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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中共曾誘認「間諜罪」 李明哲:我不能出賣國家

遭到中共判處五年徒刑,監禁回台後首度舉行記者會的李明哲,揭露審訊過程中的細節,並指出中共曾誘使他承認「間諜罪」,但他強調不能出賣國家,最後只肯承認「顛覆國家政權罪」。

李明哲與妻子李淨瑜5月10日舉行記者會,講述五年來的心路歷程,李明哲指出,當他2017年3月19日從澳門通過珠海口岸入境大陸時就被國安人員逮捕,「我知道我在劫難逃」。

李明哲講述事件背景,提及做為一個台灣人,他能協助大陸政治犯跟家屬的方式只有兩種,一是援助孤立無援的政治犯跟家屬,第二是在網路上與大陸分享台灣人追求民主的人權血淚歷史。他認為「這些行為並沒有逾越身為一個台灣人必須謹守的分寸」。

對於刷信用卡買輸給大陸政治犯,李明哲也表示,「被偵訊時,中國的國安一直問我說,我背後的金主是誰,其實我背後的金主就是我的妻子」。他強調,沒想到中共把他的行為看成是顛覆政府,「這就是獨裁政府的本質,草木皆兵」。

在被監禁10多天以後,李明哲察覺到廣州國安人員對其態度軟化、也不太問案情,「開始轉向要我承認,我在台灣受到哪一個官方單位的資助,這些資金是用來資助哪些人,並且多次暗示,兩岸有所謂交換間諜」。

對於中共暗示可以承認間諜罪、進而有交換間諜可能,李明哲強調,他最後只願承認「很可笑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因為「顛覆國家政權是我個人行為,但間諜罪會牽連整個台灣政府,我不能出賣我的國家」。

至於審判過程,李明哲也澄清,關於不聘請律師,他與妻子是有默契的,它們認為大陸的法律不是用來保護人民權利,「所謂公開審判其實就是法西斯的馬戲團」,只是要有律師妝點,庭審過程中,「不允許我做任何答辯、甚至不允許我講話,只允許我念一篇它們是先審核過的認罪書,其他都由官方律師代替我發言,都是擦脂抹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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