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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誌超奸殺案:真凶究竟是誰?隱藏在中學內的惡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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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薩沙

張誌超奸殺案的真凶究竟是誰?殺人者很可能是隱藏在中學內的惡魔

薩沙對於張誌超案件的一點理論分析。我寫過100多個國內外大案,說說自己的一些看法。

這個案件大概是這樣:

2005年2月11日,山東省臨沭縣(屬於臨沂市,在蘇魯兩省交界處,治安情況複雜)第二中學新校校區宿管科清掃工李貞梅(50多歲的男性)打掃教學樓三樓的一間洗刷間時,發現一具女屍並報案,經公安確認,該女屍是該校高一學生高婷(化名)。臨沭公安經偵查後,認為強奸殺人的是該校高一學生張誌超。2月13日淩晨,張誌超在家中被警方帶走。當天,他被刑事拘留。26日,被逮捕。張誌超不滿16歲。

2006年1月16日,山東省臨沂市檢察院對張誌超和同案包庇犯王廣超提起公訴。2月20日,山東省臨沂市中級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時,張誌超和王廣超對公訴人的指控均未作辯解。3月3日,臨沂中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張誌超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包庇罪判處王廣超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一審判決後,張誌超、王廣超均未上訴。

判決書認定的事實是:“2005年1月10日6時20分許,被告人張誌超在教學樓一洗刷間內遇到被告人高婷,見四周無人,即起奸淫之心,遂上前用隨身攜帶的鉛筆刀架在高婷的脖子上,將其劫持至洗刷間內,采用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將高婷強奸,並致其窒息死亡。隨後,被告人張誌超離開洗刷間時遇見被告人王廣超,將其犯罪實情告訴王廣超,並讓王廣超幫助看守洗刷間,後被告人張誌超到學校的小賣部購買一新鎖將廢棄廁所鎖住。

案發後第二天,2005年1月11日下午,被告人張誌超趁其他同學上課之機,又攜帶鉛筆刀,潛入該廢棄廁所內奸屍,並將屍體多處割破。

2005年2月12日,公安機關傳喚被告人王廣超時,王廣超明知張誌超係犯罪的人,卻故意作虛假證言,對其包庇。”

這個案件現在看來疑點非常的多,多到匪夷所思的地步。

以薩胖的經驗來說,案件至少定性來說應該沒有難度。

至於搞成現在這個樣子,在幾乎無證據情況下抓了張誌超,關了他15年,是有一定原因的。

我們簡單整理一下當天的情況。

首先介紹一下張誌超和高婷的情況。

無辜受害者高婷,高一女生,組織委員。同學認為高婷長得挺漂亮,性格活潑,喜歡交友(有筆友和男友,案發時有一個固定交往的男友,就在出事的3樓)和上網。她家條件不錯,父親是當地的人大代表。

“殺人凶手”張誌超當地普通老百姓家庭,父母都是下崗職工,父親幾年前患病,目前一直在家養病,母親則以打工為生。張誌超是另一個班的班長,身高1米85,微胖,性格外向,健談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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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高婷是同閨蜜王燕(化名)一同去的學校,王燕騎自行車,高婷坐在後座。

剛進校門,即聽到升旗的集合鈴聲。王燕急忙去停車。高婷將車前簍裏兩本她的英語課本和錢包拿出,走向教學樓。等停好車後,王燕回頭,隻有一二分鍾,已看不見高婷。

高婷的班主任告訴警方,在那天學生跑操的時候,他沒在隊伍中看到高婷。早自習在6時35分開始,將近兩小時之後,班主任開始上第一節課。他發現高婷不在教室,“我也沒問,以為她身體不舒服,她家人帶她去看病去了”,因為高婷“最近幾天感冒了,經常打針掛吊瓶,也經常不上課”。班主任不知道的是,整整一天,王燕都沒能聯係上高婷,高婷=也一直沒有回家。高婷的家人次日清晨不到8點就趕到學校找人。隨後,各班通知同學幫忙尋找馮亭,學校有女生失蹤的事旋即傳開。由於高婷父親身份特殊,警方迅速介入調查。但是,一直到學校放寒假,高婷始終沒有消息。

