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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香港段混凝土報告造假 12人罪名成立(圖)

     
 港珠澳大橋開通已一年有餘,一年來經大橋往來三地口岸的旅客已超2000萬人次,超出預測客運量,然而其香港段部分仍風波未平。

  2017年,港珠澳大橋香港段被發現混凝土壓力測試涉嫌造假。19名土木工程拓展署承包商前職員被香港廉政公署(簡稱,廉署)拘捕,涉嫌篡改報告結果,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其中7人早前認罪,其餘12人此前在受審中拒絕認罪。

  綜合《橙新聞》等港媒報道,案件於今日(20日)開審,經審訊後,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最終裁定12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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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圖自港媒
 

  法官李慶年裁決,大橋的混凝土磚測試報告顯示出本案背景,而各被告口供的招認部分提供了案中實情,他們企圖以辯解免除及減少個人罪責,但他們的結案陳辭內容空洞、子虛烏有、陰謀論多。

  12名被告此前辯稱,首被告麥培盛為涉案試驗所的負責人,次被告實驗室技術員吳啟堯指示他們作假。(觀察者網注:麥培盛為前高級工地實驗室技術員,吳啟堯為前工地實驗室技術員,與12名被告同屬於承包商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前雇員,2人此前已認罪。)

  但法官指出,他們為心智成熟的人,明知混凝土測試要在指定時間內進行及實時報告,但各被告都在指定時間外進行測試及虛報時間;又明知要以真正的樣本磚進行測試,卻以替代品佯裝為樣本磚以進行測試,而他們一旦選擇參與在其中便已構成串謀詐騙的控罪元素。

  根據案例,即使被告指自己是為勢所逼,若然拒絕上級指示會令計劃不保,他們亦不能以此作開脫的借口,聽從上司命令而犯事不可作為辯解。

  而各被告辯稱自己不知改時間屬非法行為,並以“改正”作為辯解的理由,法官指這話並非一般人所理解的“改正”,一般人理解就如默書有錯字改正,而不是用虛假資料,隱瞞錯誤,令到首席技術員錯誤發出質量認證。

  法官結論,他們清楚知道“錯了便改”和“錯了便騙”的分別,不接納他們真誠相信改時間或使用替代品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手段,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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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被告走出法院,圖自港媒
 

  【延伸閱讀】

  2017年,香港廉政公署收到土木工程拓展署轉達的貪汙投訴,而後展開調查。17年5月23日,廉署發布新聞稿,證實在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的建設中,香港土木工程拓展署的一家承包商涉嫌貪汙,並向土木工程拓展署提供虛假混凝土壓力測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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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25日,港府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在記者會中回應,路政署在得悉事件後已就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完成初步的結構檢查,確認全部結構良好,未發現異常跡象,也未發現裂紋,餘下的工程可以繼續按原計劃和目標進行。

  土木工程拓展署在事件曝光後,複核測試紀錄,而路政署亦在大橋多處進行撞擊測試,政府因此額外花費逾5008萬(港元)。

  隨後,廉署對21名涉案人員進行拘捕調查,其中19人被起訴:1人被控一項製造虛假文件罪名,被判8個月;18人涉及一項串謀詐騙罪名,其中12人不認罪。

  12名被告是嘉科前工地實驗室技術員及助理,依次為謝德禮(36歲)、餘維德(29歲)、李詠暉(25歲)、薛家俊(25歲)、陳銳鏗(23歲)、姚宇峰(49歲)、葉德傑(28歲)、李誌勤(24歲)、吳汶鴻(27歲)、張嘉明(29歲)、陳誌成(59歲)和郭文輝(3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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