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 ” 老人推倒摩托車 ” 一案宣判一個月後,當事車主陳先生終於即將拿到他的摩托車維修款。
陳先生稱,一審判決下來後,被告在 10 日之內並未向其支付相應款項,於是在 4 月 23
日,他正式向法院提交了強製執行申請書,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製執行,法院回複已立案。
“3 月 28 日法院送達了電子判決文書,15 日內被告沒有上訴,所以判決書於 4 月 13 日正式生效,判決是 10
日之內向我支付。第 11
天的時候,被告拒不履行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我就向法院提出了申請,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製執行。”

↑強製執行申請書 受訪者供圖
4 月 28 日,陳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今天早上 10
點其去了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執法局進行了審理,被執行人依舊沒有到庭,摩托車維修款法院於 25 日劃扣了被執行人銀行賬戶
4635.24 元,26 日劃扣了 12068.76 元,共計 16704 元,因馬上就是 ” 五一 ” 假期,會在節後 3
個工作日左右到賬,訴訟費 108 元浦東法院已於 4 月 23 日退回。
麵對這一結果,陳先生說:”10
個月,我終於解脫了,這證明了我的堅持是正確的,我的努力是有意義的。以後我想回歸到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中去,今後也會用自己的經曆和經驗去幫助類似案件的受害者。”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曆經近 9 個月時間,” 老人推倒摩托車 ” 一案於 3 月 24 日下午 2
點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紅星新聞記者從車主陳先生處獲悉,被告即老人的遺產繼承人並未出席庭審。法官當庭宣判,被告在判決結果生效後
10 日內在繼承老人遺產範圍內承擔賠償原告陳先生摩托車損 16704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