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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大學教授殺害同事夫婦,一審被判處死刑

12月27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謝冬青故意殺人、貪汙罪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謝冬青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2018年6月29日,廣州大學城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件,廣州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教育軟件學院院長、教授謝冬青涉嫌持刀殺死同事夫婦,事發後,謝冬青還持刀自殘,這一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去年6月29日早上7時55分許,在番禺區大學城廣州大學的地下停車庫內,謝冬青涉嫌持刀傷害兩人(一男一女)。接報警後,番禺警方迅速派出警力到場處置,並現場將其抓獲。兩名傷者經“120”醫護人員到場救治,因傷重搶救無效死亡。

  被謝冬青持刀刺死的羅某、申某為夫妻關係,而羅某是廣州大學科研處處長。據廣州市公安局此前的通報稱,謝冬青對羅某夫婦襲擊後,持刀自殘,後被送往醫院救治。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被告人謝冬青因懷疑自己被停職調查,原因是被害人羅某舉報導致的,遂攜帶水果刀在地下停車場等待。

  此外,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至2016年期間,謝冬青利用擔任廣州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教育軟件學院領導職務的便利,多次虛開發票並報銷,騙取公共財物,合計人民幣16萬餘元。

  今年9月3日,該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謝冬青被指控構成故意殺人、貪汙罪。

  廣州中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謝冬青懷疑自己被停職調查,是被害人舉報所致,2018年6月29日,被告人謝冬青在番禺區大學城某高校地下停車庫持刀傷害被害人羅某某、申某某,致兩被害人因傷重搶救無效死亡,後被告人謝冬青在現場持刀自殘。

  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謝冬青利用擔任某高校學院領導職務的便利,多次虛開發票並報銷,騙取公共財物,合計人民幣16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謝冬青無視國家法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致兩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謝冬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騙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依法應予數罪並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審理期間,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判決宣告後,審判員當庭告知被告人,如不服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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