在高婷失蹤的同時,張誌超他們班在正常上課。當時是星期一,中學要升國旗。之後圍著教學樓跑1圈。升國旗的時間,是6時15分。升國旗儀式結束後,還會有學生代表講話,說“我們班是一個團結的班”之類。國歌時長46秒,升旗儀式一般播放兩次,從學生集合、升旗到學生代表講完話,應該是在6時20分到25分之間。由於學生多,跑一圈大概要二三分鍾。

跑完後,學生們就會上教學樓,回到教室。而早自習的時間是6時35分到7時15分。

根據案件卷宗,張誌超參加了升國旗儀式,這有很多人目睹,問題不大。

在跑步時,一些同學會將棉襖脫下,由班長和另一個同學送到教室。由於張誌超是班長,他和同學李磊(化名)抱著棉襖爬到3樓,大約2分鍾。教室裏還有因病沒有去參加升旗儀式和跑操的孫兵,三人有過交談。

後張誌超和孫斌一起從教室出來,李磊則坐在教室裏。張誌超想要去3樓洗漱間小便(即發現高婷屍體處),但孫兵說這個洗漱間已經停用了(因3樓無法供水衝便池,早在2004年就停止使用),去上廁所被學校發現了是要扣分的。

於是,兩人就一起去了二樓廁所,在樓梯口遇到楊同振。

楊同振當時和同學王緒波在一個宿舍,距離洗漱間10米,走路大約10秒。

然而,他們兩人有另外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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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

按照王緒波的說法,他們當天請假沒參加升旗儀式和跑步,在三樓男生寢室各自床上躺著,兩人都是下鋪(王緒波的上鋪有另外一個男生,在睡覺,什麽也不知道)。

大約6點23分,突然聽到女生尖叫:“你要幹什麽,救命!”,叫聲很慘烈,而且持續約一兩分鍾,就沒有聲音了。大約過了2,3分鍾,王緒波和楊同振覺得不對勁,王緒波率先起床,急忙穿鞋跑出寢室察看,約1分鍾後,楊同振也下床出門觀望。

走廊裏沒有燈,王緒波說他走近後,看到張誌超站在廢棄的洗刷間門口,還有另外一個戴眼鏡的男生站在離張誌超2米遠的樓梯口。他就問張誌超,“剛才誰喊的?”張誌超給他的回答是:“有女鬼。”
“我又問:‘你倆幹什麽的?’他倆說:‘有美女,行了,沒有什麽事。王緒波又向洗刷間門裏看了一下,當時天黑,(又沒燈)廁所門是關著的,沒看見什麽。我就和楊同振回宿舍了。”

不過,楊同振的說法有一些區別:“王緒波從床上下來,穿上鞋,從床上拿件上衣外套,便小跑著朝門外跑,我當時被子已經疊好了,但還沒套被罩,我接著下床想跟出去,但穿鞋時費了些事,鞋帶係得太緊了,我又鬆了鬆才把鞋穿上,接著我便朝外跑,我比王緒波晚到不到一分鍾。我到宿舍北門口時,朝南一看,看見南麵洗刷間門口站著兩個人,王緒波正慢慢朝前走,快走到了,正和他們說話,我也沒聽清。我便也跟著朝南走,距王緒波有一米遠站住,當時走廊內燈也沒開,我也沒看清跟王緒波說話的人是誰。

當時王緒波離他倆有半米遠,我過去有一分多鍾。和王緒波說話的那兩個人便順走廊向南去了,我看那兩個人走了,我便回去鎖宿舍門……鎖完門,我朝教室去的時候,我是和王緒波一起的,我倆一起順洗刷間那側樓梯下去。當走到二樓樓梯口時,遇到張誌超正站在宿舍門口,王緒波見了他,還和他說話的,王緒波問他聽著了嗎,張誌超說聽著了。接著我倆朝南進了教室,沒再和張誌超說話,我衝他笑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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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後來隻讓王緒波期間認人,說同張誌超站在一起的是王廣超(張的同學),並不是孫兵。

這樣,高婷就失蹤了1個月之久。中學在1月31日,也就是高婷失蹤之後15天房價,直到2月11日(春節後第3天)校工李貞梅打掃這間洗漱間時,發現鎖打不開,被換了新鎖。他很奇怪,設法撬鎖進去,發現了高婷的屍體,隨後報警。

