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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茅藥酒竟然榮獲“履行社會責任明星企業”獎(圖)

看起來像是一個編造的段子,但是它確確實實真實發生了。

鴻茅藥業獲獎了,就是那個你常在電視廣告裏看到的“鴻茅藥酒”的生產企業,也是去年震動中國輿論的“鴻茅藥酒事件”的當事企業。

12月21日,在中國中藥協會主辦的“2019中國中藥創新發展論壇暨《中國中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發布會”上,鴻茅藥業和鴻茅藥業副總裁鮑東奇分別獲“2018年度履行社會責任明星企業”和“2018年度履行社會責任年度人物獎”榮譽稱號。

當公眾對鴻茅藥業的記憶還停留在千裏跨省抓人事件(史稱“鴻茅藥酒事件”或“譚秦東事件”)時,突然獲此殊榮,對此,《新京報》的反應是:這步子邁得有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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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的這篇評論中,也提到了那起跨省抓人事件:

2018年該企業曾因跟那起“跨省抓醫生”事件扯上邊而備受詬病,在此背景下,其還能獲“2018年度履行社會責任明星企業”,這不止讓很多人三觀淩亂,更跟“社會責任”和“明星企業”的概念直接抵牾。

相比《新京報》調侃“步子邁得有點大”,《紅星新聞》的評論就嚴厲多了,直接表示“鴻茅藥業獲‘履行社會責任明星企業獎’是對社會的冒犯”。

這篇評論甚至認為,這個獎是“有毒”的:

中藥協會這麽頒獎,要麽就是不把消費者放在眼裏,在本質上恰恰是對“社會”和“公眾”的冒犯,不僅不利於鴻茅藥業形象的改變,也損害了中藥協會作為行業協會的公信力。藥酒有沒有毒不知道,但是這個獎卻是“有毒”的。

而在鳳凰網發起的“你能接受鴻茅藥業獲獎嗎?”的投票中,截至今天晚上6點40分,超過90%的網友都選擇了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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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網發起的投票情況截圖

鴻茅藥酒事件

如果鴻茅藥業獲得這個獎是“2019年度履行社會責任明星企業”獎,輿論的反應也許會寬容一些,但恰恰獲得的是“2018年度”的獎,“鴻茅藥酒事件”就發生在這一年。

根據“百度百科”的“鴻茅藥酒事件”詞條信息:

2017年12月19日,譚秦東發布了題為《中國神酒“鴻茅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的網帖,想說明鴻茅藥酒對老年人會造成傷害,隨後鴻茅藥業以惡意抹黑造成自身140萬元經濟損失為由報警,2018年1月10日,內蒙古涼城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將譚秦東跨省抓捕。

跨省抓人事件被媒體關注之後,引發了對鴻茅藥業的持續報道。其中“新華社”發文《穿越大半個中國來抓你?三問鴻茅藥酒事件》,對該事件提出了三點質疑:

一、涼城縣警方有權跨省抓捕廣東醫生嗎?

對此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認為,譚秦東在廣州上網發文,居住地也在廣州,即便要行使刑事追訴權,也應該由廣州公安機關啟動立案偵查更為適宜。北京市同創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王殿明對涼城縣警方在整個事件中的表現,認為有濫用權力的嫌疑。

二、十年來違法廣告為何屢禁不止?

從2008年起,江蘇、浙江、海南等多省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數次發布公示,要求停止鴻茅藥酒的銷售和廣告發布。但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給鴻茅藥酒的廣告批文並未間斷。對此王殿明律師認為“鴻茅藥酒注冊公司所在地的相關監管部門並未對其經營行為進行有力的監管”。

三、醫生吐槽鴻茅藥酒值得動用警方嗎?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明祥認為,譚秦東的言論即便有不對的地方,也至多是構成民事糾紛。當地警方不應幹預民事糾紛,不應成為地方保護主義的工具,要避免“民事糾紛刑事化”。警察是代表國家在執法,行使警權必須慎之又慎。

由於譚秦東曾做過醫生,中國醫師協會也關注了這一事件,在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發布的關於鴻茅藥酒事件的聲明中稱,“我們認為刑法應當謙抑”。“我們願意為譚秦東提供法律援助”。並呼籲:

各醫藥企業應嚴格遵守《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依法依規發布廣告;

對於涉及藥品的不同觀點應慎重對待,以示對生命負責;

公權力機關應慎重對待不同學術觀點和言論,防止將民事糾紛刑事化。

譚秦東被取保候審之後,“新華網”又發布了微評論:“鴻茅藥酒事件,我們還有三個不明白”。

一不明白鴻茅藥酒到底是藥還是酒;二不明白跨省抓捕證據到底有沒有;三不明白鴻茅藥酒違法為何沒問題。

顯然鴻茅藥業無意回應公眾的“不明白”,“鴻茅藥酒事件”最終也以出人意料的走向倉促畫上了句號:取保候審後的譚秦東發布“道歉聲明”,鴻茅藥業表示接受道歉,向涼城縣公安局撤回報案並向涼城縣人民法院撤回侵權訴訟。

是藥還是酒

“新華網”不明白的鴻茅藥酒是藥還是酒,從其企業官網上也許可以找到答案:它即是藥,也是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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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茅藥酒宣傳廣告截圖 / 網絡

因此,無論是鴻茅藥業公司性質,還是產品批號,鴻茅藥酒不折不扣是非處方藥。既然是藥,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主任醫師薑良鐸教授在電話中告訴“醫學界”,藥酒也有適應症,應該在醫生指導下使用,不能看了廣告宣傳就自己亂用,這樣不合適。

而“本品酒精含量為38%,飲用後請勿駕駛機動車輛”的說明,說鴻茅藥酒是酒,應該也沒什麽問題。和一般白酒不同的是,鴻茅藥酒有保質期,36個月。

而鴻茅藥酒的用法用量是: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2次。

如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官網上,還能查到《鴻茅藥酒是如何成為非處方藥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回應鴻茅藥酒有關監管情況》一文,文中稱:

非處方藥本身也是藥品,因而具有藥品的屬性,風險與獲益並存,有些非處方藥在少數人身上也可能引起嚴重的不良反應。所以,非處方藥也要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的規定使用,不能隨便增加劑量或用藥次數,不能擅自延長用藥療程,更不能擅自改變用藥方法或用藥途徑。如在用藥過程中出現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藥,嚴重者應及時去醫院就診。

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係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藥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文中還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已組織有關專家,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藥轉化為處方藥進行論證。如今一年多過去了,鴻茅藥酒又成了各電視台廣告的常客,雖然不再出現“每天兩口”這樣的廣告詞,但選擇購買它的人,又有多少是在醫生指導下飲用的呢?

華客網:鴻茅藥酒竟然榮獲“履行社會責任明星企業”獎(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