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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防治病毒,中國需要憲政民主

2月6日晚,武漢“吹哨”醫生李文亮不幸病逝,網絡上哀悼、譴責之聲一浪高過一浪,要求言論自由、政治改革的呼聲也不絕於耳。不論官方如何應對,億萬微友已經用自己的言論為李醫生舉行“國葬”。

此次新冠肺炎病毒洶湧襲來、瀕於失控,其根源和17年前的SARS危機如出一轍。武漢肺炎自去年12月中下旬即已確診,湖北省、武漢市政府非但沒有公布實情、提醒社會防範,反而鼓勵人們去湖北旅遊;李文亮等醫務人員在微信群提示病毒風險,當地不僅沒有解決病毒問題,反而把提出問題的人“解決”了,幾名“造謠者”受到警方不同程度的騷擾。直到1月18日湖北省人大會議結束之後,才恢複更新疫情數據。而就在當日,百步亭社區居然還如期舉辦了規模達4萬多人的“萬家宴”,真是愚不可及!這中間至少貽誤了3周最佳防控時間,在這期間又有多少人受到傳染?

社會在沒有知情權的情況下,錯過了對病毒流行的最佳防控時期。緊接著病例激增,市政府又進退失據、倉促“封城”……性質類似的事件當然遠不止武漢一地,而是近幾十年各級各地的常態。事實上,李文亮事件隻是在網絡上火了不到兩天,有關部門對媒體報道與網絡社交平台的新一輪壓製已經出現,可見從中央到地方都沒有真正吸取此次疫情的教訓。

2003年非典爆發時期,恰好發生了孫誌剛慘案,中央借機廢除了收容遣送惡製,由此也開啟了互聯網時代公民維權的新模式。但是17年過去,“孫誌剛模式”的局限性也日益明顯。盡管近三四十年中國社會獲得了有限的言論自由,但是選舉卻沒有一絲一毫的進步;武漢疫情如此嚴重,卻沒有看到湖北省、武漢市哪怕一個人大代表出麵說一句話,這本身已是中國民主現狀的最好注腳。

毫無懸念的是,隻要不踐行憲政民主的治理模式,非正常死亡等各種人為悲劇還會不斷再度發生。如果人民不能通過選票讓政府對自己負責,手中殘存那點自由一夜之間也可以被統統收回去。為什麽每次疫情發生,地方政府第一反應就是瞞報?為什麽各地各級人大代表在每一次重大公共事件中都集體失語?他們究竟是怎麽產生的、對誰負責?全國各地封城、封路的決定應該由誰作出,需要經過什麽程序……所有這些問題本質上都是憲政製度問題,也隻能在憲政民主框架下才能得到有效解決。李文亮事件發生後,國內28名學者、律師發起了公開信聯署,向當局提出憲政改革六項訴求,正是為了從根本上防止人為悲劇重演。

然而,體製內外有很多人還在歌頌中央集權在應對危機上的效率與速度。問題是,中央集權製度的優勢並沒有從這次危機中體現出來;雖然各地抽調了不少醫生來湖北救援,但是仍有武漢等地許多市民看不上病、買不到口罩、住不進病房。事實上,正是極權體製違背了每一條“政治自然法”——言論自由、信仰自由、民主選舉、行政中立和司法獨立,才人為導致疫情失控和救治不力。

在一個憲政民主國家,這場危機極很可能一開始就不會發生,因為言論與新聞自由即足以將新冠病毒扼殺於搖籃。言論與新聞自由賦予公民知情權,有助於遏製病毒傳播——這是自2003年非典即已眾所周知的道理,至今講了17年,無需再嘮叨了。但是17年來,國內的言論與新聞自由非但沒有進步,近幾年反而出現了嚴重倒退。自去年12月發現病例以來,武漢市一直對病毒的傳染性和嚴重性遮遮掩掩,警方控製了8名“謠言”發布者,造成了噤若寒蟬的輿論恐怖氣氛。我在1月18號問候武漢的一位體製內學者,得到的答複仍然是“沒那麽嚴重”。試想,假如言論與新聞自由完全開放,武漢乃至全國還會等到封城之後才開始真正重視病毒並采取防護措施嗎?

當然,不是所有的傳聞都真實,即便在新聞自由的國家也有“假新聞”。但再設想一下,即便關於武漢肺炎的傳聞是假新聞,自由傳播又能怎樣?不就是虛驚一場而已嗎?但如果傳聞不幸是事實,那麽壓製言論的自由傳播就直接造成了我們目前麵臨的嚴重後果。不錯,言論與新聞自由有代價,但是和壓製言論的代價相比就太微不足道了。再重複一遍羅隆基先生1929年發表的名言:“壓製言論自由的危險比言論自由的危險更危險”——危險得多得多!