屍體情況大體如下:高婷的屍體頭北腳南趴在過道北邊最東頭的大便池裏,上身穿著衣服,臀部以下赤裸,臀部及小腿處附有泥土,臀部以上有一隻包住上半身的白色編織袋,編織袋上沾有血跡。編織袋上有“ORTOFIN”“GENOVA/ITALY”等字樣,經臨沂海關及臨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去辨認,是裝柳編等工藝品出口的袋子。“ORTOFIN”是商標名,“GENOVA/ITALY”即意大利熱那亞。

移開屍體,看到屍體下有羽絨服和毛衣,衣服下有血跡,北牆上也有血跡。在過道上,有塑料袋、木條、地板磚碎片、玻璃片、布條等垃圾。過道南邊,中間大便池上放著一雙皮棉鞋和襪子,鞋襪上均有泥沙,兩本擺放整齊的英語課本,牆上掛著一條絨褲。一牆之隔,最西頭的大便池裏,牆上掛著牛仔褲,兩膝蓋處有泥土,便池上有四個塑料袋、一條白色內褲和一張寫有“高婷收”字樣的明信片。

高婷的衣物鞋襪,東一件西一件,有的掛在牆上,有的擺放在各個大便池上。但這些衣物鞋襪及高婷的屍體上有個共同特點,就是都有泥沙。根據警方《現場勘驗檢查筆錄》記述,“牛仔褲兩膝蓋等處有泥土”,“左腳棉鞋外側附有泥土”,“兩襪腳跟處附有泥沙”,“臀部及小腿處附有泥土”。

屍體有很多傷痕:“前額正中有縱行2.5X0.5厘米表皮剝落,創緣不整齊,創腔內有三塊無色透明的玻璃碎片”“腹部和私處有多處刀傷,非常深,推測使用小刀或者刀片之類割傷”。

現場出現了多處血跡,根據警方《現場勘驗檢查筆錄》記述,“東部靠東牆地麵上有一片29cmX21cm的血跡,並粘有毛發,東牆上有一片33cmX27cm的擦蹭狀血跡”,“編織袋上粘有血跡”,“西隔牆9cm處有一22cmX46cm的血跡,北牆上距地麵6cm距西隔牆12cm處有一9cmX9cm的血跡”。根據《現場勘驗檢查提取痕跡、物品登記表》中記載,血跡用“刀片刮取”,進行了提取。

這些血跡有沒有經過司法鑒定,經鑒定血跡到底是誰的,不得而知。

更奇怪的是,高婷下身赤裸,但並未發現強暴痕跡。

外陰粘膜脫落紅腫,處女膜完好,也未從其陰道內提取到任何精液。

不過,受害人“肛門呈開啟狀態”,疑似死後被侵犯,因死後肌肉失去彈性,無法再閉合,故呈“開啟狀態”,但從肛門和口腔內也沒有提取到精液。

案件的情況大體就是如此,隻是我們能夠知道的全部了。

發現高婷的遺體以後,小小的縣城像爆發了一個原子彈,炸開了鍋。

高婷的家人悲痛萬分,將遺體停在教學樓不安葬,要求立即破案;中學所有師生,還簽下了要求嚴懲凶手的呼籲書;很多家長唯恐這個殺人犯就潛伏在中學內,還會對其他女生下手,也聚集起來去學校鬧,要求盡快抓住凶手。

