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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嘩然!男子入職6分鍾去世,單位判賠百萬

近日,遼寧沈陽甘井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 ” 甘井子區人社局 “)作出的一份工傷認定決定書引發熱議。

2 年前,李陽(化名)在沈陽一家保潔公司應聘保潔員,入職工作僅 6
分鍾,不慎摔倒受傷,後經搶救無效去世。甘井子區人社會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李陽是工亡(” 因工死亡 ”
的簡稱)。因為用人單位沒有給李陽交納工傷保險,意味著李陽的 100 多萬元工傷待遇由保潔公司承擔。

對此,網友一片嘩然,為什麽入職 6 分鍾,用工單位就要賠償 100 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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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 6 分鍾,人怎麽就沒了 ?

據悉,2021 年 6 月 5 日,李陽到沈陽一家保潔公司應聘保潔崗位,公司通知他第二天到單位報到。6 月 6
日,李陽按時來到公司,公司向他發放了工作服和清潔工具,並帶他到小區開始保潔工作。

萬萬沒想到,剛上崗 6
分鍾,李陽突然暈倒。單位同事立即撥打了急救電話,並將其送往醫院搶救,誰知醫生診斷為重度顱腦損傷,李陽當日經搶救無效死亡。

目前公布的信息,沒有提及李陽是否做過入職體檢,死後是否做過屍檢,也沒有說明李陽當天為何摔倒,是身體原因還是工作環境造成的。因此,他意外喪生的原因,目前還是個謎。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算不算雇傭關係 ?

作為家裏的頂梁柱,李陽之死對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李陽妻子張紅(化名)認為,丈夫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摔倒而最終導致死亡,應當是工傷。保潔公司卻表示,李陽剛上崗
6 分鍾,公司領導還沒有麵試,雙方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雙方並不存在雇傭關係,不能認定是 ” 工傷 “。

為此,張紅請了律師,到甘井子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經過律師的調查,保潔公司與小區簽訂了清潔服務合同。從小區物業調取的監控錄像看,事發時,李陽身穿保潔公司的工作服手持水管在現場工作。同時還有一段視頻顯示,李陽死後,在保潔公司辦公室,張紅向保潔公司現場經理要回丈夫的身份證複印件和發放工資的銀行卡複印件。

甘井子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認為,這些原始視頻符合勞動關係成立的構成要件,因此裁定李陽死亡當天與這家保潔公司存在勞動關係,認定李陽是工傷死亡。

上海市君悅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駱平律師對《新民周刊》表示,工傷確定首先需確認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屬勞動關係,在此前提下,如在工作時間,工作場合,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傷害的,一般認定為工傷。即通常的三工原則。假設用人單位對與員工是否屬於勞動關係存有爭議的情況下,勞動行政部門一般也會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調查,必要時,員工一方會提起關於要求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確權之訴。

至於李陽和保潔公司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就認定雙方存在雇傭關係,駱平律師表示,”
是否簽署書麵勞動合同不是法律上認定雙方是否形成勞動關係的唯一標準,需要結合員工的實際工作情況與用人單位履行管理義務的情況綜合進行判斷。勞動合同法要求用人單位在員工入職後及時簽訂書麵勞動合同,但偶有因為員工入職資料不齊全未能及時參保交保的情況發生,本案就是一個非常極端的情況。本案雙方雖未簽訂書麵勞動合同,但仲裁從雙方舉證情況認定了勞動關係的存在。”

賠償 100 多萬元值得商榷?

在此次案例中,為什麽保潔公司要賠償李陽 100 多萬元呢?

原來,工傷死亡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值得一提的是,張紅方麵提出的 100
多萬元工傷賠償,是值得商榷的。

《新民周刊》發現,張紅的委托律師,以 2022 年的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9283 元為標準,算出 20 個月 985660
元。再加上喪葬費為 6 個月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總的工傷待遇將超過 100 萬元。

但李陽死亡的上一年,也就是 2020 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2189 元。也就是說,李陽的工亡標準為
32189*20=643780 元,即便加上 6 個月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也不到 66 萬元。

而且,目前隻是甘井子區人社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駱平律師表示,如果用人單位或員工任一方對工傷存有異議,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也就是說,保潔公司未必一定要賠那麽多錢。

保潔公司應該吸取什麽教訓?

在這次用工事故中,保潔公司和李陽都是輸家。” 入職 6 分鍾,賠償 100 萬 ”
的說法雖然有些極端,但是希望給廣大用人單位都能敲響警鍾。

駱平律師表示:”
以上海地區為例,鑒於如今用工登記備案,社保轉入備案等已完全實現在線操作,我們一是建議在員工入職報到後及時為員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尤其是涉及高危崗位,避免極端情況下加重公司負擔;二是在事故發生後,及時谘詢當地社保經辦部門,盡可能在當月社保申報截止日前及時為員工參保;三是對於已登記參保的員工,用人單位在對存在勞動關係無異議且對工傷無異議的前提下,於工傷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及時為員工申報工傷,進入正常工傷認定與後續一係列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