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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長津湖”被控侮辱英烈 中媒體人羅昌平判刑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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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福州一家電影院的《長津湖》宣傳海報。 (中新社)

中國媒體人羅昌平在社群評論愛國電影“長津湖”,被控侮辱韓戰中凍死的中國士兵。海南省三亞市城郊法院5日一審宣判,判處羅昌平有期徒刑7個月且必須在媒體公開道歉。

三亞市城郊法院微信公眾號通報,5日對羅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依法公開宣判,判處羅昌平有期徒刑7個月並承擔在新浪網、法治日報和解放軍報上公開道歉等民事責任。

通報稱,經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10月6日9時38分,羅昌平在三亞市住處用手機觀看“長津湖”和長津湖戰役紀錄片後,使用微博帳號發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長津湖戰役中犧牲的中國人民誌願軍“冰雕連”英烈,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借以博取關注。

上述貼文被微博用戶舉報,微博平台在同日10時8分處理,處理前被閱讀2萬2397次。羅昌平隔天刪文,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後,他在下午1時48分於微信朋友圈發布致歉聲明,但是先前貼文內容已經在網上傳播,引起公眾強烈憤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當天下午2時許,羅昌平到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大東海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羅昌平曾在微博帳號發表侮辱、嘲諷英雄烈士等違法貼文9篇,閱讀量累計1761萬3621次、評論量1萬9152條、轉發量3萬2015次。羅昌平曾因發表言論違反微博社區公約被平台處置30次。

法院認為,“中國人民誌願軍的英雄事跡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曆史記憶和寶貴的精神財富,抗美援朝精神跨越時空、曆久彌新,是社會主義內核價值觀的重要體現,絕不容許褻瀆、詆毀”。

通報稱,羅昌平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願意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人民幣8萬元,用於抗美援朝烈士精神事跡紀念、宣傳等公益事業(並已支付到位於遼寧省丹東市的抗美援朝紀念館),法院予以認可。

據德國之聲去年10月報導,電影“長津湖”以抗美援朝為題材,票房大賣、廣受關注,同時也有人質疑電影製作水平和曆史還原度,但這類評論都被刪除、封禁。羅昌平在其微博寫道,“半個世紀之後國人少有反思這場戰爭的正義性,就像當年的沙雕連不會懷疑上峰的『英明決策』”。

“冰雕連”被用來形容中國人民誌願軍在嚴寒中犧牲後,仍像冰雕般堅守陣地的英勇形象;“沙雕”則是網絡用語,有愚蠢和無腦的意思。

羅昌平發表此番言論後,受到官媒批評,其微博也被打上禁言標簽。

羅昌平曾任中國商報首席記者、新京報深度報導部主編、財經雜誌副主編。他被稱為80後輿論領袖、新一代媒體領軍人物。在其微博帳號被封前,擁有超過220萬名粉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