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應屆畢業生被集中解約的啟示:不要總想著進國企

DB71E74D61824A93D0FDD54B3407879C6D7B4DE6 size1171 w2560 h1707

作者|賈擁民

均衡研究所學術顧問,浙江大學跨學科中心特約研究員

5月底,中創新航公司對校招的應屆畢業生集中解約,引起了廣泛關注。

一個背景是,近幾年來,青年失業率一再走高。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今年4月份城鎮青年調查失業率高達20.4%,超過了去年7月的19.9%。這是很令人擔憂的,因為青年調查失業率的高點通常出現在大批學生畢業走上社會的6、7
月份。而且,這段時間以來,“大廠”裁員風聲四起,先是OPPO公司決定解散哲庫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分公司並終止所有勞動合同;緊接著又有傳言稱阿裏將裁員20%。盡管這些消息有真有假,但是不少企業大幅縮減了校招規模,這是事實。

在這種情況之下,很多應屆畢業生下定決心要考公、考編或考研,那些打算在企業就業的應屆畢業生也將目光更多轉向了國企。

在這盛夏即將到來之際,中創新航解約事件,再一次讓這屆畢業生感受到“史上最難畢業季”的寒意,也向那些執著於在國有企業部門就業的大學畢業生提出了一些警示。

3A1BA475C480B0C6C12967A7867CE9AAFFEB5C2F size2 w915 h162

同樣解約應屆生:中創新航不如OPPO“厚道”

此次被中創新航集中解約的應屆畢業生告訴財新等媒體,根據協議,他們今年7月就將入職,但是突然被通知解約,公司將對其支付每人3000元的違約金。中創新航方麵稱,解約的理由是,“新能源行業麵臨諸多機遇與挑戰,為適時響應市場和客戶需求,公司進行了相關業務調整”。

中創新航公司的做法顯然無法令涉及的應屆畢業生滿意,同時也無法得到關注此事的公眾認可。首先,給出的解約理由談不上真誠。任何企業在任何時候,都必須“適時響應市場和客戶需求,進行業務調整”,直接拿這個作為解約理由,令人難以信服。

其次,中創新航的解約沒有與對方協商,而是突然地以單方麵通知方式(強行)做出的,這讓人感覺有些傲慢。這種態度在當前人們普遍為大學畢業生就業難而擔憂的情況下無疑是不合適的,也是該公司缺乏共情能力的表現。

最後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中創新航沒有賦予被解約的應屆畢業生應有的選擇權,同時給出的賠償金無法彌補後者的損失。

不妨對比一下OPPO決定解散旗下的哲庫公司時的做法,它在“給哲庫未報到應屆生的一封信”提供了兩個方案:一是,如果應屆生願意加入OPPO,則OPPO無條件接受,原先承諾的所有薪資條件不變;二是,如果應屆生不願意加入OPPO,那麽就提供補償金,計算方式為(承諾的月薪+承諾的獎金/12)*3。

62F4117D0B6F0411D303F8787879B7B57D087FB2 size1335 w2560 h1706

OPPO公司給予應屆畢業生的補償比中創新航高出了一大截。假設兩個應屆畢業生,在去年10月份分別與中創新航和哲庫公司簽訂了三方協議,承諾的工資均為月薪1萬元,那麽在不考慮獎金、稅收和保險金的情況下,前者隻能獲得3千元的賠償,後者則可以獲得3萬元的補償,差距驚人。

當然,更重要的是,OPPO公司還給畢業生提供了入職機會,在當前的經濟環境下,這種做法充分表現了該公司的誠意,也說明它擁有強大的與社會共情的能力。

中創新航,是根正苗紅的國企,它的前身中航鋰電,是由央企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空空導彈研究院於2009年在洛陽設立的。

OPPO則是一家民營企業。在對待應屆大學畢業生就業這個問題上,要比中創新航“厚道”得多。盡管現在許多人更向往國企,但是在如何對待應屆畢業生這個具體問題上,國企也許並不天然比民企更加“厚道”。

中創新航在這個事件中的問題可能還不僅僅限於此,它對處於弱勢地位的應屆畢業生的行為,在法律上也有可商榷之處。

9E5C8A0AD6BD23C9D0CEBCBA322296AC6D2D7FA8 size3 w915 h162

麵對解約,中創新航本能否把應屆生損失降到最低?

