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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10歲女孩被奸殺 凶手無罪釋放(組圖)

10月20日,大連市內一名10歲女孩小琪(化名)遭遇意外,事情引發關注。家屬告訴新京報記者,小琪當日去上繪畫班久久未歸,家人沿途調取監控後在一小區的綠化帶中發現小琪屍體。大連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稱加害人蔡某某未滿14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附近至少三名女性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曾遭遇過蔡某某不同程度的騷擾和尾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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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人未滿14周歲 不予追究刑責

新京報此前報道,女孩的母親告訴記者,小琪今年五年級,10月20日下午,去繪畫班上課。通常女孩在3點鍾下課,步行到家隻需要15分鍾左右,當天她恰有事兒沒有去接女兒放學。3點50分左右,女兒還未到家。

家人調取了小琪必經之路的監控,多番尋找未果,小琪母親向附近派出所報案。小琪母親說,當天晚上7點左右,小琪的父親在綠化帶中發現了小琪的屍體,“孩子回家路過那兒,再拐個彎,過兩三分鍾就到我家店裏了。發現孩子後,我們報警喊派出所的人過來。”

小琪的舅舅告訴新京報記者,小琪的屍體被拋在綠化帶裏,家人報警後,警方鎖定嫌疑人是一名初中生。“他家就在距離綠化帶20米左右的樓上,孩子被發現時是被塑料袋裝著,法醫屍檢發現,孩子身上被捅了7刀,最後因為失血過多去世的。”小琪的舅舅說。但新京報記者尚未從警方證實這一點。

據大連市公安局10月24日晚間通報,稱
2019年10月20日19時許,公安機關接到報警,沙河口區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歲)被害身亡。接警後,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組成專案組全力開展偵查。經連夜工作,於當日23時許,在走訪調查中發現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歲)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後,蔡某某如實供述其殺害某某的事實。

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滿14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公安機關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四款之規定,按照法定程序報經上級公安機關批準,於10月24日依法對蔡某某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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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多名女士稱曾遭不同程度尾隨、騷擾

目前,至少有三名住在蔡某某家附近的女士向記者反映,曾遭到蔡某某不同程度的尾隨和騷擾,但未產生實際傷害。

新京報記者聯係到住鵬程街的一位年輕女士,她稱今年夏天8月至事發,曾三次被蔡某某騷擾。第一次在今年8月,她進樓後聽到腳步聲,回頭看到蔡某某。蔡某某伸手拍了她的肩膀,“就是手從後邊伸過來拍肩膀,很熟的人都不會那樣拍,很不舒服。他說幫我提東西,我說不用。”

上述女士稱,不久後,她再次在上樓時發現蔡某某尾隨。她見到後折返出了樓門,不一會兒看著蔡某某跑下樓,這次她拍到了蔡某某的照片,照片顯示其身體健壯。第三次,她在路上遇到了蔡某某,據她回憶,“他和我說,你長得真好看。還說讓我不要怕。”她說,曾經常見蔡某某在小區附近遊蕩。

此次事發後,她曾到派出所反映此事。“正好碰到一個中年男人,他也是向派出所反映,說蔡某某之前騷擾過他女兒。”

另一位住在蔡某某家隔壁樓的年輕女子小林(化名)介紹,7月31日她在上樓時遭到蔡某某的尾隨,小林說,蔡某某同樣拍了她的肩膀,問她“阿姨這是幾單元?”並稱自己是為了找同學。“但是他上四樓後也沒敲門,我住三樓,開門時候他就從上邊下來了,一直盯著我看,就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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