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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廣西將超生嬰兒抱走“社會調劑”,且不留記錄

7月5日,一則全州縣衛生健康局“關於唐月英、鄧振生信訪事項不予受理告知書”在網絡刷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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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顯示,針對唐月英、鄧振生要求追究高麗君等人涉嫌拐賣兒童一案,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事項,全州縣衛健局稱:

根據20世紀90年代全區計劃生育工作嚴峻形勢,嚴格執行“控製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的政策,對違法計生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強行超生的子女中,選擇一個進行社會調劑,是縣委、縣政府根據當時區、市計劃生育工作會議部署要求和全縣嚴峻的計劃生育工作形勢需要作出的決定。

經核實,你們超生的孩子是由全縣統一抱走進行社會調劑,不存在拐賣兒童的行為,為便於和促進全縣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當時被全縣統一進行社會調劑的超生孩子去向,沒有留存任何記錄。

這份告知書一經公開,立刻在網絡輿論場引發了軒然大波:

孩子也可以被當作“調劑品”,你們敢想象嗎?

當年超生的孩子,政府有權強行抱走“調劑”,並且不告知調劑到何處,而且沒有任何檔案可查。

陸火Media通過新聞檢索發現,實際上,也有其他地區被曝出過“將超生孩子進行社會調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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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青年報2014年5月7日刊發的《超生女孩因家庭交不起罰款被送養 “調劑”23年》報道:

四川省達州市魁字岩村的姑娘謝先梅,從小就知道自己是個“超生”的孩子。

她是幺爸謝運才從計劃生育辦公室抱回來的。為了湊足交給計生辦的200多元撫養費,換回這孩子,幺爸把家裏兩頭豬都賣了。

這種把交不起罰款的超生家庭的孩子交給單身人士領養的做法,被稱為“調劑”,在23年前的達州是一種處理超生嬰兒的舉措。

當時,謝家的房子“垮得狗都關不到”,三十好幾的謝運才娶不上媳婦,同村有個在南外鎮打工的人對他說,要不去領養個孩子吧——南外計生辦現在就有個女娃。

長大以後,謝先梅開始尋找自己的生父生母。找到生母後,謝先梅聽到了這麽一個故事:

按照計劃生育政策,生下了大女兒之後,生母就戴上了避孕環,但避孕屢屢失敗,她已經墮胎了十一二次。

1991年,再也不想墮胎的生母懷著謝先梅逃離了達縣。她與丈夫在開江一戶素不相識的人家生下了小女兒。回家後,計生辦向他們提出了8500元的超生罰款。

“沒有交錢,他就把我們母子弄到公社去,公社去住了兩晚上,就住的他們那個辦公室,就在椅子上坐了兩晚上,坐了兩晚上我實在交不出來錢,又把我放回去了,到10月份他就來抱了娃。”、

報道指出,謝先梅開始想,能不能向計生辦“討個說法”?“就算讓他們賠給我一塊錢都好,不是為錢,就是讓他們認個錯”。

但根據這篇報道,沒有人向她們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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