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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中國選手被同時禁賽 斯諾克賭球為何這麽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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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諾克蘇丹”喬·戴維斯(資料圖/World Snooker)

一、“大球月”的“小球醜聞”

無論有多少賭徒,在這個被世界杯支配的月份裏,動輒叫囂“假球”、“黑哨”、“上天台”等等,最終,卻是“小場地”上的斯諾克賽事先爆出了假球假賽的雷。

自2022年10月底開始,到2022年12月12日的大麵積爆雷,再到一日之後中國台球協會對國內違規球手處罰的跟進……至今已有7位知名斯諾克球手,包括但不限於梁文博、顏丙濤等,因涉嫌操縱比賽打假球,遭到了世界台球聯合會、中國台球協會的禁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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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截自中國台球協會官網

而此次斯諾克賭球爆雷事件,也一時搶走了世界杯的不少風頭:被外界公認為是“紳士運動”的斯諾克,為何會有如此大規模的假球事件出現?為何即使是世界級的斯諾克球手,也擺脫不了與假球“不明不白”的關係?作為管理機構的世界台球聯合會,又如何對這項需要兼備智慧和毅力的運動中可能出現的假球現象,進行專業的打假?

二、紳士運動不紳士——曆史上的斯諾克賭球事件

斯諾克一向以運動員們文質彬彬的白襯衣、西裝馬甲、領帶/蝴蝶結裝束以及相應的“紳士風範”而著稱,但這項運動在發展曆史上可沒那麽“紳士”。

早在上世紀初斯諾克運動剛剛興起時,一人包攬了前十五屆斯諾克世界冠軍的“斯諾克蘇丹”喬·戴維斯,就曾被公眾懷疑和博彩集團有著密切的關係。

作為最早享譽世界的“斯諾克先生”,喬·戴維斯不僅是一位球手,其還在長期的職業生涯中擁有另外三個身份——他長期擔任世界斯諾克職業球手協會主席,是20世紀初英國最主要的台球比賽場地萊斯特廣場大廳的共同所有者之一,並且是最早的斯諾克電視轉播合同成功談判的汗馬功臣。

正因為這種參賽、管理、辦賽、商業開發四合一的功勳身份,喬·戴維斯擁有了可以“操盤”一切的巨大權力,當時盛傳喬·戴維斯直接下令在比賽抽簽中作假,讓實力強的球員和實力弱的球員必須“兩兩匹配”,以保證賽事的票房收入。此外,喬·戴維斯也被認為在一些重要比賽中,安排那些實力較強的球員故意輸掉部分或者整場比賽(取決於合作的博彩相關者開設賭局或進行投注的方式),並在相應的賭局中分成。然而,對於這些古早時代的造假,今人已無從查實。

像足球這樣規模大得多的職業體育運動中,雖然也不乏醜聞,但為博彩利益集團(本文所述的博彩利益集團可能是賭場,但更多時候可能隻是一些賭徒組成的大小團體而已)打假球、收受博彩利益集團好處這種簡單粗暴的方式獲得收益者,至少在頂級足球賽事中已經太長時間沒有出現過——自上世紀八十年代的兩樁意甲賭球醜聞以來,近四十年來,“運動員/運動隊收受博彩集團好處打假球”的醜聞一般隻發生在次級/低級賽事中,在高等級賽事中幾乎絕跡。

這倒不是說足球人士的道德素質高於斯諾克,而是通過更“高端”的造假方式——通過操縱比賽取得更好成績、獲得更高排名,從而獲得包括但不限於更多的曝光、更多的獎金、更多的讚助商支持,顯然是更劃算的買賣。

畢竟,全世界最大的博彩集團拉斯維加斯金沙國際的總市值也“不過”370億(2022年12月17日數據)美元左右,遑論那些大大小小的賭徒團體,誰會為了他們來得罪市值是其幾倍乃至幾十倍的耐克、可口可樂、蘋果們呢?

但在“紳士運動”斯諾克中,“收受博彩利益集團好處打假球”的例子,可就太常見了,甚至是最頂尖的球手也會主動從事該等活動。

作為世界上最晚成立的國際體育組織之一,直到1968年方才成立的世界職業台球和斯諾克協會(“世界台聯”)自成立以來,有大量斯諾克球手曾因涉嫌收受好處為博彩集團打假球而接受調查乃至被禁賽,其中包括多位世界級運動員——昆汀·哈恩、斯蒂芬·李、裏奧·費爾南德斯,以及最著名的,蘇格蘭“巫師”約翰·希金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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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師”審判(圖/英國《衛報》)

提到“巫師”希金斯的大名,哪怕是不熟悉斯諾克的一般大眾恐怕也略知一二。然而,這位四屆世界冠軍、31個斯諾克世界大賽冠軍頭銜的保有者,竟然在2010年,被當時著名的英國八卦報紙《世界新聞報》“釣魚執法”了一番——

