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強東明尼蘇達州事件發生4年之後,相關的民事案件將在2022年9月開庭。
2018年8月31日,在美國明尼蘇達州,京東集團創始人、時任CEO劉強東被警方帶走——有人報警指控他強奸了21歲的明尼蘇達大學中國留學生Liu
Jingyao。他於次日獲釋。同年12月21日,該州亨內平縣檢察官弗裏曼宣布,因調查中證據不足,決定不以性侵罪名刑事起訴劉強東。
2019年4月16日,Liu
Jingyao向明尼蘇達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8頁的民事訴狀也在同日公布。據她敘述:在2018年8月,她以誌願者身份參與明尼蘇達大學工商管理博士(中國)項目(簡稱DBA)的活動,在活動結束後受邀參與至少有15名中年男性的飯局,她在飯局上喝醉,被帶上劉強東所乘的豪車,當晚在自己租住的公寓內被劉強東強奸。
她對劉強東的指控包括民事脅迫與人身侵犯、非法拘禁、性侵犯和性侵害,並主張京東集團對上述違法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她請求陪審團判決被告賠償超過5萬美元的損失並承擔訴訟費用。
與案件相關的部分文件公開在明尼蘇達州司法部門的網站上。2019年至今,案件經曆了近一年的傳票送達,隨後劉強東及京東集團應訴和答辯,進入調查取證環節——取證對象包括原告、被告、刑事案件中劉強東的代理律師Jill
Brisbois、豪車司機Joel Humberto
Lopez-Larios、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與此案有關的6位警察等,目前取證還在繼續。
法院原計劃於2022年4月25日召開一次公開動議聽證會,討論是否對劉強東提交的部分材料進行保密。據雙方律師提交的備忘錄,材料涉及劉強東的政治背景、經濟狀況以及性經曆。這一聽證會後因被告要求而取消,但相關新聞讓沉寂了一段時間的案件重回公眾視野。
截至目前,該案已進行過3次公開動議聽證會,第一次是劉強東和京東質疑送達程序,稱起訴書和傳票未能有效送達;第二次是京東認為與性侵害有關的主張與京東公司無關,要求駁回這部分主張;第三次是針對被告答辯狀的辯論,被告提出Jingyao提起民事訴訟是為了勒索富豪,而原告認為這沒有根據,且對公眾有誘導性。
按照法院排期,如果雙方不能和解,該案將在2022年9月26日首次公開開庭。
傳票送達耗時近一年
與中國不同,根據美國民事訴訟規則,傳票是由原告方負責與起訴狀一起送達被告。在Jingyao提起民事訴訟後,這一過程花了近一年時間。
2019年6月,原告試圖通過京東美國科技公司在美國加州山景城的一處商業地址向劉強東送達傳票,但受雇於該公司的一名經理表示,自己無法確認劉強東的身份——原告律師向法庭出示的《原告支持替代送達的動議》以及送達不成功的證據表明,這一次送達失敗了。
法院提議,劉強東在刑事案件中的代理律師Jill
Brisbois可以將傳票轉交給被告,但該律師在回複法院的郵件中說,自己從未代理劉強東的任何民事訴訟,無權代表他接收傳票;而在這起訴訟裏,她可能會成為證人,這或許意味著與劉強東產生衝突,因此通過她來送達傳票是不合適的。
對京東的傳票送達也遇到了問題,京東集團以此為由,要求原告撤訴。京東的代理律師回複法庭稱,京東集團在2014年成立,注冊在開曼群島,原告試圖送達的地址是美國特拉華州的一間“注冊服務公司”,它不是京東的注冊服務公司,無權代表京東接收傳票;曾有一家名為“JD.com,Inc.”的公司在這裏注冊,但這是另一間與京東同名的公司,已在2002年因未繳稅被宣布注銷。
這一次送達失敗之後,Jingyao的代理律師試圖通過京東集團在美國的全資子公司——JD American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JD America)送達。這遭到了京東代理律師的反對,對方稱,京東集團從未授權JD
American或該公司的注冊送達代理人接收傳票。
