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d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a new
Florida bill would “require bloggers to disclose who’s paying them
for their posts about certain elected officials and how much.”
https://t.co/vopT0uCnZ8
— Natasha Korecki (@natashakorecki)
March 3, 2023
美國NBC新聞報導,佛羅裏達州一位共和黨州參議員推出法案,如果表決通過與生效,部落格作者往後撰寫有關德桑提斯州長、州內閣成員與州議員的文章時,就要按規定向州政府登記,不隻要披露是誰為他們發布關於特定民選官員的文章付錢,還要交代付了多少錢。
根據報導,佛州州參議員布羅德(Jason Brodeur)推出的《資訊傳播》(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法案寫道,若一位部落格作者將關於“民選州官”(elected state
officer)的文章發布到部落格,並且“收到、或將收到”該文章的報酬,就必須在發文的5天內向適當部門登記。
報導指出,“民選州官”的定義為“州長、副州長、州內閣官員或任何立法機關成員”,未能登記者將處以一天25美元(折合台幣約765元)的罰金,每篇貼文的罰金上限為2500美元(折合台幣約76500元)。部落格作者給州的報告還“必須列入為部落格文章酬報部落格作者的個人或實體”,以及“從該個人或實體收到的報酬金額”。法案對條文內的部落格做出定義,但“不包含報紙或其他類似刊物的網站”。
根據報導,有專攻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律師認為,就算法案在州議會過關,也會在法院訴訟敗下陣來,德桑提斯州長的辦公室2日晚間沒有回應他對法案立場的置評請求。
布羅德向率先報導此事的網媒指出,“領錢的部落格作者(Paid
bloggers)是寫而不是說的說客,他們都是專業的助選員(electioneers)。如果說客必須登記與報告,為什麽領錢的部落格作者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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