在這次“釣魚執法”中,希金斯和他的經紀人、前世界台聯理事帕特·穆尼同意在多場不同的比賽中輸掉對局,以換取總計30萬歐元的報酬,兩人還進一步和“釣魚”者討論了如何掩蓋騙局、選擇哪些比賽和對手,以及希金斯將如何獲得錢財等問題。

事發後,穆尼不得不辭去其在世界台聯中的職務,而希金斯則被禁賽六個月,並被罰款75000英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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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金斯被“釣魚”的視頻

然而,要知道,希金斯可是權威斯諾克運營機構世界斯諾克有限公司(“World Snooker
Limited”,世界台聯是其大股東)認證的1968-2020年之間的斯諾克運動“世紀最佳”[1](超過了“火箭”奧沙利文、“金塊”史蒂夫·戴維斯和“台球皇帝”亨得利)——你能想象,其他運動項目中擁有類似地位的運動員,包括但不限於梅西、費德勒或博爾特,會為了30萬歐元,故意輸掉多場比賽嗎?

三、“紳士家也沒有餘糧了”——斯諾克“賭局”為何多發?

在如此之多的體育運動中,為何隻有斯諾克會出現世界級乃至“史詩”級別的運動員意圖或直接參與打假球的事件?

這恐怕隻有一個原因:和其他職業體育運動比,斯諾克運動員,哪怕是頂級斯諾克運動員,他們的收入實在是太低了。

《CEO雜誌》和著名博彩網站“賭場網”(casino.org)曾統計了多位曆史級別的斯諾克運動員的總收入。[2]曆史收入最高的“金塊”史蒂夫·戴維斯和“台球皇帝”亨得利,其曆史總收入(即幾十年職業生涯中包括但不限於獎金、代言費、廣告費,乃至是退役後的活動費等)大概是3000萬美元左右,這放在其他職業運動裏甚至還不到一流運動員一年的基本競賽工資——舉個例子,達米安·利拉德2022年的工資是4249萬美元,他可遠稱不上是曆史級別的籃球運動員——更不用說和曆史地位與戴維斯或亨得利相近的其他曆史級別運動員相比。要知道,羅傑·費德勒因為傷病和退役,2022年基本上躺了一年,但這絲毫不影響他一年狂攬超過9000萬美元的收入。[3]

而像奧沙利文或希金斯,他們的曆史總收入都是千萬美元級別。其中,就參加運動產生的競賽獎金而言,“火箭”和“巫師”在剛剛過去的2021-2022賽季分別拿到了82.1萬英鎊和41.84萬英鎊的獎金,分列當賽季的世界第一和第四,而這個收入隻是梅西或勒布朗·詹姆斯一個多星期的基本工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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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斯諾克運動員收入偏低的現狀,與世界台聯在斯諾克運動商業開發上的“無能”是分不開的。

如下圖所示,世界台聯雖然名義上也有十幾家合作夥伴,但絕大多數都是體育組織、體育執行公司或體育公益服務平台,這些合作方對商業開發來說簡直算是“白地”。至於剩下的還能掏出點現錢的,也就隻有一些台球運動的專業裝備製造商,如aramith(比利時台球生產商)和星牌(中國體育器材生產商,主要生產台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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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運動服裝、西服正裝、箱包、計時器(手表)、大型轉播商……這些在其他職業體育運動中司空見慣的讚助商類別,在斯諾克運動中“難覓其蹤”。也難怪世界台聯直到2022-2023賽季能開出的單項賽事最高獎金,不過50萬英鎊(世錦賽總冠軍),這大致相當於澳網冠軍獎金的五分之一,或美網冠軍獎金的四分之一左右,更不要說排名更靠後的其他運動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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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台聯2022-2023賽季賽事及獎金方案

然而,哪怕是這樣的獎金數量,相對於十年之前,已經是好得不能再好了。要知道,在十年前,世界台聯甚至還在搞“花錢打比賽買積分,不打扣積分”的諸如PTC巡回賽在內的“創收型賽事”。丁俊暉就曾炮轟PTC巡回賽稱:“聽說明年會增加到20站PTC,兄弟們還有錢吃飯嗎?今年還能吃兩碗方便麵,明年就沒那麽富裕了……明年大家準備買好帳篷帶好幹糧褲腰帶勒緊點。希望大家互相轉發一下。”[4]

如此看來,曆史收入千萬美元級別的希金斯,在十年前一下子碰上了30萬歐元、可能相當於其半年多獎金收入的“大餡餅”,被“釣魚執法”,也就不足為奇了吧?

