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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在能不能穿和服,而在“尋釁滋事”

01.

這幾天吵的沸沸揚揚的一個視頻:

據搜狐新聞報道,說 8 月 10 日,蘇州有個女子在街頭穿和服出 cosplay
拍照,然後在等章魚小丸子時發生了上麵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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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厲聲訓斥她:

” 你如果穿漢服,我絕對不這麽說你。但你穿和服!”

” 作為一個中國人來說,你是中國人!”

” 你是中國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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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女生回了一句 ” 你可以這樣大聲對我吼嗎?有什麽理由呢?”

警察表示 ” 涉嫌尋釁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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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反問 ” 就這麽穿一下衣服就尋釁滋事了?”

最後女孩被警方帶走。

據她自己所說,刪除照片、沒收 cos 服以及被批評教育後才被允許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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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網上吵得很厲害。

有人覺得這太過分了,怎麽穿個和服也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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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還有更多人覺得警察做得好。

比如剛剛搜狐那條視頻號下麵的評論。

有人表示給警察點讚,有人覺得穿和服就是漢奸,還有人表示這樣的 ” 女漢奸 ” 應該拘留甚至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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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一條都是幾千上萬讚。

還有一些微博網友覺得昨天是 8 月 15 日,日本投降投降日,特意挑這天穿和服出來炫,其心可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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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但其實我不這麽認為女孩的行為存在 ” 故意挑釁 “,理由有三點。

首先明確,女孩穿和服拍攝的時間點發生在 8 月 10 號,並不是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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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些天博主一直在微博說這件事,也不是一直裝死,然後專門挑 8 月 15 號這天才突然發了一條。

這個事情她 8 月 12 日發在 qq 空間上,被別人截圖發微博了,我那會兒也確實在我們微信群裏看到她 QQ
空間的截圖。

但隨著相關視頻片段在網絡上的流傳引發持續熱議,當事人認為在傳播中存在一些誤差,所以決定出來把事情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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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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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女生還為自己 ” 不顧及民眾情緒在大街上穿日式服裝走,傷害了民族情感 ” 而道歉。

並澄清了一些謠言並非是網傳的淞滬會戰紀念日,事情發生的地點是蘇州的淮海街,也不是什麽紀念館。

其二,事發當地根本就是一個日本風情街,那條街長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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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有很多日資企業,這條街周邊住了不少在中國工作的日本人,久而久之也就開了不少正宗日本料理。當地政府覺得既然這裏日料多,順水推舟,直接在這搞了個全長
520 米的日本風情街。2010 年底,淮海街還被評為 ” 國家級著名和特色商業街區 “。

網友說小姑娘上街穿和服傷害了民族感情,但問題是這地方規劃成這樣不就是讓人感受異國風情,打卡留念的嗎?

這麽討厭日本文化,這麽害怕文化入侵,那也應該先從這條街入手,把整條街都給整治了,而不是拿一個玩 cos
的小姑娘開刀不是嗎?

最後,cosplay 就是這樣做的啊。

和服並不是日本軍服或是納粹軍裝類似的東西,穿和服也並不代表就是 ” 漢奸 “。

如果女孩像前幾年漫展有些出格的人直接穿日本軍服元素的衣服,被警察帶走,那我絕對舉雙手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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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真的隻是在日式風情街穿得像動漫人物一樣啊。

周總理在幾十年前接待外賓的時候也穿過和服,怎麽和服就和漢奸畫上等號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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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當然,每個人有自己的好惡很正常,討厭日本人,討厭別人穿和服也很正常。

前些年風情街剛開的時候也被網友們一頓罵,但還是有很多人表示,雖然自己不喜歡,但也不必上綱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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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我自己也不喜歡,也不會在大街上穿成那樣。

