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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美最高法院判戶外持槍合法 拜登:太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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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步槍協會標識 © 維基百科 照片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人民有權在公共場所攜帶槍枝

美國最高法院今天裁定,美國人擁有在公共場所攜帶槍枝的基本權利,這是一項具有裏程碑意義的決定,將阻止美國各州限製民眾攜帶槍枝。

美國最高法院這項裁定是在美國努力因應槍枝犯罪激增的情況下所作出,它推翻了紐約州一項攜帶槍枝需要許可證的法律。

拜登:太失望

美國最高法院周四推翻了紐約州的一項槍支法,規定美國人有權利持有武裝離家。這一決定是由九名大法官中的六名多數投票讚成做出的,他們都是保守派法官,而在這個時候,美國仍然對一係列致命的槍擊事件感到不安,包括5月24日在德克薩斯州一所小學造成21人死亡的槍擊事件。美國總統拜登對此裁決表示遺憾與失望。

據法新社今天自華盛頓報道稱,美國最高法院支持在家庭以外攜帶武器的權利。據克拉倫斯-托馬斯法官寫道:”憲法第二和第十四修正案保護個人在家庭以外攜帶手槍自衛的權利。”克拉倫斯-托馬斯法官是多數讚成的法官之一。

反對擁槍的進步派人士斯蒂芬-布雷耶批評法院的決定”沒有考慮將引發的潛在致命後果”。斯蒂芬-布雷耶回顧說,在2020年,有45,222名美國人被槍支殺害。

強大的槍支遊說團體–全國步槍協會(NRA)立即歡呼這是一場
“勝利”。另一方麵,該決定代表著是呼籲更好控製槍支的呼籲者的一個重大挫折,他們的努力今後將變得複雜。

法新社說,具體而言,該判決涉及一項法律,該法律自1913年以來,限製向有理由相信他們可能不得不保護自己的人發放隱蔽武器許可證。職業原因或擔心受到威脅可以申要擁槍權利。兩名被拒絕發放許可證的槍支所有者和一名國家槍支協會成員在法庭上對該法案提出質疑。

全國步槍協會NRA主張對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進行字麵解讀。而該法案於1791年獲得批準,規定
“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需要一支組織良好的民兵,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應受到侵犯。

1939年,但美國最高法院曾裁定,它保護的是作為軍隊或警察等執法隊伍的一部分使用武器的權利,但不是個人的自衛權。然而美國最高法院在2008年的一項具有裏程碑意義的裁決中改變了立場,首次確立了在家中擁有武器進行自衛的權利。但該裁決又讓各城市和各州來管理家庭以外的攜帶槍支行為,因此美國各地的規則大不相同。

周四的裁決結束了這種自由度,規定了美國人攜帶武器的權利。

但作為第一步,預計該裁決將推翻其他州,包括加利福尼亞和新澤西等人口眾多的州所實施的類似於紐約的法律。而根據這一新的法律框架,主要是在民主黨人主政的州實施的其他擁槍限製措施可能會在法庭上受到挑戰。

根據一項武器調查,2017年有近4億支槍在美國居民人口中流通,意味著每100人有120支槍。

法新社說,去年,美國槍支暴力檔案中記錄了20,000多起槍支殺人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