四、賭局如何“破局”——談世界台聯對斯諾克假球案件的偵破

對於此次多位中國球手涉嫌參與賭球而被禁賽的“斯諾克賭局”事件,公眾可能更多關心的是,世界台聯將如何對球手們展開調查,且如果最終對球手們“定罪”的話,世界台聯到底是怎麽確定球手“有罪”的——斯諾克是一項如此細膩、對技術水平要求如此之高的運動,一名運動員哪怕費盡全力也未必能在比賽中做出一記斯諾克來,世界台聯又有何能力,確定一名運動員是在打假球,而不是純粹的菜呢?

對此,我們不妨以世界台聯曾經偵破的技術水平最高、被告認罪態度最差,且乍看最不像假球的一例案件——斯蒂芬·李案為基礎,討論世界台聯究竟是怎麽偵破公眾認知中的斯諾克假球“懸案”的。

斯蒂芬·李是前英格蘭著名斯諾克運動員,其職業生涯曾拿到過五個公開賽(斯諾克一級排名賽)冠軍,並曾在2000年斯諾克國家杯上代表英格蘭奪魁,其世界排名最高為世界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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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蒂芬·李(資料圖)

2012年,世界台聯對斯蒂芬·李提起假球指控,指控其在2008-2009年之間的多場比賽中打假球並故意輸給對手。對這一係列案例,斯蒂芬·李自始至終沒有認罪,並多次上訴及提出異議。

更重要的是,斯蒂芬·李在被控假球的比賽中輸給的對手——包括但不限於亨得利、馬克·塞爾比和尼爾·羅伯遜,都是實力、榮譽遠勝於斯蒂芬·李的世界冠軍乃至斯諾克傳奇。在此情況下,調查者似乎完全沒理由認為斯蒂芬·李是在造假——打不過亨得利、塞爾比和羅伯遜難道不正常(斯蒂芬·李甚至還贏了亨得利)?筆者去找梅西單挑足球輸了,難道也是筆者在踢假球嗎?

然而,世界台聯卻偵破了這樣一起看起來實在不像假球的案件,並對斯蒂芬·李處以了長達十二年的禁賽和12.5000萬英鎊的高額罰款。需要說明的是,世界台聯並非獨立完成了此案的偵破,蘇格蘭場和馬耳他博彩管理局作為世界台聯的長期合作夥伴,為此案貢獻巨大。

對於此案,世界台聯在案卷中,給出了以下對斯蒂芬·李“定罪”的理由(見WPBSA amp; STEPHEN LEE DECISION,
SR/0000540006):

1.關於對斯蒂芬·李的“定罪”的核心原因在於,幾個特殊的、和斯蒂芬·李有著密切聯係的賭博團夥特殊的投注方式。

2.世界台聯證明,這些賭博團夥之間唯一的聯係就是斯蒂芬·李,他們都曾向斯蒂芬·李提供各種形式的好處,而斯蒂芬·李並沒有給出其與這些賭博團夥建立合法合作關係的法律文書及依據。不僅如此,這些好處基本流向了斯蒂芬·李的妻子和保姆的賬戶,而沒有流向斯蒂芬·李個人的賬戶——根據《世界台聯會員行為準則》規定,世界台聯會員的銀行記錄、電話記錄、互聯網服務記錄、社交媒體賬戶、電子郵件和其他存儲在手機、平板電腦、電子設備、計算機上的記錄長期受世界台聯監管。

3.世界台聯證明,賭博團夥對斯蒂芬·李參加的特定比賽所下的賭注,比他們在其他斯諾克比賽上所下的賭注金額高得多,風險也大得多——如他們投入了大量的資金,針對一些高賠率的特殊盤口,如斯蒂芬·李究竟會在這場比賽的哪一局或幾局中輸掉比賽而下注。

例如,賭博團夥投入了大量的資金,押斯蒂芬·李會以1-5輸給羅伯遜,會輸掉與亨得利(這場斯蒂芬·李贏了)和馬克·金的第一局比賽,會以0-5或1-5輸給塞爾比……等等等等。

其中大量的資金是在比賽過程中、斯蒂芬·李取得一局比賽的勝利後進行投注的。

4.這些賭博團夥采取了多重手段掩飾了他們針對上述的高風險盤口的投注,如使用假身份、代理賬戶等,如果他們是隨機進行的投注,那麽這種掩飾身份的行為顯然是不必要的。

5.進行上述的投注需要事先將大量資金存在博彩公司開設的戶頭中,這證明相應的投注是早有預謀的,而不是隨機的。

6.在這些比賽進行投注並獲利的第一時間,斯蒂芬·李的妻子和保姆的賬戶上都收到了大量的小額匯款,很多匯款的金額恰好是當時賭博團夥對一項特定賭注所獲利金額的50%。此外,斯蒂芬·李的妻子在馬恩島開設的一個賬戶中收到過賭博團夥支付的一筆17000英鎊的高額匯款,而這並不是定居在英格蘭的二人日常使用的賬戶。