盡管關於民事訴訟的消息已經被國內外諸多媒體報道,京東公司也通過媒體進行了公開回應,法院依然裁決,原告需要依照海牙民商事司法文書送達公約進行送達——該公約1965年於荷蘭海牙簽署,參與該公約的國家可以據此將在成員國的法院裁定的文書送達給其他成員國的民事主體,從而簡化文書送達程序。
原告聘用了專門從事國際文書送達的律所,在2019年10月1日向京東集團送達了傳票和起訴書。京東集團在開曼群島的注冊地,一位“身高5.2英尺,棕色短卷發,40歲左右的白人女性”接待了律所的工作人員,並代表京東集團接收了文書。
同時,原告出示了負責國際送達的律所的證明文件,其中說明,因為劉強東在中國境內,需要原告將文書遞送給中國有關部門,再由其進行轉交。上述負責國際文書送達的律所稱,2019年10月,中國有關部門確認了電子提交的文件;不過按照曆史經驗,訴訟當事人往往需要一年或者更長時間,才能通過海牙民商事司法文書送達公約收到送達證明。
2020年1月21日,法院裁決,由京東集團的代理律師以及律師Jill
Brisbois將傳票、起訴書轉交給劉強東。2020年4月6日和2020年5月11日,劉強東和京東集團先後回應了起訴書,提交了初步聲明。
法庭駁回京東不擔責動議
在公開提交到法院的初步聲明裏,劉強東否認一切指控,否認原告聲稱受到的所有傷害,並稱“原告試圖從成功的中國商人劉強東手中榨取錢財,在與劉強東發生自願的性關係後,原告以強奸的虛假指控為武器,試圖套取現金賠償”。
京東否認所有指控,但承認了劉強東參加DBA的學費是由它支付,承認事發當晚的酒水以及晚宴的賬單是由京東集團的信用卡支付,但稱這部分金額已由劉強東償還。京東同時稱,劉強東並不在公司所在地,也沒有從事和工作有關的任何活動,而京東也不能對劉強東下班後的個人行為負責。
Jingyao的起訴書列出的六項主張中,三項針對劉強東,另外三項則是由京東負連帶責任。而京東向法庭提出動議,要求駁回其中的一項主張——發生在公寓內的性侵犯與性侵害。
在傳票送達、發表初步聲明之前,被告京東集團就在2019年10月21日向法庭提出動議,原告所指的侵權行為並未發生在與工作有關的時間和地點,而是發生在深夜的私人住宅中,且與京東的業務沒有任何關係,因此京東不應對侵權責任承擔連帶責任,否則會“使雇主責任到達崩潰的程度”。
而原告律師對上述動議提出反對意見,稱京東集團的工作人員,即與劉強東和Jingyao一同乘車前往公寓的Alice
Zhang,不僅知道劉強東的意圖,還協助他實現這個意圖——在豪車的副駕駛位上,她故意將後視鏡移開,以防司機看到後排座位上劉強東的行為;從這個角度來說,劉強東的意圖是京東可以預見的。同時,劉強東的不當行為從由京東支付的商業晚宴上,到京東租賃的豪華轎車上,再到公寓裏,是持續不斷的;而京東工作人員Alice
Zhang離開現場,也是受到劉強東的指揮。
2020年4月,法庭作出裁決,京東的動議被駁回。法庭認為,侵權行為是否發生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範疇內,還難以作出判斷:劉強東曾在公寓裏對Jingyao說,她可以“成為鄧文迪一樣的女人”,這或許可以被理解為提供職業發展;同時,保持網絡在線狀態、在各地工作也是劉強東作為京東雇員的職責。
京東作為雇主是否要承擔連帶責任,還需開庭後交由陪審團判斷。
誰的證詞會出現在庭審中
2021年2月15日,原告和被告分別向法庭提交了取證計劃。
除未公布名單的專家證人外,雙方的取證計劃裏共同列出了25個證人,其中包括原告Jingyao和被告劉強東,負責DBA的明尼蘇達大學教授崔海濤,參與者Mandy
Bai,刑事案件中代理劉強東的律師Jill Brisbois,豪車司機Joel Humberto
Lopez-Larios,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與此案有關的6位警察,當時陪同Jingyao一起前往晚宴的Pengyuan
Tao和當日為她提供治療和出示報告的醫生,知情人Yiyi Xie,以及和Jingyao同為誌願者的Dongting
Huang等。除此以外,原告另外列出的證人包括Jingyao的父母以及京東集團的代表,而劉強東則另外列出14名證人。
到2022年1月為止,對崔海濤、司機Joel Humberto Lopez-Larios、6位警察和律師Jill