總之,鬧得非常大。

警方認定是高婷死於當天上午,是被張誌超所殺,且不談證人證詞眾多矛盾的地方,這就存在一個時間線的問題。

張誌超在那個時間的活動,幾乎是公開的。

張誌超作案必須終止在這個時間點:聽到尖叫的楊同振、王緒波跑出來之前。

楊同振、王緒波跑出來是在6點26分或者27分。

而李磊、孫兵同張誌超分開,最早也是6點23分。

那麽,張誌超要在短短3分鍾內完成這一整套活動:踢開洗漱室的門、製服高婷、殺人、強奸(或者猥褻)、將屍體簡單處理、把殺人真相告訴同學王廣超,讓王廣超為他守門。

隨後,張誌超跑到樓下買鎖,跑上來將洗漱間鎖死,然後若無其事同楊同振、王緒波說笑。

這當然是無稽之談,漏洞百出,弱智也不可能相信。

殺死一個15歲高中女生,並不是對付5歲兒童,並不容易。短短3分鍾時間,連製服高婷都未必能夠搞定,何談完成這麽多步驟。

另外,單單上下樓時間就要4分鍾,而賣鎖的小賣部要到7點多才開門,時間根本算不上。

況且,張誌超是臨時色心起來殺人,現場一些痕跡又怎麽解釋?比如那個編織袋是什麽意思?張誌超為什麽莫名其妙的把一個編織袋,蓋在女孩身上?是想故意留下證據暴露自己?

況且,張誌超的供述多次轉變,明顯朝著後來的驗屍結果靠攏。

最初他說強奸了高婷,但驗屍結果發現沒有強奸痕跡,他就轉而說猥褻。

而驗屍結果發現高婷身上一些傷痕是死後1天以後造成的,張誌超又將口供改為1天後又潛回現場奸屍。

然而,全中國有幾個15歲男高中生,敢於對死亡1天以上的遺體做這種事的?

我國法學泰鬥、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陳光中在論證該案時曾指出,“第一次強奸,第二次又回來奸屍,這是一個16歲的小孩啊,按照我們平常的生活經驗,這種現象非常反常,明顯超出了正常的生活經驗和合理的邏輯之內。”

類似的疑問太多了,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才會一眼就發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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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屍體的洗刷間

至於張誌超為什麽一審不上訴,過了好幾年以後才上訴,也是有一定原因的:張誌超向母親說,他當年承認自己是凶手,是被警方刑訊逼供的結果。開始被帶到刑警隊後,不承認是自己作案,被抽耳光,有人過來將他的衣服脫了,用兩個電棍電脖子和全身,兩人在身前用腳踢,用鐵扳手砸膝蓋和腳趾頭。受刑不過,張誌超不得不承認是自己所為,並按照警方的提示完成了口供。

張誌超稱,“比如說,女孩穿什麽衣服,我說白色,警察就用鞋底抽我的臉,我再說其他顏色,說不對就接著抽我,直接打到我說對為止。我如果說記不清了,警察就會說,張誌超,我有辦法讓你記起來,就打我。”對於庭審時為何不辯解及一審判決後為什麽沒有上訴,張誌超說,當初檢察院的檢察官來訊問他時,他曾告訴檢察官,自己是被打承認的,要求檢察院提取血液、毛發等物證,檢察官給他作了筆錄。在他向檢察官翻供的當晚,曾提審他的公安局刑警將他從看守所提出,再次抽耳光、用電棍電擊,對他說,“你找誰都沒用,最後還是我們查。”

因為向檢察官翻供後被毒打,張誌超認為檢察官跟公安也是一夥的。到了庭審時,公訴人正是當初訊問自己的那位檢察官,讓張誌超不寒而栗。因為是不公開審理,沒有一位親人參加旁聽,張誌超在法庭上不敢翻供說出實情。他認為,法官也會跟檢察官、公安一樣,自己翻供也沒用,隻會再次被毒打。庭審時他剛滿16周歲,對司法程序根本不懂,不知道上訴是怎麽回事,認為上訴也沒用。

按照張誌超的有罪供述,他將舊鎖撞壞換上新鎖鎖好木門後,將挾持高婷的綠色鉛筆刀和舊鎖仍在校園西北角廁所南側雙杠附近的大垃圾坑裏。新鎖的鑰匙扔到教學樓後小賣店前南側的第一個垃圾桶裏去了,另一把鑰匙扔到校園西北角廁所內從西往東數第二個尿桶裏去了,包精液的衛生紙仍進了大糞坑。第二天下午再次去奸屍並切割屍體的紅色鉛筆刀,帶回教室時間不長就沒有了。