憲政民主的重點是民主,民主的心髒是議會,議會的活力在選舉。我不知道湖北省人大1月中的大會是怎麽開的,但我可以肯定省人大不是真正選舉產生的,否則不可能這麽大的疫情。當然,憲法規定的選舉製度很糟糕,省人大是由縣市人大間接選舉產生的,這裏麵就太容易玩貓膩了。即便如此,縣鄉兩級基層人大是直選產生的;如果能把這兩級人大選好,它們選出的湖北省、武漢市人大也不會是今天這個樣子,對省市人大負責的省長、市長至少不敢對下麵壓製信息、隱瞞疫情。武漢市長在講話中提到,這次疫情一開始就上報中央,當地人民卻一直不知情。

之所以一以貫之地唯上不唯下,根本原因是這位市長並非真正由武漢市人大選出來的,市人大代表也不是真正選舉產生的,不敢也沒有動力對市長問責;否則,他們會更害怕武漢市選民,而不是中央或湖北省領導。湖北潛江市曾有一名積極履職的代表姚立法,1998年高票當選,但也隻任了一屆就被排擠出局;假如今天武漢有一位像姚立法這樣的人大代表,情形或許會完全不同。這也足以說明中國地方的政治生態和選舉狀況,而現在的政治環境顯然比20年前更為糟糕。沒有真正意義的選舉,就無法讓政府對人民負責,也無法防止改革開倒車。

在一個憲政民主國家,直選產生的議員一般會更想著給選民省許多不該花的冤枉錢,把該花的錢花在刀口上,而且會有效監督官員並參與重大決策。很難想像,封城這樣嚴重影響人民生活和基本自由的重大決定能不經過議會討論,淩晨宣布數小時後就直接實施。即便是遇到真正的緊急狀態,行政宣布實施後一般也需要在數日內獲得議會批準。武漢疫情暴發後,危機處理的各個環節都存在延誤拖遝、供不應求,光是一個紅十字會就拖延分發救援物資達半個月之久,致使許多等候救治的病人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症結即在於代議監督職能的完全缺位。

和嚴重落後的代議製度相比,長期適應了這種製度的大眾心態更可怕。幾乎所有人都盼望某個國家領導人出現在救援現場,卻沒有人期待看到湖北省、武漢市各級加起來數千名人大代表中有一個活躍的身影。試想,這麽大的國家上上下下沒有一個稱職的議會,誰來立法?立了法之後又靠誰來監督實施?誰來為民請命、遏製濫權?14億人民對代表自己利益的議會和選舉漠不關心,怎麽可能不危機四伏、險象叢生?

即便議會不靈,但行政和司法能夠保持政治中立,興許也能緩解危機。這次最高法院和檢察院為武漢8名“造謠者”正名,為開明司法的作用提供了一個注腳,但是武漢發生的事要繞過武漢和湖北兩級司法直達最高層,這個彎子繞得太大、耗時過長,“兩高”很可能也是看到疫情如此嚴重、輿情全國洶湧之後才下決心表態,對於預防危機沒有發揮作用,同時也表明地方司法根本不獨立,不足以控製地方政府濫用公權。

如果警察能夠獨立執法,拒絕執行侵犯公民言論自由的上級命令,至少在執行過程中“槍口抬高一寸”,那麽關於疫情的信息真的有可能跑在病毒前麵。當然,這種期待在中國當下顯然是不現實的。“司法獨立”20年來一直是“敏感詞”,行政中立、“黨政分離”則在1987年十三大報告提出後即胎死腹中。麵對這兩條法治國家必備的政治自然法則,我們的距離依然何其遙遠。

即便危機失控暴發,憲政民主製度的危機處理能力也遠勝專製國家。言論與新聞自由在政府尊重和司法保護下,能讓居民獲得疫情發展的準確信息;由選舉產生、對選民負責的各級民意代表能合理權衡自由和安全之間的關係,在充分保障人民自由的前提下確定最有效的防控措施,並監督各級行政依法執行。遇到武漢肺炎這樣的嚴重疫情,憲政國家的民意代表絕對是閃現在各種場合的活躍人物,其忙碌程度不會亞於堅守崗位的醫務人員,哪能像我們這裏如此悄無聲息?即便總會有部分百姓認為這是政客擺姿態,但是有沒有人替你“擺姿態”,會造成天壤之別的現實效果。

另外,還不能忽視其他自然政治法則對於解決危機的作用。譬如宗教與信仰自由的憲法保障能最大程度地提升民族信仰和信教者的人數,讓這個社會充滿愛心並在危機時刻組織各類愛心救援行動;結社自由讓公民自發組織起來,提高社會自我管理能力並減輕政府負擔,在危機時刻調動民間社會資源,填補大一統政府關注不到的空缺。中國這麽大一個國家,經過40年市場改革之後擁有了巨大的民間資源。2008年汶川地震,非政府組織發揮了很大作用。但是近年來的倒行逆施極大壓縮了公民社會的活動空間,就連“公民社會”都成了“敏感詞”。這次武漢疫情控製過程中政府捉襟見肘、應接不暇,很大程度上是近年來受到嚴重打壓的公民社會缺位造成的。

歸根結底,病毒誰身上都有,為什麽有的人得病,有的人卻安然無恙?這是因為不同的人抗病毒免疫力不同。危機的種子哪個國家都存在,為什麽有的國家有驚無險、順利化解,有的國家卻會釀成重大公共事件乃至社會政治危機?這是因為不同的國家、不同的製度化解和應對危機能力不同。武漢肺炎病毒與其說引發了全國乃至全球性公共衛生危機,不如說折射了中國日常社會治理中的製度危機。隻要製度危機不除,那麽這樣或那樣的社會危機依舊會源源不斷發生。這場危機過去之後,我們不僅要反思自己國家製度存在的問題,更要積極推行變革之道。

唯有如此,我們才對得起不幸離世的李文亮醫生和此次災難的眾多受害者,讓違背政治自然法則造成的人為浩劫不再重演。我們已經倡議將李醫生的忌日,即2月6日,設為“中國言論自由日”,讓人民永遠不忘言論自由等憲政民主原則對於生命的意義。這或許是對李醫生的最好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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