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八旗文化總編富察(李延賀)被捕一案,大陸國台辦26日指出他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正在接受國家安全機關調查。陸委會則表示,對於本案的處理,政府會運用一切方法及管道,在尊重家屬意見前提下,提供最貼切的關懷與協助。對於外界疑慮,陸委會還強調,政府從未要求當事人必須親自返陸辦理註銷大陸戶籍。
由於外界關注李延賀是否因為台灣對陸配的入籍政策,才會導致返陸被捕,陸委會則強調,兩岸通婚已逾30年,依兩岸各自規定均採單一戶籍制度,以避免當事人在兩岸間存有雙重身分,導致造成權利義務衝突。
陸委會指出,取得在台定居許可的陸籍配偶,依我方規定須繳附註銷在陸戶籍相關證明文件,「但政府從未要求當事人必須親自返陸辦理」。陸委會強調,若個案有基於特殊因素或人身安全等考量,以至於不宜返陸辦理相關證件者,政府主管機關應會衡酌個案特殊狀況提供適切的諮詢與協助。
根據「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30條規定,申請定居的大陸地區居民必須出具「喪失原籍證明之公證書」。
而陸委會2022年4月出版的「辦理兩岸公、認證與文書驗證實用手冊」則提到,喪失原籍(註銷戶籍)證明應向大陸公安部門辦理後,持該證明正本向大陸涉台公證處辦理公證書;未能於許可定居之翌日起3個月內繳附者,撤銷定居許可,並通知戶政事務所撤銷戶籍登記。
另外針對台灣民族黨副主席楊智淵在大陸被以「分裂國家罪」逮捕,大陸國台辦26日指出,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台獨分裂分子刑事责任,「進一步敲響嚴懲台獨分裂勢力的警鐘」。對上述說法,陸委會則批評中共「企圖藉延伸內部法律之域外效力或透過長臂管轄,妄想迫使台灣人民進行自我審查」。
陸委會26日指出,楊智淵係在台灣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行使相關自由權利,完全合法無罪。陸委會批評中共,企圖藉延伸內部法律之域外效力或透過長臂管轄,妄想迫使台灣人民進行自我審查、製造寒蟬效應,「台灣人民不會接受,更不受中共恐嚇,我方堅持捍衛台灣的自由、民主與人權」。
陸委會還批評指,獨裁政權所謂之「嚴格依法辦案」,實質上是「恣意濫法逮人」。喊話大陸應先做到讓楊智淵與其家屬通話、探視。陸委會強調,政府將持續與相關遭限制人身自由案件之國人家屬保持聯繫,並提供必要協助,再次呼籲陸方儘早釋放台灣人安全返台。
華客新聞 | 真實新聞與歷史:富察因返陸註銷戶籍被捕?陸委會:政府從未要求親自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