭文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與其前罪恢複執行的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郭文思今被執行死刑

父親幫其運作減刑行賄百萬被判刑7年

2022年3月2日,北京高院公眾號“京法網事”發布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2年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郭文思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京法網事”發布的消息中提到,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郭文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與其之前所犯故意殺人罪恢複執行的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郭文思上訴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對郭文思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罪犯郭文思會見了近親屬,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北京高院此前通報郭文思案一審判決時還提到,與郭文思案同日宣判的,還有與“郭文思減刑案”相關的隋建軍等受賄、徇私舞弊減刑案以及郭萬普等行賄案。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郭萬普為給兒子運作減刑,使郭文思在刑罰執行和獲得減刑等方麵得到關照,請托多名司法工作人員提供幫助,並多次給予有關司法人員共計110萬元。

相關判決書顯示,郭萬普在其供述中承認,通過花錢運作,郭文思幹上了質檢員等得分高的活,還多次擔任監區班長。此外,郭文思平時一些違規行為或錯誤也不會被扣分,他的積分多了,減刑就加快了。

法院審理後認定,郭萬普夥同他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依法應予懲處。郭萬普向多名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應酌予從重處罰;坦白調查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行賄事實、認罪認罰,可對其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郭萬普犯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