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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該怎麽披露?人大學者:從經濟學角度看…..

富有爭議的信息披露問題

春節之際,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引發全社會的關注,疫情蔓延令人揪心。疫情發生、傳播和防控過程中的信息披露問題也廣受討論。社會各方都對信息披露問題進行解讀和爭鳴。政府部門在解釋信息披露的具體過程,法律學者在討論披露的法律界定,群眾在質疑信息披露的遲緩。

政府的解釋。1月27日下午,武漢市市長周先旺接受央視專訪時坦陳,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中,武漢市有披露不及時的一麵。但他解釋稱,“作為地方政府,我獲得信息之後,授權之後才能披露”。

法律的規定。從現行法律的規定來看,傳染病疫情信息的公開主體是國家衛健委,以及得到授權的湖北省衛健委。《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規定了傳染病疫情信息公布製度。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國家衛健委負責向社會公布傳染病疫情信息,並可以授權湖北省衛健委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

群眾的質疑。但更多的群眾質疑是,2019年12月8日,武漢已經發現第一例不明原因肺炎;但直至首例不明肺炎被發現後的第23天,也就是2019年12月31日,武漢市衛健委才首次公開發布通報。之後,自2020年1月6日-17日的幾次通報中,病例再無增加;直到首例不明肺炎被發現後第46天的2020年1月23日,由於病例陡增,直接導致武漢疫情防控指揮部采取“封城”措施。群眾質疑武漢市政府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的問題。

經濟學視角下的信息披露問題

信息披露是影響資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因素。在經濟學研究中,已經對信息披露問題做了深刻研究。信息經濟學已經成為經濟學的重要分支。2001年諾獎就頒給了研究信息經濟學的幾位學者。信息經濟學當然主要是對信息的研究。在理論研究上,重點討論信息不對稱的影響及其應對。經典的研究是諾獎得主阿克洛夫對二手車市場的研究。在二手車市場,買者和賣者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賣者更清楚關於舊車質量的信息,但買者不清楚。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買者出價可能低於真實價格,導致部分高質量二手車退出市場,理性的買者會進一步降低報價,質量較高的二手車進一步退出市場,最終可能導致二手車市場的消失。斯蒂格利茨則研究了信貸市場信息不對稱產生的信貸配給問題,斯賓思則通過強調教育的信號作用,通過教育水平反映雇員的能力,來解決雇員和雇主信息不對稱問題。這些研究形成了以下的啟示:第一,在資源配置過程中,信息的作用非常重要。信息不對稱會影響交易的效率,導致資源配置的扭曲。第二,信息不對稱是客觀存在的,不可能完全消滅信息不對稱。第三,我們可以通過一些機製,減輕信息不對稱的影響。例如通過重複交易產生的聲譽機製和第三方的擔保,來增進信息雙方的信任。第四,信息經濟學的核心是激勵,信息披露核心也是建立激勵機製,鼓勵人們說真話而不是講假話,鼓勵人們努力工作而不是偷懶。大多數人都是理性的,追求一定的私人利益。在承認理性的前提下,鼓勵人們講真話。要讓講真話成為人們的占優策略,讓講真話的收益至少不低於講假話的收益,講真話的收益比講假話的收益高。一個傳播比較廣泛的例子是:據說“鬧災荒時候,眼看糧食要不夠分了,和珅給難民的米裏撒了一把沙子”,這樣賑災糧食問題被解決了。因為那些並不是真正的災民不來吃粥了。

新冠疫情防控中的信息不對稱

疫情之下,同樣存在顯著的信息不對稱。普通群眾和政府之間,醫生與患者之間,捐贈者和受捐人之間都存在信息不對稱,一方掌握信息較多,一方亟需知道相應信息。雖然這並不是在交易的框架中討論信息問題,但本質上存在信息不對稱,影響雙方溝通、交流效率以及各種防控資源配置。因此,縮小雙方的信息差異是有利的。那麽,是否在信息如此發達的今天,解決信息不對稱就輕而易舉呢?事實說明,解決信息問題,並非是舉手之勞,開開發布會就能夠完成。恰好相反,信息不對稱問題不容易解決,完全消除信息不對稱的成本可能是很高的。這就要求在承認信息不對稱的前提下,通過一些辦法減輕信息不對稱的影響。根據信息經濟學的研究,疫情防控過程中可能存在以下信息披露問題。

第一,掌握信息的一方需要主動發布信息。此次疫情發生和應對過程中,政府或者紅十字會受到質疑,一個重要原因在於沒有及時主動發布信息。如果掌握信息的一方主動發布信息,就可以減少被動一方的猜疑。類似地,例如在舊車市場,通常賣方會有車況介紹,減少買者的信息不對稱。