Brisbois的取證已經完成。
但證人中有相當一部分在中國,包括劉強東、Yiyi Xie和Dongting
Huang,這也意味著,取證遇到了與文書送達時一樣的問題。
2021年2月,被告律師提供的材料中引用了中國民事訴訟法,其中規定“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準許,任何外國機關或者個人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送達文書、調查取證”。而根據美國國務院領務局的信息,“中國不允許律師在中國取證以便在外國法院使用……一般來說,隻能根據海牙取證公約向其中央機關提出請求來完成”。
以往,中國證人會前往中國的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台灣地區或鄰近國家新加坡、越南、韓國、日本等完成取證。但新冠疫情將這一過程變得更困難。
案件的取證截止日期一再延後。2021年4月,根據法庭命令,國外證人的取證時間截至2021年11月30日;到2022年1月,法庭將國外證人的取證時間延長到2022年5月30日,後來又延長到6月30日。
根據2022年5月10日由原被告三方共同做出的決定,一位名為Yang
Zhang的證人將自願在6月從中國前往蘇黎世完成取證。2018年,他與劉強東同為DBA的參與者,參加了8月30日晚在明尼蘇達大學Origami餐廳的晚宴,並與Jingyao有過互動。
截至2022年5月中旬,根據法庭的命令,大部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都已完成或者接近完成。5月16日,完成對雙方當事人的取證,原告的取證應首先完成;6月30日以前要完成對國外證人的取證;5月24日和6月21日以前,原告和被告要分別完成專家證人的取證、披露和報告,向對方的專家證人取證的時間截至8月2日。6月28日之前,原告可以修改其訴狀,增加懲罰性賠償;8月10日舉行審前聽證會,討論庭審中使用的證據以及對陪審團的法律指示。
勒索還是索賠,錄音被提前公開
目前披露的證詞表明,原告“勒索”還是“索賠”或成為庭審時的討論重點。
到2022年5月為止,Jill Brisbois、崔海濤以及警官Matthew
Wante的部分證詞被公開,而三人的證詞中都提及劉強東被捕之後,Jingyao提出了道歉、賠償的要求。
2019年,一段有關這一訴求的錄音被公開,其中包括兩次Jill Brisbois與Jingyao的對話。
第一次Jingyao說:“他可以給我錢,我需要他的道歉,不然我會去法院,並找個律師……我不想讓名字出現在報紙上,也不想讓任何人知道這個案子。”
而第二次,Jill
Brisbois詢問Jingyao關於賠償的計劃:“你之前說想要錢和道歉,我的問題是,你關於錢的計劃是怎樣的?”在Jingyao表示自己並沒有相關經驗,不知道如何給出計劃時,Jill
Brisbois堅持表示“我沒有相關的權限提供方案,需要你提出”。
在後來接受媒體采訪時,Jingyao表示,自己當時應該將“錢”替換成更為中性的“賠償”。
但Jill Brisbois著重強調這二者之間的差別。在向Jill
Brisbois取證時,原告的律師提問:“她說她想要賠償和道歉,對嗎?”Jill Brisbois回答:“不,她說錢。”
Jill
Brisbois將“錢”這個用法看作Jingyao勒索劉強東的證據,並在2018年12月的公開聲明裏提及這一點:“在劉強東獲釋後,我按女方的要求給女方打了電話,女方在幾次通話和短信溝通中反複索要錢財,並威脅如果她的要求得不到滿足就要將此事公開並起訴劉強東先生。”
在2020年12月17號的取證記錄中,Jill Brisbois說,錄下她與Jingyao對話錄音的人,是崔海濤和Vivian
Yang兩人中的一個——在與Jingyao通話時,崔海濤和Vivian Yang也在場,其中一人錄下了這段對話。
其中,崔海濤是明尼蘇達大學負責全球DBA項目的副院長,他通過Jingyao的父親,邀請Jingyao成為活動誌願者;而Vivian
Yang是京東員工,曾在晚宴當日兩次使用京東集團的信用卡買酒。事發後,崔海濤與劉強東聯係,兩人有不少信息記錄;被告律師認為,當時由於劉強東需要翻譯,所以崔海濤是劉強東與律師之間的聯絡人。
