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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網上批警方丟案卷致破案難被拘留 法院判決亮了(圖)

作為二審法院,齊齊哈爾中院認為,劉向陽通過微博發布視頻的行為,是出於維護合法權益的目的,針對富裕縣警方執法行為的公開批評,並非發布虛構事實。十年來,近200畝林地被燒毀的事沒解決,家庭夫妻關係也出現了變故。他說,個人名譽受損,工作單位傳遍了,一些同事仍然對他心存芥蒂,希望富裕縣警方通過齊齊哈爾當地報紙向他道歉。

2598f1696e4c64535501766b5119a5e1劉向陽其人。圖/瀟湘晨報記者
耿誌方

日前,收到勝訴的二審判決書,劉向陽情感複雜。

去年4月,他通過微博發舉報視頻,稱富裕縣公安局丟失案卷,導致自己林地被燒毀案件至今無法偵破,卻遭遇拘留10日行政處罰。

劉向陽已經50歲,是富裕縣一名公務員,在接受瀟湘晨報記者采訪時,他稱被警方帶走過程非常不堪,“跟抓豬一樣,你說這得多大錯啊。”

他發起行政訴訟,一審判決駁回訴訟,上訴後發回重審,接著一審判定警方行政違法,最後二審判付國家賠償,可謂一波三折。

【1】根源:186畝林地被燒毀

事情要從一片荒地說起。

24年前,劉向陽說他在二道灣鎮合法購買了數百畝荒地,然後開始開荒。那一片都是旱地,隻能種大豆。

到了2003年,國家提倡退耕還林,他把培育了幾年的土地改回種樹。

劉向陽記得很清楚,種的是楊樹,品種叫小乘黑,一共種了334畝。和他一起,附近的耕地都種上了樹。

考慮到種樹並不需要過多打理且已雇人照看,他就很少去地裏轉悠。

眼看著樹苗一天天茁壯成長,劉向陽心裏也高興。

但是,2009年,出了一場災禍。那年,同在二道灣鎮種樹的當地人突然給他打電話,說林地著火了。

劉向陽納悶了,這好好的怎麽就起火了?當地人跟他描述,種水稻的張某國,在自家地裏燒荒的時候,把附近的林地燒著了。

“那時候那附近就他一家在燒荒,當地人去現場的時候他小舅子也說了‘你現在查,燒死多少,明天開春給你補種多少’。”

劉向陽當即到二道灣鎮派出所報警,之後又到刑警隊報案,當時公安機關對放火人張某國及參與救火的群眾和周邊的農戶做了筆錄,勘測了起火點,到火燒現場調查取證。

“當時辦案民警吳立新找證人談話時,我都看見了。我聽已故的張貴學說張某國和他兒子被二道灣派出所帶去了,我特意到派出所去看了,也看到他們了。”

【2】推測:案卷丟失,致無法結案

直到2017年,林地被燒一事遲遲沒有結果,劉向陽等不下去了。

雖然他覺得張某國可能不是故意放火,但是損失擺在眼前,這件事不能不解決。“燒了我186畝,按照國家賠償標準,損失七八十萬。”

當年4月,劉向陽到富裕縣公安局反映問題,時任局長張學剛親自接待了他。後來根據案件需要,富裕縣公安局重新成立調查組開展調查工作。

劉向陽左等右等沒等到反饋,覺得這不是個辦法。

2018年1月份,他到富裕縣相關部門反映問題,並得到答複:1.案件偵辦過程中公安局辦案人員存在失職行為。2.責成公安局成立專案組限期結案。

兩個月後他接到富裕縣公安局給的“處理意見書”:沒有證據證實

張某國

放荒引燃你的林地,目前公安局正對此案開展調查。

劉向陽不滿意,認為縣公安局答複是顧左右而言他,胡說八道,“因為案件第一手資料被故意銷毀,卷宗不全,所以才沒有證據證實張某國放荒引發火災導致結不了案。致使我的損失得不到賠償。”

“這個結果是個別人瀆職枉法造成的,還是公安局的不作為造成的,這僅僅是失職嗎?”