據此,警方對上述地點進行了反複細致搜索,以上物品無一尋獲。張誌超提及的垃圾堆、垃圾坑、垃圾桶,警方用手指一寸一寸地分類查找,曆時三日,始終一無所獲。

另外,高婷閨蜜王燕指出,高婷失蹤前帶著錢包。

然而,張誌超並沒有提到過錢包,這個錢包也從此不知去向。

現場痕跡物證未檢驗出張誌超DNA,當年案發後,辦案公安對被害人口腔、陰道、血液及案發現場多處血跡進行提取,但是案卷中隻有對口腔和部分血跡的鑒定情況,其他鑒材均沒有相關鑒定意見附卷。

再審期間,檢察員赴公安物證室,提取了上述物證並向公安部送檢。

公安部於2018年7月作出鑒定書,經鑒定上述物證均未檢測出與張誌超有關的生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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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王廣超多年以後也說,他當時參加了升國旗和晨跑,根本沒有注意張誌超在不在,更談不上聽過他說奸殺了高婷的事情,他也不認識高婷。

他是1個多月後被抓進刑警隊,才知道高婷已經被害。之所以他被迫承認包庇張誌超,都是刑訊逼供的結果。

王廣超在代理律師找其調查取證時陳述,審訊的時候,“拳打腳踢,用電棍,提示我說什麽,後來就形成了口供”。王廣超強調,“當時我向刑警隊說的都是編的故事,都是按照刑警隊的人提示說的。”他是到了刑警隊之後,才知道高婷被殺。

這麽多年來,不明真相的王廣超,非常痛恨張誌超。他認為張誌超是故意陷害他,自己殺了人還要拉他下水。對於高婷被害案件,王廣超根本一無所知,也不知道張誌超是不是凶手。

王廣超所謂知道張誌超殺人的證詞是假的,就很難確認楊同振和王緒波的證詞是不是真的。

這為我們的推測帶來人為的巨大幹擾。

一說高婷剛剛失蹤六七天,警方就曾走訪過楊同振和王緒波,因為他們住的距離洗漱室很近,同高婷男友又是同班同學。當時楊同振和王緒波,並沒有說聽到過洗漱室方向有尖叫。

不然,警方一定會對洗漱室進行搜索,不至於1個月後才發現屍體。

我們姑且就把兩人證詞當做真的來看,也發現有明顯的矛盾。

直接鎖定張誌超出現在洗漱間(警方認定的作案現場門口)的王緒波,認定張誌超同王廣超一同出現在門口。

楊同振並沒有說看到是誰站在洗漱間門口。甚至,楊走到距離僅僅1米的地方(王距離兩人隻有半米遠),也沒認出兩人是誰。

稍後楊同振鎖門下到2樓,就迅速認出張誌超:當走到二樓樓梯口時,遇到張誌超正站在宿舍門口,王緒波見了他,還和他說話的,王緒波問他聽著了嗎,張誌超說聽著了。接著我倆朝南進了教室,沒再和張誌超說話,我衝他笑了一下。

顯然,稍微有智商的人都應該知道,如果開始同王緒波講話的就是張誌超,楊同振距離他們才1.5米,聽說話聲音也能認出是誰。

如果我們認定兩個證詞是真的,那麽唯一解釋就是,出現在3樓洗漱間的2個人根本不是張誌超,更不可能是王廣超。

現在關鍵是,王緒波的證詞可能隻有部分隻真的。

很簡單,王緒波一個人去認人,當然不可能去認張誌超,他們很熟悉,根本不需要認。那麽,他去認的人,就是王廣超。

而王廣超根本就沒去過現場,也不知道這件事,卻被認出來,顯然說明王緒波的證詞是有問題的。

所以說,無論真凶是誰,十有八九不是張誌超,這是最簡單的邏輯推論。

同時,張誌超的表現,也不符合常理。

如果張誌超這樣一個15歲的毛頭小夥子,奸殺了一個女孩,地點還就在自己教學樓內,甚至屍體在自己教室傍邊20米內。他這一天甚至隨後很多天,絕對會有非常異常的表現。

就算連續殺了幾十人的殺人狂,在殺第一個人時通常也是非常緊張害怕的,這是人之常情。

然而,張誌超沒有什麽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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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年奔走為兒子張誌超申訴上訪,馬玉萍已滿臉滄桑。

通過王緒波和楊同振的證詞來看,張誌超很正常,甚至還當場同他們談笑風生。

這怎麽可能呢?15歲的張誌超是天生殺人狂?

