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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禁蒙麵法》違憲 為什麽這個判決指標意義重大?

香港高等法院18日裁定,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緊急法》違反了《基本法》,而《禁蒙麵法》對基本權利的限製超乎合理需要,判定《禁蒙麵法》違憲。

中國官方媒體此前多次批評香港司法對示威者過於放任,香港高院依然做出此番判決,凸顯儘管受到中國壓力,香港司法係統依然繼承著英式風格的獨立判例法傳統。

港府10月4日祭出《禁蒙麵法》,要求不論是合法或非法集結,任何人均不得使用可能阻止辨識身份的蒙麵物品。很快的,這紙禁令引發抗議群眾的巨大反撲,他們繼續戴著麵罩上街,除了掩藏身份外,也抵擋刺激眼、鼻、喉的催淚瓦斯。

24位泛民立法會議員質疑《禁蒙麵法》,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如今高等法院的判決,將讓北京政府頭痛,一直以來,中國呼籲政府當局以及香港的司法係統對抗議群眾採取更強硬的作法。截至目前,北京沒有回應。

法政匯思前召集人任建峰表示,「此判決清楚說明了香港司法獨立,且是個法治社會,即便是如此政治敏感的案子,就算是在如此高壓的時局下,法院依然無懼、不偏袒的行動」。

此判決另一個深層而重要的意義在於,未來香港政府將更難以援引殖民地時期遺留的《緊急法》約束社會抗爭與示威者。

根據英國與中國的協定,香港回歸後,仍可維持1997年以前治理體製。在這個體製下,司法獨立於政府部門,讓司法得以檢視政府職權。

香港法製係統是基於判例法係統,除非基於合理懷疑和嚴格的公開審判程式之外,在證明有罪前,對嫌疑人皆採取無罪推定論。相反的,中國的司法係統相當晦澀,定罪率高,且嫌疑人經常好幾個月間都不得尋求律師協助。

林雲浩法官及周家明法官在106頁的判決書提到,政府的《禁蒙麵法》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阻嚇、減少蒙麵違法行為,二是便利執政、調查及檢控工作。但《禁蒙麵法》關乎非法集結、未經批準集結、公眾集會、公眾遊行,也就是涵蓋所有一切公眾集會、遊行,無論合法與否。「政府也許是合法追求相關目標,但與此同時,要考慮《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對思想、表達、和平集會、結社等自由的保障」。

「即便當香港麵臨普遍動盪,在達成執政、調查及檢控抗議群眾的目標上,《禁蒙麵法》都超乎合理所需。」

法官也認為,《禁蒙麵法》將戴口罩參與和平、合法集會都視之為刑事罪行,範圍太寬,也不見得會達到阻嚇暴力示威者、方便執法的目標」。

「雖然政府指近日很多合法、和平集會都是以不合法、暴力收場,但並非所有蒙麵的示威都是暴力的。尤其限製公眾集會、公眾遊行參與者不得蒙麵,是直接幹擾參與者的隱私、表達自由及和平集會的權利」,判決也提到,「未經批準集結可以是完全和平,不涉及暴力及威脅」。

裁決出爐後,香港警方表示,不會再根據《禁蒙麵法》逮捕示威群眾。港府官員則拒絕評論,但港府確實有權將此案上訴至最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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