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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幕重重:12歲女孩自訴遭3人輪奸 卻難以立案

5 月 30 日,天目新聞記者關注到一封關於 “12 歲殘疾少女燕燕(化名)被三名男子騙往甘肅臨夏強奸 ”
的舉報信。當天,天目新聞記者聯係到了舉報人馬先生,馬先生告訴記者,燕燕是其侄女,由於燕燕幼時遭母親拋棄,父親常年患病,所以主要由馬先生代為撫養照顧。至於舉報信的內容,馬先生表示是屬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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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受訪者提供

馬先生提供的舉報信顯示,2021 年 7 月 30 日,燕燕被在網上認識的三名男子以 ” 到公園遊玩 ”
為由從臨夏回族自治州和政縣哄騙到臨夏市,後遭強奸。

” 事情發生後,燕燕曾有過自殺行為,目前無法正常上學。” 馬先生說。

記者從那封舉報信中看到,家屬報案後,三名男子由臨夏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帶回訊問。但根據馬先生提供的相關材料顯示,2021 年 8 月
6 日,臨夏市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稱,針對馬某某報案稱被強奸一案,該局經審查後認為,無犯罪事實發生,決定不予立案。

但燕燕家屬對此並不認可,申請了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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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受訪者提供

2021 年 9 月 3
日,臨夏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複議決定書》稱,經審查,認為此前該局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書》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準確、程序合法,決定維持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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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受訪者提供

隨後,燕燕家屬繼續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2021 年 11 月 17
日,臨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作出《刑事複核決定書》稱,經審查,認為此前臨夏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複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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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受訪者提供

另據舉報信內容,馬先生稱,在家屬與相關單位反複溝通,並配合帶著燕燕前往醫院做了精神鑒定後,2022
年初,他們從辦案民警處了解到,該案以 ” 組織未成年人淫亂罪 ”
予以立案。但在案件移交至臨夏市檢察院後,檢察院認為該案不構成犯罪,決定對嫌疑人不予逮捕,並辦理了取保候審。

2022 年 5 月 30 日上午 11
時,天目新聞記者就此事向臨夏市公安局局長楊建勇發短信了解情況,楊建勇隨後回複稱自己剛在開會,將迅速了解情況後回複。截至發稿前,記者仍未收到楊建勇局長的回複。

11 時 40
分許,臨夏市和政縣公安局民警聯係到記者稱,該案不屬於和政縣公安局,但和政縣婦聯將聯係女孩家屬,對其做後續安撫工作。此前,記者曾致電臨夏市婦聯了解過該事件進展。

下午 14 時 40
分許,臨夏市委宣傳部相關工作人員告訴天目新聞記者,目前,當地相關部門已聯合公安對此事進行核查落實,一旦落實後將發布通報,”
會實事求是公開。”

對此,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認為,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還應當從重處罰,”
由於十四周歲以下女孩子的心智尚未成熟,無法做出理智的判斷,如果犯罪嫌疑人明知對方是不滿 14
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無論女孩是否願意,均應當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
付建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中也做出了明確規定,對於向不滿十二周歲的被害人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
” 明知 ” 對方是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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