從報道來看,中創新航應屆畢業生簽訂的應該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即人們熟知的“三方協議”。三方協議不是勞動合同,隻是一個關於就業安排的協議,並不具有勞動合同的效力,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工作時,還需要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但是,三方協議作為一種特殊的合同形式,本身就是用來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其目的除了約定應屆畢業生入職後的工作內容和薪酬之外,還要解決應屆畢業生在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方麵的一係列問題。

因此,三方協議實質上已經具備了勞動合同的某些要件。在這個意義上,三方協議的執行,也許應該主要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支付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則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B0D524B952D6690C51F0EB55A99318DA9E231AA0 size1256 w2560 h1707

退一步說,即便三方協議不參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執行,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另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第四十九條也規定,對擅自拒收、截留按國家計劃派遣畢業生的用人單位,由其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對有關負責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再來看中創新航公司的實際情況。根據《南方都市報》的報道,在事件引起廣泛關注後,中創新航校園招聘官網仍然在發布該公司全國各地分公司的招聘信息,崗位包括財務管培生、供應商高質量工程師等,而簡曆投遞渠道也仍然處於開放狀態。

這是不是表明中創新航公司其實是有能力繼續履行至少一部分三方協議的呢?但是,它沒有提供這個選項。

中創新航的突然單方麵解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肯定不止3000元,特別是對於應屆研究生畢業生而言,損失更大。

這些三方協議大部分是在去年秋招季簽訂的,即2022年10月或11月。從那時起,到2022年5月底,已經過去半年多了,如果中創新航早一些(比如說在今年3月底4月初之前)就與這些應屆畢業生提出協商,那麽他們還可以趕上今年春招的尾巴,而到5月底突然解約,則幾乎馬上就會令他們陷入困境。

求職成本和求職時間方麵的損失還是小的,更大的損失是錯過了可能的就業機會。

在這個事件中遭受了損失的應屆畢業生,也許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如果參照《勞動合同法》執行的話),或者至少可以依據《民法典》提起訴訟,要求繼續旅行合同或提高賠償金。

當然,中創新航也許沒有違法。有報道稱,中創新航總部所在的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已經介入,相信不久之後會有一個官方說法。

A5F10DA541F51677B9B1322EF75EE9E4722BCD63 size3 w915 h162

大學生太想進國企可能反而對自己不利

從目前來看,中創新航突然集中解約應屆畢業生,應該是一招昏棋。但是回過頭來說,中創新航是國內裝車量僅次於寧德時代和比亞迪的動力電池企業,國內排名第三,在全球市場也有相當不俗的占有率。它一方麵擁有國企身價,另一方麵又占據著新能源賽道,這樣一家光環繞身的企業,不得不出此下策,也許可以說明國內經濟複蘇勢頭仍然有待進一步加強。

就業問題說到底是增長問題。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23年1至4月份,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利潤總額20328.8億元,同比下降20.6%(按可比口徑計算),其中國有控股企業實現利潤同比下降17.9%、股份製企業下降22.0%、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16.2%、私營企業下降22.5%。

FE60B9B79F6A799D261810A1C7978C681647CEAD size1304 w2560 h1612

關鍵是,在經濟景氣度不高、青年失業率居高不下的情況下,應屆大學畢業生在就業市場上的弱勢地位會更突出,尤其是在麵對國企的時候,反而導致自己更難實現進國企的目標。

從一般勞資市場博弈角度來說,當失業率高企時,在微觀層麵上勞方力量較弱,資方更容易獲得主導勞動市場的權力。在中國,由於不存在集體勞動談判製度,罷工基本上也不太可能實現,那麽失業率高企時勞方的力量就更加薄弱了。

當企業盈利下降或預期盈利下降時,資方就更加有動力利用自己在勞資關係中的主導權力,即通過拉長現有員工的工作時間、減少新增員工來壓縮成本、提高利潤。國企具有天然的身份優勢和資源配置優勢,它們往往比民營企業更有能力利用在勞資關係中的上述主導權力來提高盈利(不要忘記,國資也是資本),輿論對國企也常常比對民企更加“寬容”。

在當前的中國,由於國企對就業者的強大吸引力,更強化了國企在麵對作為個體的勞動者、尤其是沒有經驗的應屆大學畢業生時的強勢地位,這會導致應屆大學畢業生越想進國企就越難進。

一個自然但稍顯悖謬的結論是,大學畢業生最容易進國企的時候,隻能是民營企業發展得最好的時候,所以關鍵依然是如何讓民營企業家有信心去擴大投資、持續創新。

至於原因則不難理解:一方麵,民營企業可以吸收更多的就業者;另一方麵,民營企業發展起來了,國企的利潤來源就更大了。這兩方麵都有助於改善大學畢業生求職時對於國企的弱勢地位。