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克拉荷馬州參考德州“心跳法案”藍本,通過類似法案,禁止女性在懷孕6周後墮胎,民眾可舉報違法案例,繼而發起民事訴訟。州議員表示,德州立法後,大批女性湧入當地墮胎,因此他們也需要設立限製。
綜合《華盛頓郵報》及CNN報道,俄克拉荷馬州的“心跳法案”28日通過參議會,列明醫生檢測到胎兒心跳後,孕婦除了生命受到威脅的醫療緊急特例外,一律都不可墮胎,從時間上推算相當於懷孕6周。
根據條文,普通公民發現有人違例的話,可向施行手術、幫助或教唆的人、甚至支付手術費用的人發起民事訴訟,成功的話原告人可得至少1萬元。各項條款基本與德州法案相同。
州參議會同日又通過早前已在州眾議會過關的法案,當中規定除了醫療緊急情況外,婦女如果因奸或亂倫成孕,案件又已向執法部門報告的話,也可允許墮胎。由於內容經過參議會修訂,因此需要發還眾議會再次表決,然後提交共和黨籍州長斯蒂特(Kevin
Stitt)簽署。
俄克拉荷馬州議員表示,當地近日接收了大量來自德州的墮胎婦女,因此需要立法。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UT
Austin)統計發現,自從德州實施墮胎禁令後,去年9至12月期間數千名女性往外州墮胎,其中45%去了俄克拉荷馬州。
由於民間預期法案將可通過,州內多間診所已停止墮胎預約,也有診所準備隨時停止營業。其中塔爾薩婦女診所(Tulsa Womens
Clinic)的代表加列戈斯(Andrea
Gallegos)表示,診所連日來預約爆滿,醫護人員爭取在法案生效之前,盡可能提供墮胎服務。計劃生育協會(Planned
Parenthood)則說,會向法院挑戰法案。
俄克拉荷馬州是繼愛達荷州之後,第2個仿效德州通過“心跳法案”的州份,但愛州的禁令麵臨入稟挑戰,已被州最高法院頒令暫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