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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案下周一再開庭 引渡定罪將成爭鋒焦點(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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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2019年5月8日,孟晚舟出庭後離開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法新社)
 

被加拿大警方拘捕的中國華為公司財務長孟晚舟案,下周一將再次開庭。有鑒於加拿大司法部稍早指控該案涉及銀行欺詐,這一“雙重犯罪”是否符合引渡條件,預計將再次成為控辯雙方的焦點。

根據加拿大引渡法,犯案者必須符合“雙重犯罪”要素才會被引渡,也就是不僅在尋求引渡的國家屬犯罪,同時在加拿大也要構成違法。因此,孟晚舟案的控辯雙方將在“雙重犯罪”的認定上交鋒。

孟晚舟的代表律師團隊指出,美國要求引渡的理據是華為違反美國對伊朗的製裁,雖然加拿大也有製裁伊朗,但內容不一樣,所以在加拿大不涉及犯罪,不符合進行引渡所需的“雙重犯罪”條件,孟晚舟應獲釋。

但加拿大司法部指出,孟晚舟涉嫌誤導匯豐銀行而非違反美國對伊朗的製裁令。該項指控的內容實質涉及欺詐,金融欺詐在加拿大亦屬犯法,因此將要求法庭允許孟晚舟引渡美國受審。

1月10日,檢方向法院提交的文件中提到:“申訴人(孟晚舟)的行為本質上是銀行欺詐:該申訴人被控,為了獲得金融服務而對某家銀行做了幾項不實陳述。”

加拿大律師賴建平表示,美國檢方是指控孟晚舟涉嫌向銀行撤謊,掩蓋華為旗下星通科技與伊朗做生意的關係,把該銀行置於違反美國對伊朗製裁令的風險中,金融欺詐的事實很明顯,加拿大司法部的論述應可獲法庭認可:“如果對銀行撒謊丶隱瞞真相或捏造事實構成了對銀行的欺詐,那就是一種犯罪行為。加拿大有這樣的法律,美國也有這樣的法律,孟晚舟所在的華為公司恰恰違反了這樣一個法律。”

加拿大律師李溢則提到,控辯雙方對金融欺詐在加拿大是否成立也會有激烈爭辯。例如,孟晚舟對香港匯豐銀行提出虛假陳述,但加拿大對香港沒有司法管轄權,這是否在加拿大也構成欺詐呢?

因為孟晚舟案涉及加中兩國緊張關係,一些人士期望盡速了結法院程序,認為司法部長拉梅蒂(David Lametti)能介入。

熟悉引渡法的律師蓋瑞·伯汀(Gary Botting)說,拉梅蒂擁有隨時停止引渡程序的法律權力,無須等到最終法院判決。

李溢則認為,雖然法律的確允許司法部長隨時可以介入,但需要有充分理由,要符合法治原則:“即使在適當時機下,都需要有正當法律理據,尊重法治精神原則來終止引渡程序。或許會考量到政治因素,但無論如何都是要符合法律,不能憑己所好而為之。”

1月20日的引渡審訊不僅加拿大各界關注,國際媒體也高度重視。13家加拿大及國際媒體早前向法院提出允許現場直播審訊過程的請求,但控辯雙方皆反對。最後法官拒絕媒體直播,認為如此,孟晚舟如被引渡,她在美國獲得公平審判的權利恐受損害。

華客網:孟晚舟案下周一再開庭 引渡定罪將成爭鋒焦點(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