現在的關鍵在於,拋去張誌超不談,這兩人證詞的主要內容,究竟是真是假,這就是非常關鍵的。

如果他們確實聽到有女生長達一二分鍾的尖叫,就說明高婷很可能是在洗漱間或者附近遇害的,凶手就是在當時作的案。

那麽,這就基本可以排除歹徒流竄作案,隨意殺人。

為什麽?

當時樓下跑步的數百學生和老師,隨時可能上樓。

任何流竄犯、殺人慣犯,不可能膽子大到在這短短二三分鍾內,在這種地方做奸殺案。

更關鍵的是,高婷根本沒有被強奸,隻是被殺。

女學生身上能有幾個錢?謀財害命也絕對不可能。

唯一的可能性,就是報複殺人或者變態殺人。

然而,選擇這種場景做這種案子,也非常不合適,稍有意外就會穿幫。

製服1個15歲女孩並不容易,對方一定會呼救,畢竟距離洗漱間10米就有幾個男生,樓下還有幾百人。

正常報複殺人或者變態殺人的歹徒,即便非常熟悉學校情況,也寧可埋伏在校外,等到高婷一個人的時候突然下手,這比較不容易被發現。

如果真的是在洗漱間殺人,那麽歹徒恐怕就是赤裸裸的報複,還做好了完善的準備,並不怕被抓。

他一直尾隨高婷進入學校,突然在洗漱間附近下手,將女孩拖進去直接掐死,隨後因為仇恨對屍體進行破壞,然後鎖上門就走。

雖然存在這種可能,但肯能行並不大。

正常來說,歹徒不可能瘋到這種地步。

大家注意,歹徒將高婷的衣服很有條理的分別掛好,英語書都擺的很端正,沒有一絲慌亂的地方。

這哪裏像在數百米人近在咫尺情況下,隨便殺人!

退一步說,即便是這種情況,案件也是很容易偵破的,查查高婷或者他的父母有什麽仇人就可以破案。

高婷是個小女孩,不可能有什麽大仇人,主要查查看他人大代表的父親。

自然,高婷的男友和前男友也要調查。尤其是當時的現任男友,就在3樓上課。閨蜜王燕說,高婷失蹤前1天晚自習,曾3次去3樓尋找他男友(高婷自己教室在2樓),似乎有什麽矛盾。

那麽,不能排除第二天一早,兩人偷偷在洗漱間短暫見麵,發生激烈吵架後,對方一時激憤而掐死高婷的可能。這種年齡的小男孩做事不計後果,可能存在因女友變心要求分手而殺人。

殺人以後,此人不敢隨便轉移屍體,迫於無奈隻能將洗漱室鎖上。

而確認高婷是不是在這裏遇害,也不複雜,檢查洗漱間的血跡和痕跡就知道了,這沒什麽難度。

不過,血跡鑒定結論如何,薩沙當然不知道。一說根本沒有對血跡屬於誰,做過相關的鑒定。

薩沙根據經驗分析,這案件有很多可疑的地方,非常非常奇怪。

今天看到這個案子,薩沙第一反應就是,難道教學樓的同學和老師都是豬?

第一,
屍體在洗漱間30天了,就算氣溫接近0度,肯定也會一定程度腐爛,會有臭味,為什麽相距僅僅10米卻聞不到?這不符合常理。退一步說,就算高婷遇害15天後,學生們放寒假離開了,沒有聞到還不濃烈的屍臭。但隨後還有校工和老師要進進出,不可能都聞不到屍臭。

第二,
既然高婷失蹤1個月,又有學生聽到洗漱間有怪聲音,為什麽學校或者警方不打開洗漱間尋找?要知道,高婷全家可是在孩子失蹤第二天就到學校來尋找。他父親身份有特殊,無論學校還是警方不可能當作小事。

