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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星邵一卜疑遭霸淩輕生,其母怒斥“炒作讀名校”說

近日,童星邵一卜疑遭校園欺淩跳樓引發全網熱議。

6月25日,上海市閔行區教育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已經在督促邵一卜的學校調查此事。6月25日深夜,邵一卜的媽媽尤永梅通過女兒微博再次發聲,稱仍有人在散播她女兒的新謠言。

新謠言事關四校名額

據媒體報道,邵一卜是一名童星,曾出演過《追夢少年》《築夢情緣》《銀河補習班》等多部影視作品,與楊冪、鄧超、穎兒都有過合作。現實生活中,她的另一個身份是,上海市閔行區某學校9年級學生。6月中旬,邵一卜的媽媽尤永梅在女兒的社交賬號上多次發文,稱邵一卜受同學嫉妒,被惡意誹謗,在精神上遭受校園欺淩。雖然一些同學曾寫下道歉信承認錯誤,但傷害女兒的行為仍未停止。絕望的邵一卜跳樓輕生,幸得醫生全力救治才脫離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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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一卜媽媽稱又有新謠言 微博截圖

6月25日深夜,邵一卜的媽媽尤永梅通過女兒微博再次發聲:“必須辟謠!時至今日,明目張膽依然在造謠!!居心何在,徹查!”尤永梅發布的圖片提到上海四所市重點中學:上海中學、華東師範大學附屬第二中學、交通大學附屬中學、複旦大學附屬中學。她還曬出一張評論圖片:“能夠考入這四校,這輩子前途都不用發愁了。”有網友解讀認為,邵一卜媽媽選擇最近爆出女兒去年11月因校園欺淩跳樓,是想借此讓校方提供上述四所中學的名額作為補償。

6月26日
,上遊新聞記者(報料郵箱baoliaosy@163.com)撥打了尤永梅的手機號碼,但她並未接聽電話。邵一卜所在中學的電話同樣未能撥通。上遊新聞記者隨即采訪了重慶市律協刑民交叉專業委員會委員、重慶誌和智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公典律師。
張律師表示:“昨天我也看到這個新聞,作為一名家長,我對邵一卜的輕生之舉感到遺憾和惋惜。這種肆意散播謠言的行為,一經查實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冷暴力”同樣是欺淩

根據媒體報道的各種細節,張公典律師對這起疑似校園欺淩引發的事件進行了分析:“從法律層麵上看,2017年11月教育部等11部門印發了《加強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方案》(以下簡稱《治理方案》),明確了中小學生欺淩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如果邵一卜媽媽所說的都是事實,那麽按照《治理方案》規定,雖然沒有實施行為上的暴力,但對邵一卜的詆毀、惡意誹謗或其他‘冷暴力’,並給她造成了精神損害的,也屬於校園欺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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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一卜媽媽稱這些說法都是謠言 微博截圖

對於疑似對邵一卜使用了“冷暴力”的學生,張公典律師坦言根據有關規定,一般分為以下情況處理:“情節輕微的一般欺淩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淩學生開展批評、教育;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淩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淩事件,學校對實施欺淩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淩學生予以訓誡;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淩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淩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淩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如果邵一卜確實是因校園欺淩,精神受到極大刺激而輕生,就應屬於情節惡劣的嚴重欺淩事件。”

除了《治理方案》可以作為懲治學生的依據外,張公典律師表示邵一卜一方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進行追責:“如果有證據證明實施欺淩的學生有嚴重的侮辱、誹謗等行為,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相關規定,要求公安機關對其治安處罰;還可以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的相關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侮辱罪、誹謗罪屬於自訴案件,所以邵一卜的家人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或結合校方調查的情況,一旦證實欺淩學生‘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邵一卜的跳樓和侮辱、誹謗有因果關係的話,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要求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實施欺淩的學生進行欺淩時還未滿16周歲,是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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