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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逃婚少女被“送上回家的路”,今後日子怎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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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號“廣西新聞頻道” 圖

最近,四川籍一名16歲少女,因為家人收了26萬彩禮,將她嫁了出去,她出逃到了廣東打工,又被男方親友帶人脅迫帶回,路經廣西田東高速服務區時,她報了警。2月17日,女孩的家人從四川趕來,民政、婦聯等部門對其家人進行了耐心勸解,對女孩進行了心理疏導。

新聞的結尾是這樣的:工作人員細心為他們準備了路上食物和一些生活用品,幫助他們購買車票,把他們送上了回家的路。

“送上了回家的路”,說心裏話,看完這條新聞之後,既有一種如鯁在喉的感覺,也有隱隱擔憂,總覺得自己隻是讀了半篇新聞。留言區裏,也滿是網友打出的問號,大家一致的反應都說明:這件事情目前給人留下的聯想空間太大了。

接下來,女孩將麵臨什麽?這是一個巨大的問號。解救不徹底,問題就一直在懸置著。

2021年年底,寧夏中寧縣也曾發生一起類似事件:收了25萬彩禮的家人,強迫14歲少女出嫁,少女報警後,警方聯合多部門解救出少女,後經六輪調解和勸導,才化解了婚約財產糾紛。眼下,四川籍的這位少女,不僅彩禮問題還未解決,和家人的矛盾可能還將激化。

“我爸媽把我賣給他們的啊。”求救時,女孩使用了一個“賣”字,或許在嚴格的法律意義上,以彩禮名義給出的26萬元,很難被界定為販賣人口的贓款,但是女孩從嘴裏說了出來,其實代表了她對這件事情的定性,她肯定對父母很傷心、很失望,那麽回到家庭後,她又該如何與父母相對?

我們理想中的結果是這樣的:父母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向女兒道歉,並尊重女兒的個人意願,退還男方的彩禮、取消婚約;而男方收回彩禮後,也不再糾纏。甚至,我們再憧憬多一些:女孩進入學校,繼續接受教育,將來擁有更美好的人生。

這或許隻是我們一廂情願的想象,事情究竟是怎樣一個走向,並無法預測,但我們需要繼續看到。這是接下來,當地民政、公安、婦聯、教育等部門需要著手去處理的。保護女孩的個人權益,絕不隻是一場解救就可以完成的,它必然是一個長期過程。

在這個新聞中,女孩有很多身份,她是收了26萬彩禮父母的女兒,是男方一家認為的“兒媳”,是在高速服務區的一位求助者,還是一位未成年人。顯然,在現有法律體係和社會主流價值觀下,“兒媳”和“未成年人”是相抵牾的。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九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幹涉。

強迫一名16歲的少女結婚,就是赤裸裸的違法行為。如果女孩自己不同意,無論她處於怎樣的年紀,誰都不能將她“許”給誰,包括生她養她的父母,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人格獨立的基本標誌,是現代文明社會該有的樣子。

在女孩的所有身份中,其實還有一個無法繞開的、同時也是最重要的,那就是女孩首先是她自己,其次才是那些社會化的身份。隻有理解了“一個人就是一個人”,絕不是其他人的附屬品,類似的強迫婚姻現象,才能從思想深處得到解決。

女孩的求助信號是向服務區的工作人員發出的,也是向整個社會發出的。她說,“如果沒有遇到你們我都不知道怎麽辦,也不知道會發生什麽”,現在,她遇到了我們,還上了熱搜,女孩家鄉的公安、婦聯等主管部門,是不是應該做些什麽?

解救逃婚少女還在進行時,切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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