我不喜歡,我會在網上表達我的觀點,說這是文化入侵,我們應該更多重視自己的文化。

——這都沒問題。

但是像視頻裏展現出來的那樣,警方怒斥玩 cos 的人,並表示這是 ” 尋釁滋事 ”
把人帶走,我實在理解不了,也無法同意。

還是那句老話,對於普通人來說,法無禁止即為可,沒犯法就是沒犯法,不能因為別人看不慣她,就硬給她塞一個罪,這是很過分的一件事。

這顯然並不合理。

我看到有人說這件事是他們自導自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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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是這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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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點進這位博主的主頁,發現他最近幾天都在北京,應該是一個純純的玩梗樂子人。

還有人表示,這條商業街就是規定隻能穿常服進去。所以女孩不是穿和服被帶走,而是不遵守商業街規定,才被警察帶走的,包括之前穿漢服的也被驅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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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當地人反駁說真實性存疑,因為自己實地考證後並未發現商店街有這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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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就算真的有這項規定,最多隻是商業街自己製定的,而且大多數人也不知道。

一個人不可能知道每條商業街的規則,僅僅隻是因為違反了 ” 某個商業街的規定 ”
就會被抓走,顯然不合理。在女孩並未違法的前提下就給她扣個尋釁滋事的大帽子,在不合適的。

所以這件事的核心,並不在於你喜歡看人穿和服或是討厭人穿和服。喜歡與討厭都是你的自由,就像我就不愛看人穿方扣鞋,我也經常表達這個觀點。

隻要不是在敏感的地點故意為之,女孩也可以有穿衣自由。你當然也可以表達對女孩行為的不滿。

如果非要我用一句話來總結,你愛咋穿咋穿,我愛咋罵咋罵,形成一種動態平衡。

核心是,當地警方是否有權力,因為 coser 在一條日本風情街上穿和服就把人帶走。

我認為是沒有權力的。

換句話說,看和服不順眼是一回事,但因為看不順眼扣帽子抓人則是另一回事。

愛國有很多種方式,但把穿和服拍照的女孩抓起來絕不是愛國行為,這是借愛國之名逞威,彰顯個人權力的舉動。

如果不加以製止,或許明天,我們其中的任何一人個都有可能莫名其妙的陷入 ” 尋釁滋事 ” 罪名中去。

如果說穿和服就不是中國人的話,那其實我們現代的大部分衣服都是從西方傳入的。8 月 13
日是八國聯軍侵入北京的日子,那天是不是牛仔褲、西裝也都不能穿呢?

你得先在邏輯上證明穿和服是尋釁滋事,你才能抓人。

是因為引發當地居民不滿造成治安混亂了?

是因為在敏感地點穿不合適的衣服傷害民族感情了?

還是因為其實背後是有別用用心的來操作,目的是為了讓降敏感曆史紀念日的熱度,或者是什麽更深層的文化滲透和 ”
脫敏實驗 “?

總得有法可依,經過詳細的調查,最後以事實說話,依法辦事才對吧。

每年都會因為穿衣服這事全網吵架,我覺得不如以後就明文規定一下,在中國的大街上穿和服違法。

這樣下次抓人就有法可依了,也不至於像現在這樣引起各種爭議。

04.

最後想用大家熟悉的魯迅先生的文章做結尾:

《可惡罪》

這是一種新的 ” 世故 “。

我以為法律上的許多罪名,都是花言巧語,隻消以一語包括之,曰:可惡罪。

譬如,有人覺得一個人可惡,要給他吃點苦罷,就有這樣的法子。倘在廣州而又是 ” 清黨 ”
之前,則可以暗暗地宣傳他是無政府主義者。那麽,共產青年自然會說他 ” 反革命 “,有罪。若在 ” 清黨 ” 之後呢,要說他是 CP 或
CY,沒有證據,則可以指為 ” 親共派 “。那麽,清黨委員會自然會說他 ” 反革命
“,有罪。再不得已,則隻好尋些別的事由,訴諸法律了。但這比較地麻煩。

我先前總以為人是有罪,所以槍斃或坐監的。現在才知道其中的許多,是先因為被人認為 ” 可惡 “,這才終於犯了罪。許多罪人,應該稱為
” 可惡的人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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