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0 日上午 9 點,” 渭南 13 歲女孩被拐賣 35 年後起訴人販子 ”
一案在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趙某某犯拐賣人口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駁回原告人郭麗(化名)民事訴訟請求。原被告雙方當庭提出上訴申請。
” 我覺得判輕了,無論是刑事判決還是民事賠償我都不滿意。” 這一天郭麗等了 36
年,但判決結果卻並不是郭麗想要的。由於在一審開庭時郭麗無法出具當年其父親為解救她等相關經濟損失的文字證據,法院駁回郭麗申請的附帶民事賠償
80 萬的訴訟請求。

(當事人郭麗)
此次一審判決現場,郭麗通過遠程視頻再次見到了趙某某,郭麗介紹,在視頻中趙某某態度如一審開庭時一樣強硬,依舊否認自己 36
年前拐賣過郭麗,甚至從未見過郭麗。判決結果宣判後,趙某某當庭提出上訴申請。
對於郭麗來說,無法拿出當年經濟損失的文字證據將會成為二審開庭的一大難點,”
老房子拆遷了,家裏很多東西都搬丟了,我現在唯一的證據隻有我的孩子。”
郭麗表示,二審將會維持一審的訴訟請求,但賠多少錢並不是她的最終目的,隻希望能通過自己的案件,告訴更多和她有相似經曆的受害者,要勇敢站出來,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讓逍遙法外的犯罪分子繩之以法。
案件回顧:
大象新聞此前報道,1987 年正月,13 歲的郭麗初一第二學期剛開學,早起 7
點多,距離學校還有一公裏的位置,郭麗遇到了一對抱著孩子的夫婦向她問路。郭麗給他們領路後,問路夫婦為了表示感謝給了郭麗一瓶汽水,沒喝幾口,郭麗便昏迷。
郭麗一覺醒來,她和問路的夫婦已經在去往山東的火車上了,他們告訴郭麗,去辦點事,辦完就把她送回來,”
當時我也比較乖,就記得一路上迷迷糊糊倒了好幾次車,天黑了才到山東。”
當天夜裏,兩人帶郭麗入住了菏澤一家旅社,次日被送到了菏澤市胡集鄉一個村莊的家中,看到門口貼著的 ” 喜 ”
字,郭麗才意識到自己被拐賣了,” 這個時候已經完了,後來的日子他們天天都管著我,不讓我出門。”

(郭麗重返被拐地)
郭麗回憶,曾經為了逃跑,她喝過煤油、吞過鐵釘,” 我想讓她們把我送到醫院,隻要出去我就能遇到好心人給我爸媽帶個信。”
但每次都會請來村中退休的老醫生,把郭麗從 ” 死神 ” 手裏拉回來。
1988 年 6 月,郭麗被迫與李某某生下一子,那時的她還未滿 15 歲,” 雖然我隻有十來歲,但看到孩子,我也心軟過。”
但這家人對郭麗的打罵、囚禁,最終還是激發了她逃跑的念頭。
1989 年 2
月,郭麗趁著家中看管不嚴,帶著孩子跑到菏澤市公安局報案。公安局的工作人員向她承諾會幫她聯係家人後,郭麗留下老家地址後返回胡集鄉,”
回去之後,我每天都會往我家的方向看,盼著我爸來接我。”

(郭麗與買家李某某曾經居住的位置,如今房子已拆遷翻新)
大約一年後,郭麗的父親和民警來到李某某家,將郭麗接回了陝西老家,但走時她卻沒能帶走孩子。回家後,郭麗再婚,生下了一雙兒女,但由於李某某頻繁給他寄信,郭麗被拐賣的事情很快傳到了她現任丈夫的耳中,”
為了兒子的前途,沒想過要追究李某某的責任。” 後來由於長期的爭吵,郭麗於 1997 年與丈夫離婚。
這段被拐經曆影響了郭麗一生,也改變了她一生的命運。近年來隨著 ” 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 ”
的展開,郭麗重新看到了希望。時隔 35 年,郭麗起訴了當年拐賣她的人販子趙某某。
2022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 點,” 渭南 13 歲女孩被拐賣 35 年後起訴人販子 ”
一案在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郭麗在此次案件中提出 ” 涉案人員承擔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賠償 80 萬 ”
的訴訟請求。犯罪嫌疑人趙某某當庭否認罪行,案件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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