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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一大媽跑銀行165次存131萬 聯邦判重罪入獄

幾年前英達在美拆分存錢案,想必很多人還記得。

近日,紐約又有一名女士因為現金拆分( structuring)存入銀行而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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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檢察官辦公室表示,33歲的香奈特爾‧賈奈特(Chanetel Garnett)未依法申報多筆存款。

從2016年8月8日到2017年9月6日期間,在美國商業銀行(Bank of America)於水牛城的多間分行,存款165次,總額達131萬3270元。

她因把現金拆分( structuring)存入銀行而被定罪12個月。

這位女士最高記錄是一天跑了8次不同的BOA銀行分別存款,就是為了試圖避聯邦對每次現金存款超過1萬元的申報規定。

拆分存錢相信很多人都聽說過。

根據法律要求,當你存入銀行的金額超過1萬美元時,銀行按規定須填寫名為現金交易報告(Cash Transaction Report)的表格。

所以為了避免銀行櫃檯向上彙報,很多人將錢分為小額數值,比如幾千塊,分別存入銀行,或者像這位女士似的,多跑幾家銀行。

最終達到企圖逃稅而隱暪高額現金的策略。

當年中國導演英達在康州,為掩人耳目,他和他妻子在四家銀行開了六個銀行賬戶。

他前後在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之間的11個月內,分50次存入六個賬戶共46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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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現金有的是同一天從不同的銀行存入,有的是分幾天在同一家銀行存入。

每次金額都低於1萬美元,他自以為這樣的計劃「天衣無縫」,可以順利的繞過政府監控,以為能避開申報成功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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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最終還是逃不過法眼,被聯邦法官控告洗錢。

英達於當年2月16日在康州聯邦法庭達成和解。

作為本案和解協議的一部分,英達同意凍結他在康州拆分存入的17.6萬美元現金(是46.4萬美元存入金額的38%),以及補交國稅局11.3萬美元的未付聯邦稅,此外還有2009年、2010年以及2011年三年間的罰金和利息。

凍結部分資金和補交的稅款合計29萬美元(約200萬人民幣)。

他已放棄庭審機會,並就刻意規避申報要求、進行現金拆分行為的指控認罪。

自該事件後,很多人都注意到了這種拆分行為非常危險。

曾經有留學生表示,因為自己從國內回來經常帶現金過來,作為學費生活費存入銀行,結果引起銀行的警覺。

最終自己面臨很多不必要的證明。

根據美國聯邦法令,頻繁的大額存款且沒有上報,會讓銀行認為洗錢之疑。所以存款或提款,若超過1萬美元,就必須向財政部提交「貨幣交易報告」。

事實上,這種作法屬非法行為,被抓到會面臨嚴重罰款和刑期。

即使你認為把5000元分成三天存入銀行帳戶可避人耳目,銀行仍可能提交”可疑活動報告”(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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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官員受過訓練,可認出是否為拆分,如果認為跡象可疑就會提出SAR報告。這種報告不會控告你犯法,但會提出警訊。

如果針對你的這類報告很多,當局可能會調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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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廳業主以及便利店等以現金交易為主,很容易被冤枉成「拆分洗錢」。

很多華人對國稅局查拆分洗錢的信息,都存在誤解:「以為每次不能略低於1萬美元的現金存進銀行」。

其實不是的,以一個小費可觀的甲店為例,店主每周收入2,000~2,500美元現鈔的小費。

那麼一個月存進銀行的現金就很可能超過9,000美元,但是又不會超出1萬美元。

請注意,存進9,000美元不是犯法行為,但為了規避銀行「上報」而這麼做,那就是犯法。

換句話說,你賺的錢全部合法,也有乖乖付稅款,那麼請不要嫌麻煩,遇到一萬元以上就上報,直接跟銀行說清楚,誠實報備之後存入即可。

如果被查到,且經聯邦檢察官證明,你明白銀行有「一萬元上報」的規定,而刻意規避它。

即使是這種規避沒有掩飾任何犯罪的企圖,都可能重則被指控犯了聯邦重罪,輕則也要跟國稅局簽署認罰協議。

一旦被凍結賬戶,會非常不方便。

所有生活開支都要重新開賬戶,然後罰款也少不了。

來源:綜合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