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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產兒童疫苗斷供3年!上海版“藥神”案改判!(圖)

今日(12月28日)14點,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版“藥神”案再次開庭審理,當庭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對郭橋等四人改判二年至三年一個月十天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早在2018年,上海三中院就對此案作出第一次判決,當時郭橋等被告被判處四至七年的有期徒刑,罪名為銷售假藥罪。

那麽到底是什麽原因讓法官改變了罪名,重新給出如此懸殊的量刑結果呢?《法製日報》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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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神”上線

2018年7月,電影《我不是藥神》火了。電影主角程勇原是經營印度神油店的小老板,後應白血病人所需,從印度非法進口平價特效藥,被譽為“藥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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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播出後,不少現實版的“藥神”浮出水麵,此案中的郭橋便是其中一角,網絡稱其為上海版“藥神”。

郭橋是上海美華丁香婦兒門診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華門診部)的法定代表人,因采購、銷售和接種未經國家批準進口、未經依法檢驗的1.3萬支疫苗被捕。

據悉,我國在2014年2月到2017年3月期間,因藥品審批原因中斷了針對2歲以下嬰幼兒的7價肺炎疫苗的進口,斷供長達三年之久。

郭橋等人鋌而走險,找到了一條來自新加坡的疫苗走私供應渠道,先是由中間人孫勇平聯係新加坡相關診所,待新加坡方麵備好貨,胡盼盼即收到孫勇平消息,然後指使簡立和等人攜帶、運輸疫苗入境,最後在美華門診部加價銷售。

法院原一審判決書顯示,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美華門診部非法從新加坡的診所采購了11種兒童用進口疫苗,共1.3萬餘支,其中80%為13價肺炎球菌疫苗,還包括輪狀病毒疫苗、水痘疫苗、五聯疫苗和六聯疫苗,采購總額近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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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時郭橋在法庭上陳述:“我隻是站在醫生的角度思考,孩子健康遠比違規重要。”

然而巨額獲利是其無法回避的問題,據胡盼盼供述,她從孫勇平處拿的13價肺炎疫苗每支約為900元,而美華門診部對外銷售價約為每針2380元。

當時,我國藥品管理法還未修訂,其中規定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按假藥論處。

法院遂以銷售假藥罪對此案進行了判決,美華門診部被判處罰金1200萬元,郭橋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罰金200萬元。

2018年6月27日,上海高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但時隔一年半後才做出發回重審的裁決。據知情人士透露,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等待新藥品管理法的頒布。

重審改判

《我不是藥神》播出後不久,長春長生疫苗事件被曝光,輿情一時間波濤洶湧。

一邊是進口真疫苗被“當成”假藥,另一邊是國產造假疫苗卻大行其道。“未經批準進口的真藥是否應按‘假藥’論處”引發廣泛討論,也引起了立法機關的高度重視,原本就列入計劃的藥品管理法修訂加快了步伐。

“本次修訂關注短缺、兒童藥的問題,以及大病,也就是‘藥神’反映的一些問題。”中國藥科大學教授邵蓉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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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藥品管理法,12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新規定,未經批準進口的藥品不再被列為假藥,這給郭橋一案帶來了轉機。

就在修訂後的藥品管理法正式實施的前4天,即11月27日,上海高院作出二審裁定,撤銷郭橋案一審原判決發回重審。

“本案不再適用銷售假藥罪名,變更為走私罪名以後,刑罰會比銷售假藥罪輕很多。”郭橋案辯護人童明友告訴記者。

上海檢察三分院作出變更起訴決定書,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向法院重新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盼盼、孫勇平、郭橋與被告單位美華門診部均係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最終美華門診部被判處罰金20萬元,郭橋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罰金5萬元,其他三名被告也較大幅度減輕了刑罰和罰金。

另據記者了解,從原一審判決至今郭橋已被羈押近二年。而根據這次改判判決,再有7天郭橋即可刑滿釋放。

與時俱進

郭橋案的判決說明了一點,修訂後的藥品管理法雖然修改了假藥、劣藥的定義,取消了舊法“未經批準進口的藥按假藥論處”的規定,但這並不代表“藥神”無罪。

然而,修訂後的藥品管理法頒布後,網絡上便出現了“藥神”是否因此無罪的猜疑。

“這是誤解。”邵蓉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嚴格意義上講,非法進口的藥不一定是假藥,但舊法是按假藥論處。新修訂的法律是沒有按假藥論處的表述了,但它仍屬於法律禁止的行為。”

“把未經批準進口的藥品從‘假藥’裏麵拿出來不等於降低處罰力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袁傑表示,“從境外進口藥品是必須要經過批準的,這是一個原則,也是法律上不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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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明友告訴記者,“未經批準進口境外藥品超過自用合理程度,以走私罪名追究刑事責任。”他認為此次重審改判與修法的方向一致。

有專家認為,要從根本上杜絕“藥神”的出現,就必須不斷完善藥品供應保障機製,從源頭上解決病人需求的問題。而這次藥品管理法的修訂曆時近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廣泛聽取社會意見,結合醫療領域熱點問題,真正做到了與時俱進。

此外,在修訂後的藥品管理法頒布前後,國家藥監局還陸續發布了《關於藥品信息化追溯體係建設的指導意見》《藥品信息化追溯體係建設導則》等多個指導意見。

專家認為,修訂後的藥品管理法的實施正是把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都體現到了法律裏,目的就是為了守住藥品安全的底線、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

“法律的底線不容觸碰,雖然郭橋一案涉及的藥品並非假藥,但終究與法律原則相悖,理應嚴懲不貸,這才是對人民生命健康和藥品安全負責。”檢察官在庭審中表示。

華客網:中國產兒童疫苗斷供3年!上海版“藥神”案改判!(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