7.在這些比賽前後,斯蒂芬·李和賭博團夥有大量的電話交流,以及已經刪除但被證明存在過的短信交流記錄。雖然斯蒂芬·李聲稱這些賭博團夥為其處理了所謂的“投資業務”,但他也拿不出任何自己曾經對其“投資”的證據,包括為何要刪除相應短信的理由。

8.結合上述分析和大量由蘇格蘭場、馬耳他博彩管理局提供的證據,世界台聯最終對斯蒂芬·李進行了“定罪”。

通過警方調取賬戶信息和證據、通過博彩管理機構提供博彩相關數據,世界台聯可以很輕鬆地通過大量交叉證據的比對,證明球手是否在打假球、是否在說謊——這還是在賭徒們為了保護特定的球手、拒不認罪的情況下。

而對於沒長著白皮的斯諾克球手,賭徒們甚至連保護都不會保護他們一下。賭徒們一旦被警察抓住,其會毫不猶豫地供出打假球的球手。近年來,亞洲有多位球手,包括但不限於中國前職業球手於德陸、曹宇鵬,以及泰國的多位球手因打假球遭到處罰,對他們的處罰可要比對斯蒂芬·李的處罰來得輕鬆得多——除了像於德陸這樣“坦白從寬”的情況外,在更多時候,英國警察剛一上門,賭客們會立刻賣掉球手,不但該交代的全部交代,還會順道把警察需要的證據提供了個齊活。

五、“大禁賽”之後的中國斯諾克事業何去何從

多年以前,丁俊暉好友、國內著名台球推廣人任浩江曾對國內斯諾克發展的情況給出了相當悲觀的評價:

“國內職業選手不足千人,他們大部分收入主要是靠兼職做教練,一小時也就一二百元的收入,一個月下來,好一點的選手收入能夠達到一萬甚至兩萬元。另外,這些職業選手沒事也可以加入各種俱樂部去打球,或者指導別人打球,他們都沒有固定的收入,因此很難有經濟保證。綜上所述,2020年進奧運會,我覺得可能性不大,而且職業跨度比較長,最起碼有一個十幾年的推廣期。”[5]

近十年過去了,國內斯諾克事業的發展仍難以稱得上差強人意,在絕大多數公眾眼中,中國斯諾克事業就等於丁俊暉一人,隻要丁俊暉尚且光鮮,那中國斯諾克事業就沒什麽問題。

可即使是丁俊暉,他在從事代言一款網頁遊戲這樣國外看來司空見慣的活動時,也被各路營銷號帶節奏質疑“什麽錢都要賺嗎”並被做成鬼畜視頻嘲諷——真是不知道代言頁遊有什麽不可接受的,難道讓丁俊暉去學他的老對手奧沙利文,去代言博彩網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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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俊暉曾因代言頁遊遭到質疑,然而,他的老對手奧沙利文已經開始代言博彩網站了

而此次“大禁賽”事件,對於中國斯諾克事業的消極影響將是巨大的,特別是這些被禁賽的中國球手最終被“定罪”的可能性,要遠高於他們的西方同行們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對於賭球調查,世界台聯隻在白人球手身上栽過跟頭,這得益於歐洲賭客團體對白人球手的周密保護。而對於亞洲人球手進行的調查,世界台聯依托“一打就招”的賭客們,至今還保持著全勝戰績。

毫無疑問,如果中國球手們最終真的被定罪,那他們的結果無疑是自作自受,但我們不能因此忽視中國斯諾克事業發展中長期以往存在的問題。或許此次大禁賽事件,可以給中國斯諾克事業的從業人員們敲響警鍾:

1.斯諾克是一項體育運動,固然要倡導長期以來所堅持的艱苦奮鬥的體育精神,但斯諾克更是一項工作,對於從業者而言,想方設法地以合法的手段生存下去,是一切發展的基礎。斯諾克從業人員應該進一步擴寬思路,從多個維度擴張自己的“生存圈”——網絡和線下相結合的培訓開班、直播、跨界活動、合法進行更多產品品類的代言等等,而不是隻把眼睛盯在球台和台球上;

2.公眾應當對斯諾克選手抱有理解之心:代言台球球台可以,那代言頁遊如何?代言奢侈品又如何?隻要是合法生意,憑什麽要苛責選手們不得去做?

3.最最重要的是,中國斯諾克選手個人應秉持基本的從業道德倫理,老老實實打球和做人,絕不可參加諸如賭球在內的違法違規活動。對此,請球手們不要抱有僥幸之心,要知道,在對抗和衝突愈發激烈的當下,光你的膚色就不可能保護你安然無恙——一旦警察上門,賭客們為了自保,第一個賣掉的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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