這都是不符合常理的地方。

那麽合理推論,楊同振、王緒波聽到女孩尖叫的證詞很可能是假的,目的是把張誌超殺人案至少在口供上形成證據鏈,以彌補沒有任何物證的缺失。

這就是學校沒有去洗漱間尋找高婷的原因,他們不認為這裏有什麽異常。

代理律師曾發現案卷中還有一個學生李學斌的證言,他與王緒波、楊同振也是同班同學,住在一個宿舍裏。此宿舍門離發現高婷屍體的廢棄廁所,隻有10米遠,他不是王緒波就是楊同振的上鋪。李學斌的證言,在1月10日清晨,他也在宿舍裏睡覺,沒有聽到尖叫聲或者殺人的情況。

雖然可能沒聽到尖叫,兩人在所謂的案發時在2樓或者3樓看到張誌超,應該是真的,警方因此才去抓張誌超。

就像聶樹斌曾出現在凶案現場,就被抓起來當做殺人犯。

不然,全校那麽多人,他們為什麽隻去抓張誌超呢。

既然沒有可靠的真凶,就先抓一個比較有可能的。

之所以楊同振、王緒波兩人為什麽走出宿舍,很簡單,早自習時間是6點35分,他們跑出來是在6點26分或者27分。

早自習的時間馬上就要到了,楊同振、王緒波提前幾分鍾先後去教室並不稀奇。

上麵這些什麽意思?

意思就是,如果洗漱間的血跡和痕跡鑒定,不能證明是高婷是在這裏遇害。

那麽,高婷很可能是在別處遇害的,甚至根本不是1月16日才遇害的。

大家注意,這案件有幾個問題。

一來,為什麽距離洗漱間近在咫尺的同學沒有聞到臭味?

根據案件律師反應,高婷被發現時遺體基本完好,根本不像死了1個月的樣子。而且,高婷下身赤裸,上身卻穿著衣服,遺體並沒有出現上下不同腐爛的跡象。

雖然這裏溫度是0度左右,遺體腐敗較慢,畢竟是1個月這麽久的時間,屍體不應該是這樣。

律師們懷疑高婷真實死亡時間要遲的多,並不是在1月16日。

二來,高婷的衣服不對。

閨蜜王燕前一天是住在高婷家,第二天兩人一起上學,所以對高的穿著記憶深刻。

接受警方詢問時,王燕告知高婷上身穿橘黃色羽絨服,牌子是花花公子的,下身是白色的休閑褲,腳穿咖啡色旅遊鞋,腰帶是深紅色用線織成的,內穿兩層保暖內衣,一層是紅色魔哢牌,一層是黑色魔哢牌,內衣外套毛衣。

這個描述同高婷屍體被發現時的衣服,完全不符合。高婷遺體穿著紅色羽絨服,藍色牛仔褲,紫紅色毛線褲,雙星牌皮棉鞋。

也就是說,高婷在遇害前曾更換過衣服,那又怎麽可能是在當天6點多就遇害的呢?

屍體是不會說假話的,高婷的遺體也說明很多問題。

其一,屍體上的泥土怎麽解釋?

高婷遺體上的有很多泥土,如牛仔褲上就有。

而洗漱間有些雜物,沒有看到有泥土痕跡,泥土從哪裏來的?

不能排除是被搬運屍體到洗漱間途中,搞上了泥土,學校操場上就有很多。

其二,高婷隻是被猥褻沒有被強奸,而且被猥褻很可能是死後。

遺體的私處有被猥褻痕跡,可以確認是死後所為。

這就存在報複殺人後,再在屍體上偽裝成奸殺。

其三,高婷身上那麽多傷痕怎麽回事?

額頭上的傷裏有玻璃渣,可能是歹徒推著她的頭用力碰撞玻璃窗或者有玻璃渣的地麵,導致受傷。

而前額表皮都脫落了,可見傷的不輕,歹徒出手狠毒。

而包括私處在內很多地方都有深可見骨的刀傷,又是在女孩死後所為,這是怎麽回事?

可能是同高婷或者高家有什麽仇恨,殺死高婷以後還不解恨,破壞屍體泄憤。

其四,蓋在屍體上半身的編織袋,是怎麽回事?

如果是張誌超在洗漱間殺人後棄屍,他有什麽必要用個編織袋蓋在屍體上半身?

這個無論如何也說不通!

