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3日強烈譴責俄羅斯軍隊占領基輔市郊布查(Bucha)鎮一個月期間殺害至少300鎮民,犯下戰爭罪,看過平民被蓄意殺害的影像,德、法等國元首都表示震怒;莫斯科當局自是矢口否認,指布查鎮民被害”又是烏國政府教唆事件”之一。
戰爭罪如何定義?可以起訴誰?路透整理如下:
Q:戰爭罪定義?
A:設在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ICC)定義戰爭罪為”嚴重違反”二戰後訂定的日內瓦公約,各國在公約上協議:即便在戰爭期間,國際人道法律也應遵循。蓄意鎖定並殺害平民,或者攻擊軍事目標但造成”過分”平民死亡,都犯下戰爭罪。蘇聯1954年簽署日內瓦公約,俄羅斯2019年取消承認其中一法條,但仍是其他協議的簽字國。
Q:如何推動案件偵辦?
A:ICC首席檢察官卡林汗(Karim
Khan)3月便表示,對俄烏戰爭可能出現戰爭罪行已展開搜證偵辦;俄、烏兩國都不是ICC成員國,莫斯科當局更不承認該法院;俄國可能不會與ICC合作,除非有嫌犯落網,不然任何審訊都無法進行。
Q:罪證標準?
A:法律專家指出,ICC檢察官”有合理理由相信”戰爭罪行已出現,得簽發逮捕令,但大多數罪名指控都要證明犯罪意圖;檢察官可以指證某地區遭遇攻擊,但當地未有軍事目標、並非意外而致攻擊。
Q:被告範圍?
A:專家指出,偵辦戰爭罪嫌,下起士兵、指揮官上到國家元首,都可能成為被告;例如ICC檢察官可以提出證據,指俄國總統普京直接下令,執行犯法攻擊行為,或者知道罪行正在發展卻未阻止。
Q:戰爭罪難以定罪的原因?
A:檢察官要舉證犯意、認定國家元首與特定攻擊有關,本就困難;另外,要去戰區搜證,包括約談被害人,都很吃力;要把嫌犯拽上法院也不容易;幾乎可以肯定莫斯科不會配合逮捕令,ICC要等嫌犯出國到可以逮捕的國家,才能執法。
Q:成案及定罪前例?
A:ICC創設以來共審理30起案件,有些案件被告多人,法官曾判五人犯下戰爭罪、反人類罪及種族屠殺罪,有四人無罪開釋;2012年剛果軍閥狄伊洛(Thomas
Lubanga Dyilo)被判有罪定案。
聯合國1993年創設有別的國際刑事法庭,審理巴爾幹戰爭中的前南斯拉夫嫌犯,起訴161案,90人被判有罪。國際法學者指出,可以透過聯合國或製定條約,審理俄烏戰爭中可能犯下的戰爭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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