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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院無權判《禁蒙麵法》違憲 林鄭:不評論(圖)

港府10月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麵法》,引發6宗挑戰其合憲性的司法覆核案。香港高等法院最新裁決出爐,判定該法違憲。但中國人大常委和港澳辦立刻表示反對這個判決。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也在記者會上被問到此事。

Hongkong High Court Proteste (picture-alliance/Zuma/M. Candela)針對香港高等法院判《禁蒙麵法》違憲,中國人大常委會除了表示其無權這麽做之外,也說“正在研究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周二(11月19日)在例行記者會被問到人大常委會和港澳辦對香港高等法院判決的回應,她表示,雖然注意到了中央的發言,但目前無法做出具體回應。

林鄭月娥表示,法庭至今仍未就案件頒布任何命令,並指示明日再進行聆訊。由於這宗司法覆核案尚在進行,現階段不宜評論。

她說,留意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製工作委員會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已就這宗案件表態,她尊重兩個中央機關對裁決表示關注。

她表示,當日訂立禁蒙麵法的法律基礎清晰,動用緊急法做這相關工作,“但正如在很多例子中,我們基於研究、分析、研判,認為有足夠法律基礎做一件事,在過去20多年,政府時常受到法律挑戰,我們並非不曾在司法覆核中敗訴,每一次政府都尊重法庭裁決,然後繼續按司法程序處理,基本上是上訴,這次由於目前法庭未作出任何命令,言之尚早”。

她表示,這次政府會密切留意案件進展,並以尊重本港法治的方式處理後續工作。

香港警方11月18日表示,就香港高等法院有關《禁止蒙麵規例》司法覆核的裁決,現已暫停執行該規例,待有進一步發展再決定如何處理。

Proteste in Hongkong (Reuters/T. Siu)港媒報導,香港法庭將在本周三會開庭聽取雙方陳詞,以商討補救裁決引發的情況。現在人大常委和港澳辦跳出來說話。《禁蒙麵法》違憲這個判決會如何發展?

港澳辦:港高院裁決“公然挑戰”全國人大權威

根據新華網報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表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製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隻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內容提到,針對香港的判決,“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此表示嚴重關切。”並強調“判決的內容嚴重削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

此外中國國務院港澳辦也做出強烈反應,表示此判決“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麵社會政治影響”。

於此同時,新華網也報導,“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提名和建議,國務院2019年11月19日決定:任命鄧炳強為警務處處長,免去盧偉聰的警務處處長職務”。這個時機拔除盧偉聰的職務格外令人關注。

Hongkong Proteste (Getty Images/A. Kwan)《禁蒙麵法》在10月5日生效,是港府50多年來首次援引殖民時代的立法。不過大多數示威者還是戴著麵罩繼續抗爭,與警察發生暴力衝突,堅持五大訴求不退。

香港高等法院18日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違反《基本法》,而《禁蒙麵法》對基本權利的限製超乎合理需要,《禁蒙麵法》違憲。

根據法庭判詞,法院認為,《禁蒙麵法》部分內容,即有所區別在某些情況下應限製蒙麵的條文中,雖然與政府有權通過此類措施,尋求達致正當社會目的有合理之關‍連,但該法令限製市民不得在未經批準集結,獲不反對通知書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中蒙麵,以及可讓警察攔截查察蒙麵市民,並要求市民脫去蒙麵物以識別身分的規定,這些對基本權利的限製超乎合理需要。

這個案件由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24名泛民議員提出。這也是香港高等法院首宗審理的《禁蒙麵法》的案件。申請方指《緊急法》繞過立法會,賦予特首不受約束的立法權力,有違《基本法》。申請方也質疑《禁蒙麵法》為何要涵蓋和平集會,也表示《禁蒙麵法》激起更多抗議示威,認為效力成疑。

港府代表則反駁《緊急法》沒有與《基本法》條文相抵觸,並指政府設《禁蒙麵法》是為了拯救年輕人及香港市民。

根據港媒《香港01》和《明報》報導,爆發徹夜激戰的理工大學到了18日中午,有黑衣人嚐試突圍離開,但警方持續施放催淚彈,也用水炮車向理大校園射水,警示校內的示威者出來投降。外部的示威者則在各地與防暴警員對峙,警察則發射催淚彈和橡膠子彈驅散聚集人群。

香港網民發起“和你lunch”活動,除了“光複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和“解散警隊,刻不容緩”等口號,也有人高喊“救學生,救poly”,“早收工,救po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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