按照張誌超的有罪供述及判決書認定的事實,這個編織袋是張誌超在奸殺高婷的第二天下午又進去奸屍並切割屍體時,帶到作案現場的。

在他的前後九次供述中,對這個編織袋的來源,有三種不同的說法:第一次供述,說是作案當天晚上花五毛錢飯票從同學李磊手裏買的;第二次供述,說是作案當天清晨到小賣部買鎖後,回宿舍從李磊枕頭下拽出一個編織袋跑回現場,袋子先放在那裏;第三次到第九次供述,說是第二天下午才去偷。這九次供述,全都無法證實。

警方詢問了李磊(化名)及其母親,李磊表示,他從來沒有過這種編織袋,不僅沒有,見都沒見過,張誌超也從來沒有找他買過,也不可能從他這裏偷走。李磊母親表示,他們家沒有過這種編織袋,她從來沒見過,也沒見兒子用過。

為了查清這個編織袋的來源,警方多次找到李磊,並到張誌超、李磊家中查找,又對其宿舍內所有學生共計82名逐一調查了解,經過近半個月工作,未能發現任何線索。

這個白色編織袋上有“ORTOFIN”“GENOVA/ITALY”等字樣,經臨沂海關及臨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去人,是裝柳編等工藝品出口的袋子。“ORTOFIN”是商標名,“GENOVA/ITALY”即意大利熱那亞。據此,警方又深入臨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和臨沭、河東70餘家柳編經營單位,曆時近一個月調查走訪,也未能查出該編織袋的來源。

張誌超奸殺案的真凶究竟是誰?殺人者很可能是隱藏在中學內的惡魔

其五,為什麽會把屍體丟在學校洗漱間?

這不符合邏輯。

洗漱間遲早會被打開,最遲春節前後也會要清洗,屍體很快會被發現。

況且,就算春節後不打開,屍體很快就會腐敗發臭,距離僅僅10米的學生宿舍又怎麽可能聞不到呢?

如果隻是想轉移屍體,完全可以運到縣城外鄉下什麽荒郊野嶺扔掉或者埋掉,神不知鬼不覺。

唯一的解釋是,高婷是在學校被綁架,可能就關押在學校內某處,說不定就是近在咫尺的一排教師宿舍平房!

歹徒過了若幹天以後將她掐死,並沒有對她強奸,一般認為是報複或者綁架勒索(綁架可能性比較低,沒有消息說高婷父親受到勒索)。

根據地圖來看,這所中學的高一部雖相對偏僻,但無論哪個門出去還是要上街的,甚至公交車站就在門口。

相反,這裏隻有高一部,學生到了高二就會搬走,所以一旦放了寒假,學校就沒人了,比校外的人少太多。

歹徒殺死高婷後,唯恐轉移屍體出學校就會被人發現。如果碎屍的話,會有很大血腥味引起別人懷疑,或者歹徒並沒有碎屍的膽量。

所以,他在第二天晚上將高婷屍體上半身用編織袋遮住(這樣就算在校內被人意外看到,也不容易被發現),隨後轉移到這個廢棄的洗漱間。歹徒有條不紊的將高婷的下身衣服脫下,甚至還在身體下墊上東西,隨後用什麽東西戳私處和肛門,做出性侵的假象,然後鎖上門逃走。

從屍檢來看,屍體腰背部大量紫斑指壓不褪色,提示屍體呈平躺狀維持在12-15小時以上,與屍體發現時呈趴狀相矛盾,同時冬季屍體僵硬後開始緩解時間應該在30小時以上。

所以,由此可以推定高婷是平躺著臉朝上,被歹徒掐死。隨後將屍體轉移到洗漱間,則變為俯臥。

如果是這種可能,那就更容易破案。歹徒就住在學校內,又和高家有仇,嫌疑人絕對不會多。

薩沙是根據我知道的一些線索,進行理論上的分析。

當然有不少東西,是我不知道的,可能會導致推理出現問題,供大家參考而已。

薩沙寫這篇文章的目的是,希望殺害高婷的真凶能夠落網受到法律的應有製裁。

希望我的分析,多少會對抓住這個歹徒有所幫助。

聲明:

本文參考:

華客網:張誌超奸殺案:真凶究竟是誰?隱藏在中學內的惡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