第二, 建立和公布信息雙方溝通的曆史記錄至關重要。主動發布的信息是否會被信息接收一方采信呢?顯然,如果雙方曆史上有很好的聲譽,很少發布虛假信息,主動發布的信息就更容易被接受。信息交流依賴曆史。在疫情信息下,有些部門在曆史上的信息發布過程中存在一定問題,這就可能引發公眾的質疑,在沒有有效解決信息問題的前提下,就需要重視疫情防控過程中的信息衝突以及由此引發的資源配置效率低下。

第三, 增進信息雙方的共同利益是減少信息摩擦的有效方式。本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信息,信息互動的雙方之前沒有遇到,沒有曆史經驗可供參考,那怎麽解決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呢?經濟學給出的一個辦法是一體化,打造雙方的利益共同體。如果雙方是最親密的利益共同體,家人之間,朋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雖然也存在,但影響相對較小,信息造成的交易損失就會很低。因此,如果掌握信息的一方(政府、醫生、物資部門)與群眾、病人和各方捐贈主體的利益是一致的,即使不同利益主體的信息存在差異,知識存在差異,信息造成的傷害也會下降,恐慌也會減少,不滿情緒也會釋放。

第四, 公正的第三方有利於減少信息不對稱的損害。給定信息發布方和接受方的信息不對稱是客觀存在的情況下,雙方如果都沒有辦法做更多工作,接收方不能再主動尋找信息,發布方不能發布更多信息,那麽就需要一個客觀公正的第三方信息披露。在交易市場上,扮演第三方角色的通常是政府,在疫情信息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是信息發布方,群眾是信息接受方,此時的第三方可能就是客觀的媒體。在信息不對稱下,客觀的媒體的信息發布有利於減輕信息不對稱的影響。此前網絡流傳一個研究:疾病報道可以大幅降低疫情傳播。根據研究的模型顯示,當媒體的報道量增加十倍,疾病的感染數減少33.5%。因此,媒體可能是預防疾病傳播的一個有效手段。但是,經濟學研究特別指出的是,這個研究啟示我們,不僅僅是信息本身很重要,誰來傳播信息同樣很重要。這也類似知識獲取,我知道什麽很重要,我如何知道也很重要。

解決信息披露問題的應對政策

1月2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強調,要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發布疫情,回應境內外關切。從上述分析看,從經濟學的角度看,信息經濟學也對信息披露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

總的來看,在承認信息摩擦的前提下要盡可能減少信息不對稱的傷害。要承認各方存在的信息不對稱,高度重視和努力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在疫情突發,擴散背景下,各方存在信息摩擦是正常的,必然的。在承認信息不對稱,信息衝突的同時,高度重視信息問題,努力減少信息摩擦產生的傷害。

第一,激勵問題是建立有效信息披露製度的前提。信息披露製度核心就是搞對激勵。如何做到這一點,總體原則也很簡單,或者是提高講假話的懲罰或者提高講真話的獎勵。隨著疫情形勢越發嚴峻,相信講真話的收益會越來越高,講假話的人必然也會受到懲罰。搞對了激勵,就能解決信息傳播問題,因此,從這一點看,疫情信息披露必然會越來越透明,透明的信息披露也會遏製疫情的傳播。

第二,注重發揮信息雙方的合力。加強信息披露,減少信息封鎖。推動掌握信息的一方主動、及時發布相關信息,減少信息被動一方劣勢。鼓勵信息劣勢一方主動尋求信息,減少對尋求信息的封鎖,為信息劣勢的一方創造條件。目前,網絡社交媒體是群眾獲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應該增加適度的網絡容忍度,允許信息擴散,這也會緩解所謂的“塔西佗陷阱”。

第三,注重發揮公正、客觀的第三方的作用。第三方信息發布有利於減輕信息不對稱。從這一點來說,媒體的介入,國際社會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信息不對稱,應該得到支持。雖然WHO將新冠疫情列為國際突發公衛事件,但是國際力量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有利於緩解信息衝突。

第四,獎勵和懲罰是建立講真話的信息披露製度的重要手段。信息披露可能是內生的,掌握信息的一方基於自身激勵的考慮,難免會選擇性報告信息。客觀上,不能排除所謂捂蓋子,報喜不報憂,要麵子不要裏子的行為。這就需要建立正確的激勵機製,在提高講真話的收益的同時,對瞞報、漏報者進行一定懲罰。

元宵將至,疫情仍在持續,應對疫情形勢依然嚴峻。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在疫情防控過程中,居民與政府之間,普通群眾和專家之間,患者和醫生之間,捐贈者和慈善機構之間,國內與國外之間,不同信息方仍然存在較大的信息不對稱。相信通過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機製,信息優勢一方主動披露,增加各方信息溝通,鼓勵媒體等第三方信息披露,優化信息披露激勵機製,必將對最終戰勝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產生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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