為了要“一個公道”,他想到了一個新的辦法尋求幫助:通過微博發布舉報視頻。

去年4月8日,劉向陽發布視頻,指控富裕縣公安局存在瀆職行為,陳述理由,希望厘清案件、確定責任。

然而,正是這段視頻,給他帶來了更大的禍端。

【3】波瀾:微博指控警方瀆職被拘

“我叫劉向陽,是黑龍江省富裕縣××居民,這是我的身份證。”

視頻中,他戴著半邊耳機,認認真真地將他此前的遭遇說了出來,並輔以他個人的林權證、他去上訪的照片。

第二天上午,在富裕縣政府312辦公室,民警詢問劉向陽,請他將微博視頻刪除。

劉向陽堅稱自己發布的視頻內容是真實的,同時說,“我現在不能刪除。如果給我解決問題,我就刪除,而且我認為我刪除了就沒有人管了。”

下午,富裕縣公安局傳喚劉向陽,理由是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

“跟抓豬一樣。”在接受瀟湘晨報記者采訪時,劉向陽回憶當天抓捕場景,說令他在同事麵前非常難堪,聲譽掃地。

他被拘留了10日。

劉向陽不懂了,在他看來,丟失案卷是人為,富裕縣公安局存在瀆職嫌疑,他反映這件事是行使法律賦予公民的檢舉權,是合法行為。

“公安機關弄沒了案件證據後不思偵破案件,卻將原告‘抓捕歸案’,實在荒謬。”

【4】法院判決一波三折,終獲勝訴

被拘留一事對他造成了很大影響,“同事們也不知道我是為什麽被抓的,像躲瘟神一樣對我敬而遠之。”

劉向陽覺得這事實在太難受了,於是一紙訴狀將富裕縣公安局告上了法院,稱富裕縣公安局拘留他的行為違法,並要求富裕縣公安局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和公開道歉。

2018年9月,富裕縣法院駁回他的訴訟請求,原因是:視頻中部分內容失實,其行為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所以被告對其作出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劉向陽被惹急了,他不服這個判決,鉚足了勁要討個公道,於是向齊齊哈爾市中院上訴。

經審理,齊齊哈爾中院於12月24日作出行政裁定書,裁定結果為: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

今年6月份,這個案子的新結果出來了:富裕縣法院一審判富裕縣公安局對劉向陽行政拘留十日的行為違法。

理由:被告沒有舉證原告怎樣擾亂了公共秩序,被告未調查案卷是否遺失、遺失多少、遺失原因。

一波三折,他終於獲勝,見到曙光。但他並未止步,幾經思索,劉向陽決定再次向齊齊哈爾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同事們都覺得他“別人是撞了南牆才回頭,你是撞了南牆也不回頭”,也有人苦口婆心勸他,“自古以來民不與官鬥。”

劉向陽覺得自己有點“軸”,但也不全是,隻是在這事上“軸”。

“平時我個人挺隨和的,很多事都看得開。非原則問題,不是大是大非的問題,罵我兩句我都不吱聲走了。”

【5】二審:卷宗確有部分材料丟失

一紙訴狀遞到了黑龍江省齊齊哈爾中級人民法院。

這次,劉向陽的訴求專門增加了一條:要求進行國家賠償。

“我不知道賠償的標準,就要求1塊錢。隻要有國家賠償,就會有賠禮道歉。”他仿佛和“賠禮道歉”一事杠上了,大有一種不達目的不罷休的感覺。

10月底,齊齊哈爾中院的二審判決下來了。

判決書明確提到:劉向陽係被告

2009年立案受理的張某國涉嫌放火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該案件曆經十年至今未告破,且該案卷宗確有部分材料丟失。

作為二審法院,齊齊哈爾中院認為,劉向陽通過微博發布視頻的行為,是出於維護合法權益的目的,針對富裕縣警方執法行為的公開批評,並非發布虛構事實。

判決結果為:維持富裕縣法院行政判決,即判富裕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劉向陽一事違法。

齊齊哈爾中院同時判決富裕縣公安局給付劉向陽違法行政拘留10天的國家賠償金3159.4元。

劉向陽高興不起來,並非因為錢,而是為了林地被毀,以及打行政訴訟的官司,早花費數萬元了。

這十年,近200畝林地被燒毀的事沒解決,家庭夫妻關係也出現了變故。

他說,個人名譽受損,工作單位傳遍了,一些同事仍然對他心存芥蒂,希望富裕縣警方通過齊齊哈爾當地報紙向他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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