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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院士稱號回歸榮譽性、學術性,這次來真的了

年輕化,取消單位和歸口部門推薦,院士和受委托學術團體進行提名,原則上處級以上幹部不得成為候選人等改革舉措,成為亮點。這也是過往院士遴選過程中被討論較多的問題。

《新京報》彼時報道稱,兩院均限製官員增選院士,是一個進步。這能避免再度出現張曙光等官員競選。張曙光是原鐵道部副總工程師兼運輸局局長,於2013年被曝出索賄2300萬元,用於“運作、競選”中科院院士,隻差一票就入選了。

該次修訂還提出,終選需全院投票選舉,而非原先各學部自行決議。有分析稱,增加終選過程可能會限製“煙草院士”當選等情況。

院士選舉中令人印象深刻的事件還有施一公與饒毅的落選。2011年,現西湖大學校長施一公、北京大學終身教授、首都醫科大學校長饒毅競選院士,在學術界引發震動。其中,饒毅止步於8月公布的增選初步候選人名單,施一公則在第二輪敗下陣來,但在2013年,後者當選中科院院士。

當時,落選後,饒毅發表文章稱,“我早就預料到了結果,以後永不參選院士。”當時,媒體采訪他問及落選原因,饒毅給出的回答是,“任何學生物的人都會知道原因。”

我國知名呼吸內科專家、中華醫學會呼吸病學分會及中華醫學會內科學分會前主任委員劉又寧曾三次落選院士。他曾撰文《吃不到的葡萄是酸的:一位落選者眼中的院士製度》,稱院士遴選製度遠談不上科學與完善,真正有資格的學者常會落榜,卻給少數學術平庸的人留下可乘之機。“院士評選同樣也要包裝、公關、走門子、送實惠……有些院士候選人落選並不是因水平不夠,而是因為人直率、不會或不屑於‘活動’,‘公關’不到位。”

劉又寧認為,“不能把院士評選行政化、利益化,它是一個學術榮譽,應該充分反映學術成就。同時也不能神化這一頭銜、學術本就是百家爭鳴,永無止境。”

前述武向平的文章稱,目前院士隊伍在年齡結構方麵出現嚴重老化的現象,而院士增選候選人隊伍過去幾年一直由“60後”特別是“65前”主導,目前峰值接近60歲。“老一代選不完下一代別想選”等現象必須通過院士增選評審製度改革改變。

他還表示,院士增選必須切實強化院士主體責任,落實“誰推薦誰負責”,推薦人要對候選人的道德操守必須全麵了解並負責,杜絕人情票和單位利益的幹擾。建議院士增選須通過主席團,預設特定研究方向的“保障”指標,以保障院士隊伍健康發展。

如何讓院士稱號回歸榮譽性、學術性?

“讓院士稱號回歸榮譽性、學術性”,在這件事上學術界已經呼籲了十幾年,同期關於完善院士製度的相關文件和規定也不斷出台,足見中國院士製度積弊已久。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明確指出,要實行院士退休和退出製度。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出台文件,院士年滿70周歲退休;個別因國家重大項目需要,最多延長至75周歲退休。2019年,中辦、國辦聯合發文,這次對院士工作站的設立作出規定,要求每名未退休的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過1個,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過3個。

針對多次的調整,中國工程院院士、軍事醫學科學院原院長秦伯益告訴“醫學界”,我國院士製度弊端,背後是學術界“重頭銜”的導向問題,“不良風氣在各行各業都有,但院士的學術地位太高了,因此即便隻是個例,造成的影響也更大,更明顯。”

早在2003年,中國人民大學顧海兵教授課題組曾發布《吸取發達國家經驗教訓,改革並改掉我國的院士製度》專題報告,甚至提出要廢除院士製。文章指出,院士在學術界擁有最高地位,形成的特權會助長學術腐敗,同時院士終身製背離了優勝劣汰原則,減弱了推動創新的競爭強度。

“院士增選勞民傷財,出現各種腐敗現象。”2009年,兩院院士潘家錚在《院士製度之我見》稱,單位、地方千方百計要為自己評出院士或聘得院士,搞“院士工程”,進行各種公關活動。院士也忙於考察、頒獎、谘詢、開會等社會活動,無時間做研究工作。

頭銜帶來的“隱形好處”早已不是秘密。作為一種榮譽稱號,“院士”本身權利有限,但在強大學術光環的加持下,擁有院士的高校、科研機構等,甚至地方政府,往往能在項目規劃立項、經費、科技規劃製定和評議等方麵獲得優先權。

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一位中科院院士稱,很多地方政府都在想辦法搶院士,一個院士在多個工作站兼職,但並不是實際開展工作的情況非常常見。

地方政府邀請院士建站,會提供相應的補貼。比如根據沈陽市2022年的最新規定,院士工作站建設周期為5年,支持經費總額最高300萬元。“科技部或者是國家自然科學基因委的重大項目,如果要申請,一個不成文的條件是必須由院士來牽頭。”中科院院士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

對此,秦伯益對“醫學界”表示,“(有院士的地方)科研補助會多一點,社會評價也會更高,所以都在‘追求’院士。這本身沒有錯,隻是不應該體現在最終的經濟獲益上,收益不應該看頭銜,而要根據具體的科研質量和貢獻。”

到哪都是眾星捧月般的存在,盡管中科院、工程院均出台了關於院士科學道德自律準則的規定,但顧海兵課題組在2003年的報告中指出,既然擁有了特權,僅靠道德自律並不足徹底杜絕學術腐敗的發生。

“醫學界”統計發現,截至目前,已至少有3位院士因貪汙、受賄等問題遭除名,其中包括45歲就當上院士的原中國工程院院士李寧。據新華網報道,2006到2010五年間,李寧所在的生物學院獲得多達
374 個科研項目,獲得各類經費總額超過 6.8
億元。而李寧利用職務之便,以各種手段貪汙課題科研經費共計人民幣3410萬餘元。

“犯罪收入”有法律的製裁,但灰色地帶的監管卻難以麵麵俱到。在2021年的院士大會上,中國工程院院院長李曉紅指出,“個別院士應邀參加各種與本學術領域無關的活動,不合理站台、撐門麵等現象還是時有發生,有的院士在兩個單位或多個單位受聘取酬,飽受社會詬病的‘跑院士’現象屢禁不止。極個別院士的不端行為,損害了院士群體的聲譽和形象,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

也是在這次大會上,李曉紅表示要製定院士行為負麵清單,對違反學術道德、違規違紀的現象零容忍,還要從嚴完善院士退出製度,清除影響院士隊伍建設的消極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