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博主“我是小妖怪的人”發文稱,因自己曾感染新冠肺炎,失去了第一份工作。據了解,她是在烏克蘭讀研期間感染,回國後在某機構做俄語老師。該機構得知她曾感染新冠肺炎後,要求她離職。該博主自述已做五六十次核酸檢測,均呈陰性。網友對她的遭遇紛紛表示同情,同時支持勞動仲裁。

從網友的反饋可以看出,不得以曾經感染新冠肺炎為由開除一名員工,已經是一個社會共識。
其實,早在2020年1月,武漢多部門就曾發布通知,要求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雇新冠病毒感染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當年4月,最高法在指導意見中明確,不得以新冠肺炎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我國《傳染病防護法》更是明確規定: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更何況開除呢?
另外,多位專家在多個公開場合也多次強調,治愈後的新冠肺炎患者沒有傳染性,全社會都不應該有任何歧視和恐懼的心理。可以說,如果有企業以曾經感染新冠為由開除一名員工,那麽既是無知的表現,也是明目張膽地違法。
感染新冠不是人生汙點。感染者隻要沒有違反防疫規定,都是疫情的受害者,他們應該得到的是關心和幫助,而不是歧視和排斥。
此前,泄露、傳播感染者的隱私信息,臆想出各種花邊新聞,把陽性感染者稱為“羊人”,也在網上時有發生。因曾經感染新冠就開除員工,這樣的行為,更顯得惡劣。
一位網友說得很好,“孤立比病毒更可怕。”病毒是可以殺死的,得了病可以救治,但是孤立、排斥和歧視,更容易傷害一個人,且這種傷害是一種精神傷害,並不是那麽容易撫平。如果這位博主的傾訴都是真的,哪怕事後涉事公司重新招回她,恐怕也難以像以前一樣舒心開展工作了。
我還注意到的一個細節,這位博主在回複網友關心時,最後說,“我在想,以後我是不是都不可以做老師了?”這是一個值得被認真對待、嚴肅回答的問題。在病例仍在散發的當下,以及疫情被徹底消除的將來,我們都需要努力幫助那些感染者走出對“病史”的憂懼,重建生活的信心。
我們防疫的目的,難道不就是為了盡可能地減少感染者,盡可能地治愈感染者,讓他們恢複健康,回歸正常的工作生活嗎?這個初衷,不能走丟。他們成為感染者,已是不幸,我們不該再加劇和延續這種不幸,因為主要病毒還在,我們也隨時可能成為下一個被孤立和歧視的對象。
當然,目前我們看到的信息,隻是博主單方麵的說法,涉事公司的具體操作和理由是怎樣的,還有待進一步回應。但是毫無疑問,我們如何對待流行病感染者、痊愈者,能夠反映出一個單位,乃至一個社會的文明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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