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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前高層黃宗華在美受審 裁定行賄洗錢罪成

Former Goldman Sachs banker Roger Ng Chong
Hwa and his wife Lim Hwee Bin to file two separate suits at the
Kuala Lumpur High Court naming RHB Bank Bhd and Maybank as
defendants.https://t.co/Wsggdhu5pX

— Focus Malaysia (@FocusMalaysiaMY)
April 8, 2022

高盛集團華裔前主管黃宗華(Roger Ng Chong
Hwa)因牽涉“一馬基金”(1MDB)醜聞,被紐約東區聯邦法庭裁定賄賂和洗錢罪名成立,麵臨最高可判囚30年。

綜合《紐約時報》和CNBC報道,陪審團經過近2個月審訊後,8日裁定馬來西亞籍的黃宗華罪成。法庭相信,當年黃宗華為替高盛集團爭取業務,協助時任上司萊斯納(Tim
Leissner)發行3筆債券,為馬來西亞的主權投資公司“一馬基金”集資65億美元,但當中45億元在2009至2015年期間,被馬來西亞多名官員及銀行家挪用,轉而購買梵高、莫奈等大師的名畫,或者購買加州比華利山和英國倫敦的豪宅,甚至資助拍攝電影《華爾街之狼》(The
Wolf of Wall Street)。

檢察官批評,“一馬基金”案是國際金融史上最重大的醜聞之一,經費本用於發展馬來西亞經濟,造福當地人民,但卻成為被告和其他同黨自肥的工具,因此這次裁決不但標誌著法治勝利,也是馬來西亞人民的勝利。

外界相信,49歲的黃宗華是案中唯一在美受審的高盛前雇員,他一直否認控罪,辯護律師也表示,萊斯納為了換取較輕刑罰,才讓黃宗華成為替罪羔羊。

“一馬基金”醜聞於2018年曝光,當時牽連多國不少政商人物,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Najib
Razak)因此下台後,前年又被馬來西亞法院判監12年。案中美國的部分則在2月中開審,聆訊至本月5日後,陪審團開始退庭商議。這次黃宗華罪成後,法官尚未公布判刑日期。

受到醜聞影響,高盛前年已支付近30億元罰款,其馬來西亞子公司也同意認罪。至於策劃案件的馬來西亞富商劉特佐(Jho
Low)仍然在逃,據報目前藏身中國。檢方相信,劉特佐透過高盛為“一馬基金”發行連串債券後,挪用了接近10億美元。

黃宗華的上司萊斯納也於2018年認罪,案件定於7月宣判。檢方指他非法獲利6000萬元,萊斯納則稱,自己曾向黃宗華支付3500萬元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