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溫州派出所拉橫幅引爭議:“某住戶約炮被騙28萬”

827edb1e8e1ff4fddde16aa1906ae8ae

5月5日,浙江溫州一條寫有“某小區住戶約炮被騙28萬”的反詐宣傳橫幅引發關注。5日晚,懸掛橫幅的派出所工作人員稱,其中提到的事件為近期真實案例,此舉意在警示廣大市民謹防詐騙。律師表示,這條橫幅未透露受害人真名,也未侵害其名譽權和隱私,但宣傳略有不妥。網傳圖片顯示,一棟建築的一樓掛了一條橫幅,上麵寫道:“2022年4月16日,××小區一住戶被人以約炮為由,詐騙其28萬餘元,敬請防範。”

相關派出所和基層政府機關,之所以懸掛這樣的標語橫幅,當然確實是充滿善意、用心良苦的。而且,或許也應該承認,相比一般的簡單說教,這種取材於現實的宣傳標語橫幅,從實際的宣傳警示效果上來看,是更值得期待的。但不能不指出的又是,在大庭廣眾之下,在居民小區這樣人流密集的居家場合,公然大張旗鼓地懸掛以“約炮”為關鍵詞的標語橫幅,又十分讓人感覺不妥。

一方麵,從語言規範角度來看,相關政府機構懸掛的標語橫幅上,使用“約炮”這樣的詞匯、用語,無疑顯得並不規範、嚴肅。眾所周知,像“約炮”這樣的話語,雖然在現實世俗生活中確已被廣泛使用,大多成年人也都懂其真實含義,但放在正式的語言規範語境下審視,這樣的詞語表達,顯然又並不真正規範——不僅不能算是正式的規範用語,而且甚至實際上具有某種俚俗、粗鄙的“黑話”性質。

另一方麵,從語言使用應有的健康、品位的視角下來看,像“約炮”這樣的詞匯、用語,出現在政府機關製作發布的宣傳標語橫幅上,更是尤其顯得並不積極、健康——不僅不夠“雅馴”,難登大雅之堂,有違正常的社會公序良俗,更可能涉嫌汙染語言環境,尤其是對心智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青少年來說,更是如此。

《廣告法》中提到,任何廣告都不得出現下列情形:“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而《公益廣告促進和管理暫行辦法》則更進一步明確,“公益廣告應當保證質量,內容符合下列規定:(一)價值導向正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規範要求;(二)體現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三)語言文字使用規範;(四)藝術表現形式得當,文化品位良好。”

反詐宣傳標語橫幅,雖並非商業廣告,但其公益廣告的性質,無疑又十分明顯,尤其是在由政府機關發布製作發布的情況下。因此,這樣的反詐標語橫幅,在內容、表達上,顯然同樣應充分遵循“語言文字使用規範”“表現形式得當,品位良好”這樣的要求,而不宜露骨地直接使用像“約炮”這樣既顯粗鄙、不雅馴,更不健康的用語,哪怕所反映的事實確實如此。

標語橫幅上的一句話、一個詞語,或許看似隻是微不足道、不足掛齒的小事、小節,但麵對小事小節,顯然同樣也要慎微、慎言。更不用說,言語之於一個人,在很多時候,其實並非僅是小事小節而已。豈不聞:“言行,君子之樞機。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可不慎乎?”——古時的君子,尚且必須如此,更況乎如今新時代語境下的政府機構、執法人員?


探索更多來自 華客 的內容

訂閱即可透過電子郵件收到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