針對錄音行為,Jill Brisbois表示,自己並沒有告訴Jingyao正在錄音:“我沒有責任告訴她。”
根據2021年3月15日的取證,崔海濤說,在通話之後,“我依稀記得——可能是錯的,她(Jill
Brisbois)說過這樣的話,‘你能相信嗎? 她(Jingyao)在電話裏問我要錢。’”
後來,這一段對話錄音被匿名發往各新聞媒體。而原告律師的備忘中表示,這段錄音是由崔海濤製作的。
2020年4月,原告律師提出動議稱,在劉強東向法院提交的初步聲明中,有一段稱Jingyao
Liu為錢誣告劉強東、刑事案不成立才發起民事訴訟,這段內容與案件無關,涉嫌誣陷,法院應刪除。法院在2020年10月駁回了該動議。
Jingyao接受醫學檢查再憶事發經過
在Jingyao的起訴書中提到,自己承受了身體損傷、痛苦和折磨,喪失了享受正常生活的能力,且有心理上的悲慟、羞辱和難堪等。根據明尼蘇達州的法律,2021年2月,被告為確認Jingyao受到的傷害,提出對她進行獨立醫學檢查。
該檢查由精神病學家和法醫精神病學家Barbara
Ziv博士進行,檢查內容涉及全麵的病史,包括原告的社會心理、社會文化、職業等方麵,也包括她在睡眠、飲食、疼痛等方麵的狀況,以及包括情緒、認知功能、認知障礙等方麵的精神狀況,以及對事發細節的回憶。
在經過諸多對檢查內容的討論之後,Barbara
Ziv在2022年3月7日對Jingyao進行了檢查,主要形式為談話,其中部分內容被公開。
在5個小時的對話中,Jingyao講述了自己在事發當日的經曆和感受。
根據Jingyao的敘述,2018年8月30日,從晚宴開始,劉強東就不斷提起“鄧文迪”。晚宴結束後,她在汽車上不斷受到劉強東的騷擾。等車開回她的公寓,劉強東表示要送她回家,並在未經過Jingyao同意的情況下進入她的公寓。
在公寓裏,劉強東又提起“想想鄧文迪,想想她是怎麽變得這麽成功的”。Jingyao回答:“我願意和其他人競爭,我希望被雇傭是因為我的學術能力和工作技能,而不是因為我是你的情婦。”
Jingyao說,劉強東試圖脫下她的毛衣,但她一直在反抗。為了逃脫劉強東的控製,Jingyao勸他去洗澡,然而劉強東在淋浴時依然一隻手伸出,抓著Jingyao的手臂。劉強東淋浴後,她推脫自己要換衣服,將洗手間的門反鎖,在裏麵待了很久。劉強東起初催促,後來沒有聲音了。Jingyao以為劉強東睡著了,就走出浴室,然而劉強東“立即跳下我的床,抓住我的肩膀,而且把我壓倒在床上”。
在已披露的對談記錄的最後,Jingyao談到了自己的人生規劃,她說自己本來想成為一名商人——但現在,她已經不想和商人有任何瓜葛。
對於事發當晚劉強東行為的性質,原被告雙方一直有重大分歧。2018年12月,美國亨內平縣檢察官在一份聲明中說,經過明尼阿波利斯警方的調查和檢察官審查,由於“深刻的證據問題”,檢察官不能滿足劉強東涉嫌性侵的舉證責任。“我們不想讓這位年輕女性(Jingyao)再次受傷害,因此不會詳細說明”,該檢察官說。這份檢察官的公開聲明也出現在劉強東和京東集團的應訴聲明裏。
2019年7月,美國警方公布了對此案的調查材料,材料經過處理,隱去了部分參與者的姓名和其它信息。根據材料信息,事發後有兩次報警,第一次報警人是Jingyao的一位朋友,後來Jingyao由於擔心後果而告訴接警員什麽都沒發生,她與劉強東間的關係是“自願的和自發的”,隨後接警員將事件性質從刑事性行為改為雜項;Jingyao在次日第二次報警,她表示自己想要“道歉和錢”,警察結束調查,並將她的聯係方式給了劉強東的代理律師。
在這份材料裏,京東工作人員Alice表示,在晚宴結束後的汽車上,因為看到劉強東和Jingyao很親密,所以自己沒有扭頭,也沒有聽到Jingyao拒絕,“我坐在前排,聽不清”。而司機表示,自己從後視鏡看到劉強東整個人壓在Jingyao身上,此時Alice抓住後視鏡,扭到了另一邊。
刑事案件中劉強東的律師Jill
Brisbois曾於2018年12月發表聲明稱,當晚“在房間裏發生的一切都是自願的。該女士整個過程都很主動,沒有任何不情願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