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勇是河北唐山 ” 教科書式老賴 ” 事件的當事人之一。2015 年 10
月,他的父親被黃淑芬駕駛的小轎車撞倒,診斷為特重型顱腦損傷。法院判決黃應賠償金額為 86
萬元。現在車禍事故已經過去七年,賠償判決下達也已五年,黃仍未履約,趙勇仍在堅持追索賠償。

2017 年的交通事故賠償案判決書載明,扣除已給付款項,黃淑芬應再賠償約 86 萬元。
都說互聯網上的熱點是以小時計,” 教科書式老賴 ”
一案發展到今天,已經算得上是一個特例。而在長達七年的拉鋸戰中,維權當事人的經曆,絕不是僅以不一般的 ” 熱點事件 ”
就能概括。車禍事故已經過去七年,賠償判決下達也已五年,熟悉趙勇的網友們在社交平台上感慨,他們離開校園步入社會,告別單身結婚生子,進入人生新的階段,而趙勇還深陷訴訟泥潭。這樣的對比,令人唏噓。
2017 年,肇事人黃淑芬因為 ” 我是收入不低,我得還貸款 “” ( 法院 ) 判幾年,最起碼這點錢我也不用還了 ”
等奇葩言論,被網友封上了 ” 教科書式老賴 ” 的頭銜。時至今日,人們對 ” 教科書式老賴 ” 有多反感,趙勇維權 7
年無果的遭遇就有多讓人同情。
從維權經過來看,趙勇向法院申請的強製執行早就獲得通過,黃淑芬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準逮捕,並服刑 8
個月。不能說案件的處置沒有進展,一些網友希望看到的 ” 老賴被罰 ”
的目的也實現了。但是,到今天趙勇依然未能拿回屬於自己的賠償。時隔多年再次通過報道看到趙勇現狀,難免讓人心生無奈:難道,就任由 ”
教科書式老賴 ” 一賴到底?法律都拿這樣的老賴沒辦法了?
案件前期的審理細節表明,黃淑芬給女兒高達 62
萬元的轉款是否應撤銷,其為女兒的購房是否屬於共有產權,這兩個問題如何界定是法院強製執行能否達到實際效果的關鍵,也在一定程度上考驗法院在強製執行上的能動性。這起肇事案的責任劃分在法律上已經沒有爭議。而結合黃淑芬的一係列言論,以及其曾
” 主動賠 500 元給受害人 ”
所展示的對法律的挑釁意味,都足以看出其當老賴的主觀意圖是很明顯的。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對其可執行財產的判定,理應有更多現實的考量。在法律的框架內,讓黃的
” 教科書式老賴 ” 之計無法得逞,還有很大的作為空間。
而在法律之外,是否還有其他辦法能夠化解目前的僵局,同樣值得探索和努力。此案鬧得沸沸揚揚並一拖數年,趙勇一方毫無疑問是受害者,但對於被貼上
” 教科書式老賴 ” 標簽的黃淑芬而言,該案若繼續爭執下去,同樣不是什麽好事。黃多年來的 ” 拒不執行 ” 態度,甚至甘於戴上 ”
教科書式老賴 ” 的帽子,這背後是不是更多源自某種心理上的執念?是否暗含拒絕向輿論 ” 低頭 ”
的逆反心理?若能通過法院以及社會力量、心理專家等做一些疏導、協調,或許會產生不一樣的效果也未可知。
對於公眾而言,” 教科書式老賴 ”
走到這一步,確實是讓人憤怒。事到如今,對趙勇來說,如何能夠最快拿回屬於自己的權益,由此徹底走出此案的陰影,或許才是最大的事。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能夠實現這一目的的方法,都值得各方積極嚐試。用法律也好,其他力量也罷,拿出一個
” 教科書式 ” 的解決辦法才是眼下最重要的事。在一定程度上說,” 教科書式老賴 ”
事件七年無果的心酸局麵,不僅關乎當事人的人生,也關乎公眾對於老賴治理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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