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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律師提新理由 向加拿大申請停止引渡孟晚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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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華為指,其代表律師要求加國法庭立即停止引渡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圖)的程序,聲稱此案未達到本國引渡條例下的”雙重犯罪原則”標準。

  加拿大華為的發言人稱,已於11月13日提出停止引渡程序的申請。

  雙重犯罪原則為本國引渡法例中核心原則,在考慮某人會否被引渡到協議國家前,該人被指控的罪名必須在本國及引渡目的地國家均屬罪行。

  孟晚舟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主要創始人任正非的女兒,在2018年12月1日,她於溫哥華國際機場被捕,加方指是應與本國定有引渡協議美國的要求。

  美國司法部對華為及提出多條控罪,包括涉違反美國對伊朗製裁令及欺騙美國銀行的詐騙等。

  加拿大亦如其他不少國家般,對伊朗實施製裁,作為一手段去迫伊朗放棄核武。

  華為發言人指,是次申請並非去挑戰有關指控背後所提出理據的對錯;孟的律師團隊爭辯,當孟被捕時,加拿大對伊朗的製裁與美國不同。

  孟的律師亦指稱,針對孟的證據不足以能證實有任何人因孟被指控行為而蒙受損失。在加拿大,就任何刑事詐騙的定罪,需要證明指控罪行造成損失;不過在美國這點並非必要。

  孟晚舟的引渡聆訊排期在明年1月開始,她現屬有條件保釋,除巨額1000萬元保釋金外,還包括戴電子腳鐐和晚間活動範圍受限製等。

華客網:華為律師提新理由 向加拿大申請停止引渡孟晚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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